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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风险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彬丞 张嘉卿 赖俊明

  【摘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互联网金融也随之进入社会金融之中,P2P网络借贷更是受到了社会各界投资者的关注。实际上中国国内的银行存在着大量的闲置存款,如果对P2P借贷进行合理运用,就可以满足社会上更多人的理财需求,同时能为中小企业融资出一份力。但是P2P网络借贷又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此,本文从P2P行业的风险开始分析,提出相关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中国P2P行业管理体系,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
  【关键词】 P2P网络贷款 风险分析 建议
  一、国内外P2P发展现状分析
  网络借贷的兴起是由于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各大银行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贷款需求,广大中小型企业的贷款需求巨大。这种新兴的贷款方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型企业融资困难,也能满足民间投资者的需求。从社会经济层面来说,P2P借贷让更多闲置在银行的民间贷款进行投资等金融活动,拉动了社会金融。因此,P2P借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肯定。特别是在美国,P2P模式的发展尤为迅速。
  而我国在这半年里,P2P借贷行业借款人数和投资人数也持续增加。本文以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拍拍贷和红岭创投为例,简析这两家企业的运作模式,以此来反映我国国内P2P行业多数的运作模式。
  拍拍贷是一个典型的纯线上平台,这样的运营模式大大降低了平台运用成本。平台本身并不参与借贷行为,仅仅作为借贷双方的中介平台,并且利用大数据进行风险的预测、管理和控制。拍拍贷并不提供投资担保,从运行模式上来讲,这是P2P借贷模式之中最原始的。
  而红岭创投更多倾向于规模较大的业务,例如房地产等。与拍拍贷纯线上的运营模式不同,红岭创投不但进行线上操作,同时也进行线下的一系列经营活动。红岭创投在全部不同地区搜寻值得尝试的项目,在线下操作先是对实物进行严格审核查验,然后对于贷款所需的抵押物资进行专业评估,最后项目才能在平台上进行融资。红岭创投实行本金先行垫付保障措施,即如果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日没有按时还款,红岭创投将本金先行垫付给投资者。相比拍拍贷的运行模式,红岭创投的运作模式更加具有针对性,同时其线下实物的审核评估模式大大降低了拍拍贷纯线上操作的运营风险。其最后实行的本金先行垫付给投资者的制度,在第一时间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虽然从企业角度来说加大了资金周转的风险,但是优先考虑投资者的利益有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信誉度和品牌形象。
  目前国内P2P行业大多如此,但依旧存在很大的问题,经营模式还需要不断完善才能控制风险。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
  1、借款人跑路风险
  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缺乏信用体系的约束,我国大部分P2P网贷平台虽然对借款人借款申请制定了相应的审核机制,如需要借款人上传身份证明、工作证明、财产证明等资料,但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借款用途还是难以确认,对于部分恶意欺诈的借款人来说,提供虚假的申请资料并不是什么难事。另外,很多P2P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信息披露较少,投资者根本不知道把钱借给谁,投资者无法根据平台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借款,风险巨大。
  2、资金回收风险
  在借款人发生还款期限换不上钱的时候,很多P2P平台只负责催收这笔没有及时回收的贷款,虽然贷款人也可以自行进行追债,但这样的方式非常原始,而且具有很高的风险,很多情况下资金都得不到回收。
  3、盲目放贷风险
  P2P借贷的利率往往可以高于银行利率的数倍,但是贷款者往往只看到了高回报带来的利益,却忽视了P2P公司的真实的运营情况是否可以承担资金方面的风险以及借款者的信用是否足够可信等风险问题。
  4、信息泄露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信息关系到借款人、贷款人等个人信息,如果被泄露,容易被图谋不轨的人利用,对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可预测的损失。
  5、P2P平台跑路的风险
  2014年P2P借贷行业增长迅速,各种“资本”、巨头涌入P2P网贷行业,截止到2014年底一共有1575家,月复合增长率约为5.43%。但是存在问题的平台也越来越多。仅仅2014年1月到7月,平均一个月就有9.3家问题平台,12月份仅仅一个月就有92家,远远超过2013年的问题平台总量。一大批没有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的中小型网络借贷公司卷钱走人。与2013年问题平台大部分为恶意欺诈、跑路不同的是,2014年因“提现困难”而出现问题的平台大幅增加,其占到44%。
  6、P2P平台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1)国内经济形势严峻。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开始缓慢下来,使得有些借款人的资金开始出现短缺的现象,逾期还款的情况频频发生。加之2014年股市为牛市,投资者纷纷从P2P平台撤出资金,投资股市,导致部分不规范的小平台出现资金问题,无法兑付。
  (2)行业缺乏约束。P2P网贷行业尽管涉及金融,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定性,无法把它定性为金融机构,所以不受金融监管的约束,也没有金融机构那么高的行业准入门槛。成立一个P2P平台只需要去工商局登记注册,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去有关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就可以,不需要很高的注册资本。工商、公安对各自的权限仅局限为公司注册、运营方面,各部门的权责并不明确,无法对P2P行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政府至今未发布规范P2P行业的文件,在法律监管上也处在空白状态。
  (3)平台缺乏良好的运转。部分平台缺少专业的风险控制团队,经营不当,引发经营风险。部分P2P网贷平台竟然触碰P2P行业底线,归集资金搞“资金池”,自己虚假发标搞融资,加之平台自身风险控制较弱,公关较差,一旦平台被爆出负面新闻,投资者往往会撤资,出现挤兑现象。   三、防范P2P网络借贷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P2P网络借贷监管机构应规范好各部门的权责范围,对P2P网络平台的运营模块进行分析划分,并有相应的部门监管,防止“踢皮球”的现象发生。第二,完善仲裁机构对于P2P领域的有关条例,在发生经济纠纷的时候能提供有效的仲裁决策。第三,法院根据已发生的国内外相关案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尽快出台针对P2P网络借贷行业的法律法规。第四,政府对P2P网络借贷的性质、地位、监管机构等作出明确的定义,落实规划好个部门机构的权责职务,总结成报告、宣传片等媒体形式在社会上进行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人对于P2P借贷的认知度,提高投资人的防范意识和理性思维。第五,P2P平台投资要提高技术水平,在客户网络注册和资金转移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用户的身份认证技术手段的使用,以确保有效性和用户身份的合法性。
  四、对P2P网络借贷客户权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1、将P2P网络借贷机构纳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
  网络借贷其实质是民间借贷,但由于网络平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比普通的民间借贷更为复杂。同时,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提供的服务也明显超出了简单的中介信息服务的范围。对于这种新的金融模式,我国的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阶段。对于这样一个新生事物源于市场的需求,应纳入政府部门的监管范围,明确监管部门,鼓励和引导其持续健康发展。笔者认为政府应该根据P2P网络借贷平台业务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指导平台运营商提高风控水平;同时,平台要搞好自身建设,抵御各种风险,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管理办法,监管规则的出台,对防止平台恶意跑路进行重点监管。
  2、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相关立法
  为客户提供小额贷款的特殊金融服务的网络借贷平台,其客户实际上是一个金融消费者范畴。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对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的维护的一个必要条件。政府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并通过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知情权、隐私权和求偿权。首先,监管机构应督促平台的信誉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建立为平台上的虚假信息给予严肃处理,保障客户获得准确的信息,同时应完善信息收集和存档机制。其次,网络借贷平台负有保护客户隐私的义务;网络借贷平台如未能履行保护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笔者建议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责任、处罚手段、补偿标准等等。最后,网络借贷平台必须有一个严格的内部投诉处理流程,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人员职责。一旦发生纠纷,应及时与客户的沟通,避免因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帮助完善我国信用体系
  目前的信贷数据较为分散,需要政府部门联合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一个基本的社会信用体系。在此基础上,完善P2P平台和银行的信用信息共享系统,为投资者和借款人提供全面、高效的网上交易需求信息服务。客户可以根据信用记录选择优质的交易对象。同时,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应明确激励制度,优化公共服务和完善市场监管。
  (注:基金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可辩解型产品伤害危机应对策略及对品牌资产的影响机制研究”(项目编号:LQ14G020018)、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编号:2015R412024)、暨阳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
  【参考文献】
  [1] 王艳、陈小辉、邢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J].当代经济,2013(6).
  [2] 尤瑞章、张晓霞:P2P在线借贷的中外比较分析――兼论对我国的启示金融发展评论[J].企业管理研究,2014(7).
  [3] 张永青:我国小额信贷商业化发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6.
  (责任编辑:胡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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