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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税务风险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景春芳

  摘要: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企业研发费实行税收抵扣或免除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文章根据目前企业研发经费的相关状况,对税务风险进行简单介绍,然后分析企业所面临的研发费用现状,进而提出了几项措施,并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企业;研发费;税务风险;研究
  企业对研发费的处理方式以及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合理使用能够对企业的会计报表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企业经济效益的获取。本文通过对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解读,对企业的税务风险进行了研究,为企业政策的合理选择提供一定的帮助。
  一、税务风险概述
  企业税务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它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是企业内部因素,二则是企业外部因素。其中,外部因素具有不可预控性,所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对企业内部因素进行控制。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活动或是个人活动在经过合理安排之后,能够实行合理纳税并且规避政府机关对企业税务的不利影响,保证企业纳税的数额最低。除此之外,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还有另一种说法:纳税人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利用国家税务法规的相关优惠政策,合理获得企业的最大税收利益。
  二、企业技术研发费概述
  具有研发功能的企业从事的都是一些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服务活动,属于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实体经济,它具有技术密集以及知识密集的特点。企业的研发费用主要指的是企业在进行产品、材料、技术、标准以及工艺的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也叫做技术开发费。1.研发中直接消耗的能源及材料费用;2.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保障资金,包括企业的外聘人员;3.企业在进行研发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及仪器折旧、运行、维修费用,研发场地的租金等;4.专利、软件等无形资产费用;5.试验品研发所产生的各种制造费、检测费等费用;6.研发成果的验收评估过程产生的费用,知识产品登记的相关费用。此外,还包括与企业研发相关的资料费、会议费、办公费以及研发保险等等一系列产生的费用。
  三、企业研发费现状分析
  (一)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国家对企业的研发费在归集范围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研发费用在进行加计扣除时要严格遵循相关原则,其确定的方法为直接列举法。对于加计扣除的费用只能是与企业的研发活动存在直接关系的,并且属于列举范围以内的费用才能进行加计扣除,不能由企业自行决定改变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不得擅自将不符合国家要求的费用列入到加计扣除的费用当中。
  (二)税法同会计准则中存在的差异分析
  1. 人工费。人工费在会计准则中列入的研发费用主要有: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社保以及其他的一些补助费用,还有企业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能够进行加计扣除的人工费主要有: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以及补助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范围。
  2. 直接消耗的费用两者差异不大。会计准则在处理企业研发费用时,直接消耗费用包括:研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能源以及材料的费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包括的直接消耗费与会计准则规定的费用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
  3. 其他直接费涉及的范围不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研发费用包含其他直接费用,项目包含比较多,比如说:翻译费、会议费、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图书资料费用、专家培训费用以及技术人员培训费用等等。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研发费用时则不包含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外事费以及技术人员的培养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4. 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和扣除的时候,也存在不同。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研发费用扣除主要包含了仪器使用、机械设备使用折旧产生的费用,研究场地折旧的费用、企业和研发活动有关的固定资产运行费用、维护的费用。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费用不包含企业研发固定资产维护运用费用以及研究场所的折旧费用。会计处理过程中,强调的是加速折旧、资产提前摊销,而税法上还需加上限制条件。比如,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处理时折旧方法、残值估计以及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等,企业可自主决定,而税法上则明确规定,如果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存在区别,则计税过程中应当按税法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
  四、解决措施
  企业需要有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尤其是企业的管理层,要有引导下级员工树立正确的税务风险防范思想。在管理中要注意:企业研发费用的税务处理、加强企业的备案管理,同时还要有效防范研发费加计扣除风险。
  (一)企业研发费用的税务处理案例分析
  实践中,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按规定采取100%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中,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已形成的无形资产研发费用,属企业资本化支出的即构成无形资产成本,对此按无形资产成本150%从无形资产使用的月份开始,按使用寿命长短平均摊销。如某企业自主研发新技术,2011年8月3日,研发费用发生200万元,经测试可明确保证该项研发活动顺利完成;同年9月2日正式进入开发环节,耗资250万元,即与开发费用实现资本化要求基本一致。假如该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550万元,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50-200×50%=450(万元)。(2)仍以上述案例材料为基础,资本化金额250万元,若该项专利寿命为25年,假如2012年度会计利润总金额为650万元,会计工作未做调整。分析可得:资本化费用250万元,年度摊销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650-10x50%=645(万元)。   (二)加强企业的备案管理
  税法本身便具备刚性原则,这便要求税务机关和企业,对于自己的一些行为必须承担法律方面的责任。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在事先进行备案和管理,研发企业必须在汇算清缴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的提请,在备案登记之后才能够执行,若是没有根据要求进行备案,那么企业不能够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除此之外,税务机会必须对企业的情况进行审核,若是不符合税收优惠的相关条件,必须进行书面通知。这也要求企业要加强备案管理,认真审查报送资料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避免备案资料出现问题,影响到资料的备案,进而造成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三)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风险具体防范措施
  第一,规定对象外的误作加计扣除风险防范。在非居民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以及核定征收企业中,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并不适用,这种政策仅仅在财务核算比较健全的企业中适用,这些企业不能够申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种自主申报式的扣除形式,企业不能随意申报加计扣除,应当对照加计扣除对象范围,以免给税务检查留下涉税风险。
  第二,规定范围外的研发项目申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风险防范。企业应针对涉及到的具体研发项目,对符合规定范围之内的研发项目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而对不在规定范围之内的研发项目就不允许实行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第三,超范围归集用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风险防范。税法和会计制度对研发费用的规定不完全一致,纳税人应当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对科研机构发生的所有费用进行分门别类,准确统计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做到应扣尽扣,积极享受税法带来的优惠。在申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过程中,企业要严格把握税法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项目范围,对规定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项目,一定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剔除,不要归集在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总额之内,防止由于超额列支研发费用而带来的涉税风险。
  五、结语
  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管理,企业也要规范自身的会计信息制度,对研发企业的会计核算提出更高的要求,建立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税务风险处理、企业收入管理以及备案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对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税务风险的管控。
  参考文献:
  [1]张紫薇.规范我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具体措施[J].现代商业,2013(29).
  [2]康艳,李松涛.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探析[J].经济师,2011(08).
  (作者单位:江苏晨朗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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