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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分工下我国FDI政策的调整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徐莉萍

  【摘要】 FDI加速了我国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的进程,但同时长期形成的以加工贸易为基础的代工模式使我国生产要素被锁定在价值链的低端环节,为了改变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地位,必须要调整FDI政策,要加强对FDI的监管,加强FDI的价值链导向。
  【关键词】 全球价值链 FDI 国际分工
  跨国公司在全球配置资源进行生产,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球价值链的分工。这种分工模式是以跨国公司为主导,发展中国家大多以加工组装环节为切入点,参与到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之中。20世纪70 年代末,我国确立了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鼓励“三来一补”的发展政策,以加工贸易的形式逐渐嵌入到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进一步明确了改革开放的发展战略,积极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承接了大规模的制造业的转移,推动了我国制造业迅猛发展,我国参与价值链分工的广度和深度都在不断提升。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的出口大多源于加工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及其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度和影响力非常微弱,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仍然比较低下。
  一、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
  1、我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已有100多种制造产品的产量成为世界第一,工业制成品出口总量从1990年的462.05亿美元增长至2013年的19481.6 亿美元,增长了42倍;工业制成品占总出口比重也由1990年的74.4%上升到2012年的95.1%,上升了近21%。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大出口国,2012年出口额占到世界总出口的11.1%。与此同时,我国的出口结构也有所改善,工业制成品及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比重不断上升,由1991年的28.77亿美元增长至2012年的6012亿美元,增长了171倍,占工业制成品出口量的比重也由1991年的4.09%上升到2012 年的30.86%。
  2、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仍然低下
  (1)加工贸易所占比重居高不下,国内企业仍集中在价值链低端的加工环节。我国加工贸易所占比重居高不下,从加工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我们可以发现,不论是进出口总额还是单纯出口额或是进口额,加工贸易都占有绝对比重,约占总贸易的一半。特别是出口方面,在1995年到2012年十几年间,加工贸易的出口平均所占比重高达53%。近几年来,加工贸易所占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也维持在40%左右,我国加工贸易所占比重偏大,说明我国更多的企业处在价值链低端的加工环节,成为跨国公司的生产车间。
  (2)加工贸易增值率低下,国内加工环节附加值偏低。我国境内加工企业主要从事加工、组装等劳动密集型的低价值产品的生产,关键零部件和优质原材料进口所占比例较高,加工贸易增值率低。根据我国海关资料计算的国内企业贸易增值率显示,我国国内加工贸易增值率不高,平均只有0.5,说明相当部分国内加工贸易锁定在较低层次的劳动加组装方面,仍处于低附加值的国际分工链条上。以苹果公司的iPhone产品为例,2010年美国该产品的对华贸易赤字虽然高达19亿美元,但我国的贸易增加值却只为7345万美元,说明我国加工贸易增值率低下,国内加工环节附加值低。
  二、FDI对我国在价值链分工中地位的影响
  1、FDI带来的制造业的快速发展提升了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FDI大量涌入我国制造业,带动我国制造业迅猛发展,加快了我国工业化进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基本上还是一个农业国家,长期以来的闭国锁关的政策使得我国几乎游离于国际分工体系之外。改革开放之后,大量FDI的进入将我国企业带入到全球国际分工体系之中。同时加工制造业的飞速发展,实现了我国由传统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跨越性发展,使得我国以出口农产品等初级原材料为主变为以出口工业制成品为主,提升了我国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
  2、FDI主导的加工贸易将我国锁定在价值链的低端环节
  我国引进FDI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初衷是希望通过FDI的外溢效应使得产业链向前向后延生,但FDI主导的加工贸易格局打破了这一发展轨迹。一方面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使得国内生产要素固化在加工装配环节,国内企业主动或被动地限定在价值链低端的加工生产环节;另一方面跨国公司通过外资公司的控制,主观阻断国内企业价值链向外延伸。
  在1995年到2010年这十几年中,FDI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比重不断上升,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全部加工贸易的一半份额,这个数据到了2010年上升到83.86%。这种外资主导的“大进大出”加工贸易,一方面将国内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固化在加工生产环节;另一方面,通过对合资合作的我国外资企业经营权的控制,通过进口关键零配件和原件控制,阻碍国内企业价值链向外延伸,使我国企业主要集中在下游低端产品的配套上,为跨国公司提供低技术的零配件生产或产品组装。
  3、FDI的挤出效应使我国企业沦为跨国公司的生产车间
  由于FDI技术的相对先进性以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使得我国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力不足,最后,一些国内企业倒闭或被跨国公司并购成为跨国公司的生产车间。另外跨国公司还通过各种手段,实行品牌控制,将我国民族品牌逐出市场,致使国内企业沦为外国知名品牌的代工厂。例如2003年小护士被法国欧莱雅收购,之后小护士在市场上几乎销声匿迹,原有的小护士生产企业成为欧莱雅在我国的又一代工厂。
  4、FDI的研发控制将我国企业锁定在低层次的技术水平
  首先,跨国公司通过解散合资前的国内企业的研发机构,使得合资企业只专注于加工生产,将合资企业变为跨国公司的生产车间。通过对我国大中型企业拥有科研机构的比重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到:1993年我国大中型企业拥有科研机构的比重为50.92%,但到了2004年,该数据降为23.4%,十年时间,降幅高达50%。虽然近几年比重有所上升,但也基本上也只保持在30%左右。我国企业拥有科研机构的比重持续下降,直接导致企业创新能力的大幅减弱,使得我国和跨国公司技术差距不断扩大。   其次,跨国公司通过本土化研发将本国研发力量锁定在低层次的研发上。为了控制技术外溢,跨国公司往往都将技术创新的核心环节和关键性技术创新活动安排在母国,而将技术创新的低端环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将本土研究力量锁定在低端环节。有数据显示,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研发投资中,绝大部分从事的是本地化项目开发。通过对IBM技术专利来源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IBM技术专利几乎90%以上都出自IBM在美国的研发中心,而来源于我国研发中心的不到l%。
  三、我国FDI政策的演变及特点
  我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适时根据国内外环境的变化,积极调整FDI政策。1979年7月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吸收外商投资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同年建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开启了引进FDI的试点。1986年制定并颁布了《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确定了我国鼓励利用外资的方针政策。随后又相继开放14个沿海大中港口城市,设立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闽厦泉漳三角洲等,上世纪90年代,开放浦东和内地28个城市。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加快了对外开放的步伐,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开放格局,FDI政策开始细化,规制与激励开始并行发展并以鼓励为主,同时在某些领域逐渐放松规制。1995年6月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并同时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产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2002年、2004年、2007年多次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大幅度放宽了外资的行业准入限制,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2007年制定了《反垄断法》、《反倾销法》,同时出台了《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跨国公司投资企业享有的税收等方面的一些特权,我国以鼓励吸引外资为首要目标的政策方向有了变化,开始更加注重追求、维护竞争的公平性,进一步扩大了开放领域,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2011年再次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继续扩大对外开放领域,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服务业,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当前我国FDI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1、FDI政策具有明显的区域特点
  我国的改革开放是逐渐由东向西推进的,由此形成FDI优惠政策的给予也是自东向西的:由最初的四个经济特区,到沿海开放城市,到中部沿江沿河等大中城市,继而到西部地区,我国的FDI政策具有明显的区域特点。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提出鼓励FDI积极参与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以及中部地区崛起等重要建设中来。
  2、FDI政策的导向仍以产业导向为主
  自1995年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来,我国FDI政策具有明显的产业导向:根据产业大类来决定是否引进FDI以及是否给予优惠待遇。最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总条目共有473条,其中鼓励类354条、限制类80条、禁止类39条。该条目鼓励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FDI的进入。
  3、FDI政策的取向是创立公平竞争环境
  我国的FDI政策:一方面,为了鼓励FDI的进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是给予了FDI各种优惠政策的超国民待遇;另一方面,某些领域也对FDI有着严格地限制,FDI遭遇着进入壁垒的次国民待遇。2007年我国取消了FDI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始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同等税率;同时也加快对外开放进程,拓宽对外开放领域,逐步推进FDI国民待遇原则。
  4、地方性FDI政策竞争导致优惠政策现实存在
  自国家取消了FDI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后,一再出台其他政策,要求切实取消对FDI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创造一个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地方割据现象导致各地方为了引进FDI,产生了激烈的FDI激励政策的竞争。这种地区间FDI政策的竞争就使得许多地区不顾国家相关规定,一再突破国家政策,以各种形式给予FDI各种优惠,FDI享有的优惠政策仍大量存在。
  四、我国FDI政策调整方向
  FDI依靠各种手段将我国锁定在价值链的低端――加工环节,我们可以通过FDI政策调整,缩小我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差距,提高我国企业在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
  1、加强国家对FDI监管
  (1)加强对地方性引进FDI的监管。首先,成立国家层面FDI管理机构加强对地方FDI的限制和管理。如上所述,地方性FDI政策一再突破国家政策,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仍被审批,各种优惠政策仍层出不穷,国家要加强对FDI的监管,对于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FDI要实行零容忍。其次,要建立起地方间利用FDI协调机制。通过国家、地方政府两级FDI管理机构建立起地方间利用FDI协调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引资政策,将地方政府间的不合作博弈转为合作博弈。各地区应该根据本地区特点,以产业导向来合理引进FDI。
  (2)加强对FDI控制行为的监管。我们要加强对FDI控制行为的监管,确保我国企业的利益。中外合资、合作曾一度是我国引进外资的主要方式,但由于缺乏对FDI控制行为的监管,最后使得大量国有企业资产被贱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沦为外商独资企业,我国的一些名优品牌销声匿迹。如今,跨国并购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我们要加强对FDI控制行为的监管,积极运用《反垄断法》,避免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形成对我国企业过度控制的现象。
  2、加强FDI价值链导向
  在进行产业导向的同时,要加强对FDI的价值链导向。要以价值链分工的地位而不仅仅是产业性质来评价FDI项目。高新技术产业里,如果从事的仅仅是加工装配,就谈不上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相反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如果涉及到设计研发,也就不能说是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我们要加强FDI价值链导向,要以FDI在环节价值链分工的环节作为引资政策的重要标准。
  3、根据我国产业竞争力的状况逐步实现FDI国民待遇
  实行FDI国民待遇原则,是引进FDI政策的方向。但要实行FDI国民待遇原则,需根据我国产业竞争力分步骤进行。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给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实行投资自由化政策时,也经历了长时间、分步骤的推进过程。我们引进FDI,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必须以本国产品国际竞争力较强、本国产业不会过度受支配、外资不会对本国经济造成突发性冲击和控制为前提。
  4、切实取消FDI独享的优惠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FDI企业实行各种优惠措施使得我国企业纷纷在竞争中败下阵来。尽管2008年以来开始对内外资企业实施同等税率,但各种原因,FDI享有优惠政策的仍不在少数。一定要切实取消FDI独享的优惠政策,在某些领域里,为了鼓励FDI进入而给予的优惠措施同时也必须给予国内企业,要让国内企业有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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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琼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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