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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劳动关系集体谈判的分散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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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德国独具特点的劳动关系模式,行业一级的集体谈判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德国的行业层面的集体谈判逐渐向公司一级的集体谈判分散。探讨德国集体谈判分散化趋势及其产生的原因,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
  关键词:德国产业关系 集体谈判 分散化
  
  在德国,集体谈判主要集中在行业一级,即行业的工会组织与雇主组织就涉及工人切身利益的薪酬、工时、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问题进行谈判,从而确定该行业最低劳动标准的行动。行业一级的集体谈判在德国产业关系系统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曾经是德国模式的一个亮点。然而,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企业一级的集体谈判暂露头角;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和各国劳资关系的复杂化,集体谈判在德国开始呈分散化的趋势,企业层次上的单一雇主集体谈判逐渐增加,形成德国模式的又一亮点。
  
  一 、德国集体谈判的历史发展
  德国的集体谈判始于1873年。1873年,德国书籍印刷工人联合会与雇主进行了谈判并成功地签订了第一个集体合同,拉开德国集体谈判的序幕。20世纪初集体谈判主要是在那些雇主比较软弱、分散的中小企业中取得较大进展;这种情况是早期德国集体谈判区别于欧美其他国家集体谈判的特点之一。
  德国关于集体谈判的第一部法律是1918年颁布的《集体合同法》,使德国的集体谈判制度第一次由法律形式确定下来。1933年希特勒上台,《集体合同法》被废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美、法三国在联邦德国的联合经济区颁布了《集体合同法》,对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的约束力、法律效力等方面做出了规定。1952年德联邦议会的《集体合同法》,明确了工会和雇主协会的地位、集体谈判的规则、集体合同的起因、内容和程序,使整个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1969年《集体合同法》成为联邦德国的国家法律。从1990年7月1日起,有关集体谈判的各项法规也开始在原东德地区生效。至此,产业一级集体谈判在德国产业关系中的主导地位得到奠定。
  德国的集体谈判分别在国家、行业和企业三级劳资双方间进行,而行业一级的集体谈判占据统治地位。行业一级的集体谈判大多每年进行一次,谈判双方主体分别是行业工会组织和行业雇主组织。政府在行业一级的集体谈判中干预甚少,主要通过立法规范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表年度经济报告,公布经济增长率、劳动生产率、物价上涨指数和评述上年工资政策等引导谈判,为谈判主体制定谈判政策提供支持。
  行业一级集体谈判在德国占据重要的地位,主要是由于行业级别的集体谈判具有几点优势:
  1.行业级别订立的统一的劳动标准具有行业特点,通常是最低标准,能够适应同行业的不同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避免同行业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保证行业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行业级别的集体谈判对本行业的雇主有很强的约束力。同行业内的雇主与雇员签订个别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以行业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为蓝本,个别劳动合同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劳动合同的标准。即使企业退出本行业的雇主联盟,该行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仍对其继续有效。
  3.行业一级的集体合同能够保证同行业的劳动者的劳动标准不会因为行业中的某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变化而出现较大规模的波动,因此,有较强的行业稳定性。
  
  二、德国集体谈判的分散化趋势
  多年来,经过无数次行业级别的集体谈判,德国工会不仅为德国工人争得了世界上较高的工资收入,而且大大缩短了工作时间和延长了带薪休假时间。然而,近年来,德国的集体谈判出现了分散化的趋势。
  德国集体谈判的分散化趋势最早开始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那时,联邦德国正处于战后飞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同行业企业的经济实力不同,从而在支付工人薪酬方面的实力不同,于是在各个企业的内部出现了所谓的“第二轮工资谈判”,即在行业一级集体合同的基础之上对各个企业的劳动标准进行重新的谈判。谈判的主体为企业中的职工委员会(works council)由于当时劳动力极为短缺,因此企业竞相通过“第二轮工资谈判”来提高工资,吸引工人。一时间,企业一级的集体谈判重要性超过了行业一级的集体谈判。但是后来,工会担心企业一级的集体谈判超越行业一级的集体谈判,于是在行业一级的集体谈判中加入了弹性条款,希望以此来约束企业一级的集体谈判。但是这种方法引来了许多争议,最终工会也打消了这个念头。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集体谈判的分散化和六十年代的截然不同,焦点不再表现在工资报酬方面的谈判了。此时,由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减缓,各个公司都急于降低自己的劳动标准以降低成本。于是不少公司企图通过企业级别的集体谈判将劳动标准降低到行业级别的标准之下;企业在某些问题上的谈判代表权也成为这一时期企业级别集体谈判的一个焦点。
  从九十年代到二十一世纪,公司一级的合同数目大幅度上升(从1990年的2550件到2001年的6802件)。1996~2000年间,产业一级的集体合同覆盖面下降。在西德,比重下降了6.4%,而东德则下降了10.8%。2001年底,由联邦劳动局编制的《国家集体合同登记录》共记录有57595个集体合同,其中60%为公司一级的合同。在诸如零售业等部门,行业集体谈判委员会的雇主代表不再支持工会提出的使集体合同在大范围内有效的申请。在这段时期企业一级的集体谈判主要围绕企业内部灵活的工作时间而进行的。
  
  三、造成德国集体谈判分散化趋势的原因
  德国集体谈判分散化由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这些原因中最主要的是:1.德国统一带来的劳动标准不统一;2.商品劳动力市场全球化;3.产业重组;4.弹性工作制与新的生产系统的引入。
  (一)德国的重新统一带来的劳动标准不统一。
  统一之后,由于东西德之间劳动标准不同,因此,协调劳动标准成为推倒柏林墙后的一大要事。由于前东德的生产水平较联邦德国低,很难按照统一的行业标准向工人支付劳动报酬;于是,企业一级的集体谈判成为协调不同企业劳动标准的重要工具。此时通过的一些企业级别的谈判结果被称为“艰难时期条款”(hard time clauses)。德国的重新统一带来的企业级别集体谈判的生机是独具德国色彩的因素,而以下几点原因则存在于战后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因此,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商品和劳动力的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使得不同的类型的企业和工人在德国落脚。一向保持高出口率的德国面临着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不同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面对的竞争对手实力不同,使用的劳动标准不同,行业级别的集体谈判在一体化的国际市场上使部分企业的劳动标准僵化,很难适应纷繁复杂的世界市场的生产。由于外国派遣工人的加入,使得工人的异质性增强,部分外籍工人需要按照母国的劳动标准处理,因此,在企业一级的集体谈判中加入了灵活的因素。
  (三)产业的重组。
  伴随经济发展而来的是产业结构的变动。许多企业的业务已经不再局限于单一的产业了,业务的拓展导致企业跨行业经营。原先行业范围内的劳动标准已经很难再约束一个企业的劳动标准了。工会在行业间的影响界限也趋于模糊新兴产业中很难寻找到一个代表整个行业的工会。而新兴的职业、职位已经很难定位其行业属性,因此行业级别的集体合同的覆盖能力自然下降。因此需要企业级别的集体谈判予以补充。
  (四)弹性工作制与新的生产系统的引入。
  生产的进步使得组织更为扁平化,同时弹性工作制的引入使得许多企业重新思考他们的整体工资系统,因为真正的工时弹性要求工人能够相互替代,并且工人们需要接受相应培训来完成这一过程。生产形式的变化使得原先泰勒制的科层组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于是出现后泰勒式的组织。这样一来,同行业的企业组织形式不一,适用同一标准就显得更为困难。因此,集体谈判逐渐走分散化的趋势。
  综上所述,德国集体谈判分散化是由上述四大原因交互影响导致的集体谈判的分散化导致德国的集体谈判体系更为灵活,为德国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巩固奠定了基础。
  
  四、德国集体谈判的发展趋势
  虽然行业级别的集体合同的覆盖率逐渐降低,而企业级别的集体谈判的重要性不断上升,但是,企业级别的集体谈判仍然没有超越行业级别的集体谈判。即使在分散化发展迅速的地区,行业级别的集体合同的标准仍是企业级别谈判的重要依据。而企业一级的集体谈判则成为行业级别集体谈判的重要补充。在事实上加强了行业一级集体谈判的影响力。行业级别的集体谈判正在经历改革的过程,德国的集体谈判发展正遵循着这样一个趋势:无控制的分散化-有协调的分散化-重新集中化。不管怎样,德国在产业层次进行劳资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职工委员会和共决制、职业培训的普及性和前瞻性等经验,仍然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德国的集体谈判体系能够经过自我调整,在产业关系系统中重新焕发生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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