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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客运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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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困难和问题
  
  截止“十五”期末,湖北省共建成乡镇客运站447个,候车亭及招呼站2532个,发展农村客运班线2650条,客运车辆13562辆,中高级客车比例达到20%;全省964个乡镇中,通车率达到98%,全省26697个行政村中,通客运班车的行政村数达到18420个,行政村通车率达到69%。农村客运网络发展和通达深度的提高,改善了农民群众的乘车环境,方便了农民的出行,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但是,也应该清醒认识到,与日新月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公路建设相比,与中央、省的发展目标和要求相比,与农村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相比,湖北省农村运输发展仍相对滞后。突出体现在:
  一是农村运输发展的理念滞后。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把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重点放在城际干线运输上,而对乡村客运市场建设、管理研究不够,乡村客运市场发展缺乏统一规划、有效投入。
  二是班车通达深度和车辆技术状况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民出行需要。还有2%的乡镇、30%多的行政村没有通客车,通达行政村的乡村客运网络尚未形成。大量达不到技术标准的老旧、报废客车以及农巴车、货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车辆从事农村客运,交通安全事故较多,农民乘车安全存在诸多隐患。
  三是农村客运站点建设配套严重不足。按照交通部“中部发达地区行政村建有招呼站或候车棚”、“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五级以上客运站的”的发展目标,湖北省已建成乡镇客运站还不足乡镇总数的50%,其中相当数量的客运站设施落后或功能不足;已建成候车亭及招呼站还不足行政村总数的10%,绝大多数村组没有候车亭,农民候车基本上是在日晒雨淋的露天环境。
  四是发展农村客运扶持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对发展农村客运都给予了政策扶持,部分省级交通部门对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者给予不同程度的规费减免,部分市级政府部门出台了税负优惠政策。浙江省交通厅从2004年开始对事乡村客运的经营者免征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还对站务费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减免;广东省中山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对起始站一头在镇(区)的市内客运班线,实行营业税、企业所有税在现行标准上减半征收。湖北省目前已出台了“7211”站亭建设补助,对农用车免征运管费等政策,实行燃油补贴,但对于农村运输经营者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发展原则及发展目标
  
  湖北省“十一五”农村客运的发展,将按照“路站运一体化”发展思路和“车头向下、村口始发,四定一挂、程序简化,通村达户、平安到家”的服务理念,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步伐,形成实用化、美观化、人性化和综合化为时代特征的农村客运站点体系;改善运力结构,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形成完善的农村客运网络。
  具体来说,要坚持五项原则。坚持加快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科学发展的原则,在推进农村运输深度的同时,要统筹城乡运输一体化发展,对班车密度大,经济发达的乡镇,要加快道路公交班车改造,实现农村客运网络与高速客运网、干线客运网的有机整合、无缝对接。坚持路站运一体,同步推进的原则。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适宜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农民乐意的建管营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必须坚持以地方县、乡政府为主,依靠村民委员会将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和农村公路建设一并纳入“一事一议”范畴。
  主要目标:客运通达深度进一步提高。新增运力4000辆,50000座;新增、调整班线1400条,覆盖830万人口,行政村通车率达到100%。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车辆标准化比例达到80%以上,中高级客车比例达到30%。农村客运站点网络基本建立。
  据测算,湖北省农村客运新增车辆需投入2亿元(省规费投入0.2亿元、自筹1.8亿元);站点建设需投入资金3.25亿元(部省税费投入1.75亿元、自筹1.5亿元)。两项共需投入资金5.25亿元。
  
  六大举措积极推进
  
  经济要发展,交通要先行;农村要致富,关键是通路。农村运输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延伸,必须与公路建设同步,以满足农民需求为根本出发点,确保“把站棚建到农民家门口,把班车通到农民家门口”将站建在村头。
  一是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发展乡村客运。鼓励各经营主体从事农村客运,即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体。只要符合“定标准车型、定服务承诺、定服务价格、定运行区域、挂牌运行”的总体要求,既可采取分段、分区、滚动发车、循环运营的方式,又可以调整、改造、延伸现有线路,并视情开行隔日班、周班、赶集班。
  二是鼓励引导运输经营者合理选择符合农村运输发展的车型。根据乡村客流量较小、农民收入偏低的特点,引导投入12座以下的经济适用客车,投资成本低,保障实载率;提倡以提供价格低廉的运输服务为主,兼顾不同层次需求,引导运输经营者合理选择符合农村运输发展的车型,不要一味追求“档次”,不指定车辆生产厂家,只要投入的车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和技术安全条件,一律准予经营。
  三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乡村客运班线行政许可上,只要符合乡村客运线路发展规划,拟投入客车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符合规定的,一律予以核准,一台车也可以经营,经营期限可以从宽掌握。省每客座400元标准按实施定额补助。
  四是完善农村客运资源配置方式。在继续推行农村客运班线核准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冷线与热线捆绑招投标的方式,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和广度。在实施客运线路服务质量招标后,省局原则上实行“冷热搭配”的捆绑招标方式,各市州也应在区域热线实行捆绑招标方式。
  五是争取支持,加强政策扶持鼓励力度。建议省政府对营业税、工商税、教育附加费和所得税等有关税负按照交通规费优惠政策同标准征收,同时间到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检次数每次减半征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价部门要合理核定乡村客运价格。乡村客运价格应根据当地乡村客运现状,充分考虑乡村客运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客流量等因素核定,并不得超过现行客运价格水平。凡由交通主管部门投资或补助的农村站点,对农村客运车辆要减收或免收站务费用。对这些农村客运站,应鼓励其通过多种经营,增加收入,以站养站。对通过招商引资建成的农村站点,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对于五级客运站,业主具有经营权、使用权,交通部门保留投资部分所有权;对于候车亭的所有权、使用权都属业主。
  六是规范市场,改善环境。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的配合,采取严厉措施打击“黑车”,宣传教育农民不乘无牌无证车、超载车、客货分装车,同时加强乡村客运市场监管,规范和净化农村客运市场,为农村客运的持久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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