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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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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是一个极具国际意义的税种。目前全世界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我国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在工业、商业等领域全面推行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具有以下特点: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避免了重复征税,普遍征收,道道课征,税负合理。增值税的以上特点,决定了其能够较充分地体现税收中性原则的突出优点。
  增值税的类型: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从理论上讲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从商品总值中扣除生产经营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后的余额,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各国国情和经济政策的不同,以及对增值额概念理解上的差异,各国税法规定的计算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很不一致,由此计算出来的增值额内容也不同。按照增值额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增值税分为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商品销售收入或应税劳务收入扣除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为计税增值额,但对固定资产折旧不予扣除。这时的增值额等于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折旧之和,其内容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GDP),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2) 收入型增值税:在生产型增值税计税增值额的基础上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额作为计税增值额,增值额的内容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收入型增值税。
  (3) 消费性增值税:在生产型增值税计税增值额基础上扣除当期购入固定资产全部价值作为计税增值额。增值额的内容只包括消费品的价值,而不包括资本品的价值,故称消费型增值税。
  以上三种类型的增值税,从财政收入角度看,在税率相同情况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最多,收入型增值税次之,消费型增值税收入最少;从鼓励投资的角度看,消费型增值税效果最好,收入型次之,生产型效果最差;从便利征管的角度看,收入型增值税效果最差。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绝大多数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只有印尼等少数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国家很少。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增值税对企业的所得税后利润(净利润)起重大作用,增值税税率很高,虽然是价外税,但是与销售额的比例非常高,远远高于企业的一般利润率,往往决定企业的盈亏或净利润的大小。增值税是中国的第一大税种,是国家财政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主要形式,并且不管企业的经营情况如何,其重要程度可想而知。
  我国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增值税进行转型改革,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维护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在全国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本人现就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谈点粗浅的看法,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增值税转型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假设一个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0万元,不含折旧的成本费用8000万元,成本费用进项税额1020万元,当期购进固定资产(含税)1170万元,第二年未购进固定资产,以后8年其他情况不变,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折旧,折旧年限10年。
  第一种算法:
  转型前当年末所得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
  100000000-80000000-17000000+
  10200000-11700000+1170000=2670000元
  第2年末转型前所得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
  100000000-80000000-17000000+
  10200000+1170000=14370000元
  第三至十年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同第二年。
  转型后当年末所得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
  100000000-80000000-17000000+
  10200000+1700000-11700000+1000000=4200000元
  转型后第2年所得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
  100000000-80000000-17000000+
  10200000+1000000=14200000元
  第三至十年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同第二年。
  转型后第1年比未转型前所得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增加:
  4200000-2670000=1530000元
  转型后第2年比未转型前所得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
  14200000-14370000=-170000元
  以后8年转型后的所得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都将减少170000元,恢复到购进时,假设以后10年的复利利率为8%,年金复利系数是6.71,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等于:
  1530000+170000-170000*6.71=
  559300元
  如果上例企业在浙江省瑞安市,考虑到随增值税额带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附加费3%、地方教育附加费2%,当所得税税率为25%时,则抵扣1元钱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额产生
  [1+0.07+0.03+0.02-(1+0.07+0.03+
  0.02)*0.25]*1-0.1*6.71*(1-0.25)=0.33675元的所得税税后经营现金净流量。
  求证如下:
  (1) 转型前第一年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
  100000000-80000000-17000000+
  10200000-11700000+1170000=2670000元
  (2) 转型前第二年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
  100000000-80000000-17000000+
  10200000+1170000=14370000元
  第三至十年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同第二年。
  (一)转型后第一年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
  100000000-80000000-17000000+
  10200000-11700000+1000000
  +1700000*1.12=4404000元
  (二)转型后第二年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
  100000000-80000000-17000000+
  10200000+1000000=14200000元
  第三至十年税前经营现金净流量同第二年。
  (一)-(1)=4404000-2670000=1734000元
  (二)-(2)=14200000-14370000=-170000元
  两者现值差:
  1734000+170000-170000*6.71=
  763300元
  763300*(1-0.25)=572475元
  572475/1700000=0.33675
  若是高新技术企业则产生
  [1+0.07+0.03+0.02-(1+0.07+0.03+
  0.02)*0.15]*1-0.1*6.71*(1-0. 15)
  =0.38165元所得税后经营现金净流量。
  第二种算法是:
  转型前第一年税前利润:
  100000000-80000000-17000000-
  1170000+1020000=12030000元
  转型前第二年税前利润同第一年、后八年同样
  转型后第一年税前利润:
  100000000-80000000-17000000+
  10200000-1000000=12200000元
  转型后第二年税前利润:
  100000000-80000000-17000000+
  10200000-1000000=12200000元
  转型后第三至第十年税前利润同第一年
  转型前税前利润现值=12030000*6.71=80721300元
  转型后税前利润现值=12200000*
  6.71=81862000元
  81862000-80721300=1140700元
  1700000*0.12+1140700=13044700元
  1344700/1700000=0.791
  0.791(1-0.25)=0.59325
  若是高新技术企业则:
  0.791(1-0.15)=0.67235
  求证如下:
  1700000*0.12+1140700=1344700
  1344700/1700000=0.791
  0.791*(1-0.25)=0.59325
  0.791(1-0.15)=0.67235
  [1+0.07+0.03+0.02-(1+0.07+0.03+
  0.02)*0.25]*1.08-1000000/1700000*0.1
  *7.139*(1-0.25)=0.5922
  (11年年金系数为7.139)
  (以上数据有微小出入,比较准确的数据见张晓冬《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和构成的因素的分析)
  也就是说上例抵扣一元钱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将产生税前利润0.791元以上,如果是浙江省瑞安市的普通企业将产生税后利润0.59325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将产生0.67235元以上。
  两种算法相差很大,因为前者是现金流量、后者是损益表。前者固定资产年初购入年末付款、后者年初固定资产已购入、已付款,两者年初固定资产都巳投入使用。总之各种情况大家都可以探讨。因为固定资产上月增加,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同时复利利率不同、年金复利系数不同,结果也都不同,复利利率为零、年金复利系数为零则结果完全相同。本人认为第二种算法更符合实际,同时完全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由于一般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周转率为2―3次,假设剔除固定资产中我国税法规定的不能抵扣的房屋价值等,假设企业的固定资产是直线折旧,年限为10年,10的复利利率为8%,年金复利利率系数为6.71,所得税税率为25%,年销售收入为100000000元,可抵扣的固定资产周转率为3次,可抵扣的固定资产约为33333333元,,年固定资产更新额约为3333333元,则年购进的固定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额约为566667元,以浙江省瑞安市为例,对所得税后利润的影响将增加约336175元。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则将增加所得税后利润约为380998元,分别提高销售净利率0.3362%和0.381%以上,如果经批准采用加速折旧法,影响会更大。而一般企业的销售净利率大概在3%一5%之间。
  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固定资产抵扣同工业企业,降低了矿产品生产企业的投资风险,也会带来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稳定了矿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增值税转型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能按规定报送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规模比较小,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按销售收入的6%或4%计征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后小规模纳税人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减按销售收入的3%计征增值税,同时随同增值税额带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为2%计算的金额也将相应减少,这样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每销售1元钱的商品得到的利益约为3%(1+0.07+0.03+0.02)=3.36%或1%*(1+0.07+0.03+0.02)=1.1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一般按销售收入额核定征收,可以说它的销售净利率将提高3.36%或1.12%。
  上述可见增值税改型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它对企业净利润的关联度非常之大。在当前金融危机肆虐和企业困境突现的时候,大大地提高了诸如出口产品竞争力、企业生存发展能力、企业盈利能力,对鼓励投资拉动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为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增添了实力和竞争力,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这次增值税转型是国家对企业的大力支持,可谓一场及时雨,提振了企业应对当前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的信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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