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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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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现阶段,非财务信息披露普遍存在着披露不足、披露质量不高、呈现印象管理倾向等问题。
  [关键词]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非财务信息
  
  一、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现状
  (一)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不足所作的问卷调查表明,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不仅局限于历史信息,而且更关注未来的信息。目前,我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会计信息离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目前无法用货币计量甚至无法用数据表示的信息如:人力资源信息、前瞻信息、社会责任信息、经营业绩信息、管理部门的分析与讨论等。同时,对于一些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有效的披露不足。如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就公司治理情况进行披露,但除了上市银行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之外,其余的上市公司大多仅用“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等简短语言表述,而缺少具体的内容。
  (二)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难以控制 ,非财务信息的质量可以理解为信息的真实性、披露的充分性以及披露的及时性等几个方面。利用各种手段粉饰会计信息的行为数不胜数严重影响到报告信息的质量;人们对于信息的偏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估计未来时总是前程似锦,广大信息用户之间也是各有侧重,基于此的信息只能是各方不同偏好相互协调的产物;公司的生产是连续的,信息的生产也应该是不间断的,但是由于受到技术手段和信息生产成本、传递成本的严格限制,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只能是间断的,这严重影响了非财务信息的及时性。 失去了质量保证,非财务信息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和根基,而非财务信息的特殊性决定目前的社会审计机构难以完成对它的审计。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三)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存在印象管理行为非财务信息的表达方式以语言信为主。语言信息为企业提供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机会。企业的财务信息从其形成至会准则严格的制约,标准化和数量化是其显著特点。相反,非财务信息是那些不符合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条件要求而被排斥在会计报表之外的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信息(F ASB)。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是非财务信息的显著特点,也不需要经过审计检查。因此,为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印象管理留有空间。
  
  二、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有违于财务会计的基本职能财务会计是现代会计的一个重要分支。但财务会计是传统工业经济的产物。,财务会计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财务报表来向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投资人提供决策有用的通用财务信息;财务会计的任务是为企业提供历史的财务信息,既不试图提供可能的未来信息也不产生非财务信息。以上指出了财务会计的本质。非财务信息虽然具有决策的相关性,但是其可靠性不足。非财务信息超出了传统财务会计的范围,但并未超出企业计反映与监督的职责范围。企业的财务前,我国虽然有了一些关于非财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但是非财务信息披露规则还很不健全。主要表现在内容不完整和缺少规范。相反,美国SEC发布的-K规程,对上市公司的非财务信息披露做出了要求。因此,在我国实践中,可以借鉴美国的S-X及S-K规程,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制定出一套适合于我国的非财务信息披露规则,加强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的披露,提高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二)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缺陷制约着非财务信息的有效披露公司治理研究的是所有权与经营分离情况下的“代理人问题”。狭义的公司治理指的是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安排。截至2006年12月,上市公司总股本14643.66亿股,其中流通股5539.33亿股,非流通股9104.34亿股,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7.83%。在这种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董事会可以不向股东负责、不受股东的监督,难以受到外部市场制约;监事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不独立;中小股东除了“用脚投票”外别无它法。同时,国有股通过多级委托代理制委托代理人,使得国有股主体“虚化”,而使国有股东对管理层的约束弱化。这样,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就会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粉饰报表,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对于本就缺少规范和约束的非财务信息。
  (三)加强对非财务信息的鉴证,以保证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非财务信是那些不符合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条件要求而被排斥在会计报表之外的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信息(F ASB)。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是非财务信息的显著特点。非财务信息不需要经过审计检查。鉴证业务主要是指审计、验资、咨询以外的提供审核、审阅或是不提供保证水平但报告执行程序结果的业务。鉴证业务正好弥补了审计工作的空缺,改善了非财务信息的质量。
  (四)严格执法,加大虚假信息披露的处罚力度我国的会计报告规范体系中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证券法》、《公司法》和《会计法》。比美国、日本和法国等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多一部《会计法》。但是,这些相关立法中对民事责任缺少明确的规定。因此,不能通过民事诉讼来有效的约束会计信息虚假披露的现状。我们应该借鉴法国及美国的相关规定,对会计信息披露造假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以警示后来者不要重蹈覆辙。门往往是行政部门中最繁忙的部门,如若不能对非财务信息的生成及披露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非财务信息的生成及披露将会被忽略。
  
  三、改善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现实思考
  (一)加强对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研究目前的企业报告体系不完备,已不能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应该加强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这已是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但是,目前关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专题研究还比较少。有关于非财务信息的研究都只是只言片语,很难形成对非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系统认识。时至今日仍未对什么是非财务信息即非财务信息的边界,怎样披露非财务信息,何时披露非财务信息等关键问题形成科学的认识。理论界的研究匮乏,会影响到实务界具体规则的制定,影响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因此,我们应该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加强对非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
  (二)加强政府监管,健全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制度,鼓励并规范非财务信息的披露非财务信息披露时具有了印象管理的动机。孙曼莉对上市公司语言信息的印象管理的实证研究也表明上市公司存在对语言信息的印象管理
  (三)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体系不健全虽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证监会等相关机构已提出上市公司披露部分非财务信息的要求或建议。例如,深交所于2006年9月发布《深交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披露关于社会责任(广义上的社会责任)的信息。但是,我们认为时至今日证监会等相关机构仍没有提出一些切实可行、可操作的披露规则,以提高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具体表现在:一是尚未形成一套类似于公认会计准则的规则体系将非财务信息的内容及形式等问题进行规定,致使目前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二是对于要求披露的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行为缺少规范。
  
  参考文献
  [1]何卫东,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深交所综合研究报告,2003,4
  [2]李晓龙,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及规范问题探讨,[J],财务与会计,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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