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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港口企业的影响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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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以港口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探讨“营改增”后对港口企业的影响及相关问题。首先结合我国的港口企业发展情况对其进行了简要概述;主要分析了“营改增”后对港口企业税负的影响、涉税不利的影响;并以此为基础,重点从定价体系、纳税筹划、财务管理、涉税风险防范等方面对港口企业的应对政策进行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文初步论述可以引起更多的关注与更为广泛的交流,为该方面的应对措施提供一些有效的信息,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港口企业;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1-000-02
  企业税负是财务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合理规划,可以有效的减少税负负担,这也是现代企业提高综合实力的一种途径;自我国实行“营改增”以来,表面上企业的税负有所减轻,而实际上企业在增值税方面的要承接的风险却明显增大,以港口企业为例,税负实际上是一个增加的过程,而且变得更为繁杂,不可预测的因素明显增多,所以,为了弄清楚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解决方法,就需要增加对这方面的研究,以下展开具体讨论。
  一、增值税给港口企业造成现金流压力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处于进销项的链条之中的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服务中,支付的款项中有一部分是“进项税额”,销售货物、服务过程中,也有一部分款项为“销项税额”,按照规定,当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抵扣。如果一定时期内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形成“进销项倒挂”的问题。出现进销项倒挂,尤其是长期倒挂,会导致留进项税额过大,事实上是占用了企业的大量资金,给企业的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压力。
  二、对港口企业影响的相关因素分析
  1.销项
  在项目前期,港口项目公司成立后,要购买土地、拆迁安置补偿、购买规划设计服务等,产生大量的成本进项。由于港口项目开发的时间周期十分漫长,在预售、销售前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并没有产生销项。
  2.多档税率
  其次,在一次性购买大额资产方面,部分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企业,会出现一次性购买不动产(比如酒店行业)、飞机(如快递行业)等大额资产的情况。而就港口企业本身而言,这些“进项”未来增值后产生的销项可能要持续整个资产使用的周期。并且由于存在多档税率,在“营改增”的状况中,增值税存在多档税率。比如,针对销售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为17%,港口、建筑业为11%,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为6%。
  3.低增值税税负的积极意义
  在此背景下,纵观整个港口企业经营状况,对于企业降低增值税税负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进销项多档税率也会带来进销项倒挂的问题,因而存在成本中心、利润中心的划分问题,部分集团企业(总分公司、母子公司等模式)基于专业分工、协作的需要,将内部关联公司进行不同的功能定位,根据其功能将其划分为“收入中心”、“利润中心”、“费用中心”、“成本中心”等公司,各功能公司之间通过相互服务(技术、知识产权、咨询等),实现资源最有配合和高效的管理。对于承担成本、费用功能的公司而言,进项较大,而销项则相应不足,会产生进销项倒挂的问题。
  三、应对政策
  目前,营改增试点政策针对港口企业出台了过渡性政策,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征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实际上是延续了营业税的相关政策,不会产生进销项倒挂的问题,而对于新开工的新项目而言,则会面临本文探讨的问题,企业应予以充分的关注,合理规划进销项的配比关系。
  1.调整定价体系
  通过对定价体系进行调整,从而实现港口企业对于税负的科学转嫁。经过“营改增”之后,港口企业应该对其利弊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科学的评估自身的定价系统;并对收费标准中的增值税、收入损失等进行估测与研究,通过调整费率、进一步将这些损失转嫁到销售企业之中,最后由客户来承担这部分责任、对其负责;但是另一方面,需要对进项税抵扣额进行增加,使销售企业也得到利益提升,这样双方都可以在解决问题的同时降低经营成本,并解决其中的风险因素。
  2.加强纳税筹划
  通过合理化的纳税筹划,能够有效的降低港口企业税务负担;对于港口企业而言,最好是从纳税的时间方面、税基方面、税率方面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应该以企业发展的战略作为导向,通过对业务方面的一些具体调整,对相关的租赁、仓储、雇工、装卸等方面有一个综合考量。具体的实施操作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实施,第一,重新梳理供应商,企业在购置日常消耗品、开展机械维修等业务时,对于所选取的供应商应当确保其能够提供以专用的增值税发票,通过选取一般纳税人的方式来实现对于自身企业应缴税款的抵扣,通常抵扣额度可达到17%。第二,将非核心的业务外包给其他的企业,对于港口企业来说通过将一些非核心的外包业务,外包给具备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企业,则港口企业所外包部分的进项税额便能够得到一定的抵扣。尤其是在人力成本支出方面通过采取外包的模式,能够得到较大幅度的抵扣,从而促使企业的经营效益得以提升。第三,加强与税务部分的沟通协调,依据企业自身的经营需要购买相应的定额增值税发票,港口企业在日常工作当中的目标对象,往往并非最终客户,大部分是一些船代、货代等代理人,港口企业所开具的发票是与客户结算的主要凭证,而代理人由于代理货物的数量以及负责客户数量众多,若全部采用统一的机打发票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难免会存在问题,因此港口企业应当同税务部分进行积极沟通,尽可能在“营改增”后仍可采用定额增值税发票。
  3.引入信息管理系统
  港口企业应该与时俱进、因时制宜,利用当前的信息技术,引入信息管理系统,借此来建设相应的涉税的风险防范机制;比如企业管理中的ERP管理系统效果就较好。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电子记账系统等达到数据化改革的目标,从而建设预警体。同时还可以利用现代管理中的统计与计划报表方法,对数据进行记录、分析与预测,为未来的港口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依据;这样就可以使港口企业更好的借助于“营改增”而实现自身的改革与发展,并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等。
  4.筹划取票、认证时间,合并纳税、汇总申报
  首先,取得进项发票后,按照规定需要在180日内认证后方能进行抵扣(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可进行扫描认证。根据“营改增”最新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与上游供应方协商,通过规划付款方式等合同条款,比如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不违反税法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规划发票的开具和取得时间,以实现进销项的配比。
  其次,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等。
  四、结束语
  总之,在新的时代就要与时俱进、因时制宜,真正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与指导原则;通过“营改增”使港口企业得到了实际益处,减少了重复课税的负担,对其未来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与此同时也增加了税负,这是因为涉税风险不断增加所引起的直接结果,所以为了更好的做好对这些风险的预防,就应该积极实施一些措施,并进行一些系统的研究,从财务管理、纳税筹划等各方面综合分析,构建起一个风险预防体系,从而提高港口企业的税负负担,使港口企业得到良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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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张启春,李淑芳.“营改增”背景下政府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以湖北试点为例[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6).
  [3]田志伟,胡怡建.“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影响的动态分析--基于CGE模型的分析[J].财经论丛,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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