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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巨灾风险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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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灾害对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往往是触目惊心的。根据瑞士再保险Sigma数据,2006年~2015年,全球因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的年均经济损失经调整通胀因素后为1920亿美元,其中约70%没有保险保障,即十年总计保障缺口高达1.3万亿美元。地震、洪水和风暴是全球面临的三大主要自然灾害,对人口和财产价值集中度较高的地区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
  强化灾害保险保障能力
  全球自然灾害保障缺口规模庞大,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不断增长。一方面,财产价值的增加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风险积累尤为显著。风险积累的增速超过了保险深度的增长速度,这就使得保障缺口(总经济损失与保险损失之间的差额)也不断扩大。另一方面,随着新兴市场财产价值的不断增加,及其在全球GDP中所占份额的增长,也拉升了全球保障缺口的规模。在1970年~2015年的45年间,全球灾害损失对经济的影响程度在不断加深。
  2015年,全球共发生198起自然灾害,是有记录以来自然灾害数量最多的一年,自然灾害带来的相关损失约800亿美元,主要是亚洲、北美洲和欧洲的地震、热带气旋、其他强风暴和干旱造成的。其中,尼泊尔地震是这一年度经济损失最大的自然灾害,估计损失为60亿美元,并使亚洲成为去年自然灾害经济损失最大的地区。2015年,由保险业承担的自然灾害损失为280亿美元,相当于GDP的0.04%,或全球财产险直接保费收入的1.8%。
  对中国而言,自然灾害呈现出类型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等特点。首先,中国是全球地震灾害最为频发的国家之一。如2008年汶川地震共造成69227人死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力最大的地震,造成四川、甘肃、陕西等省直接经济损失共计8450亿元人民币,灾区的住房、通讯、交通、水利、生态等方面也受到严重破坏。然而,保险赔偿仅为18亿元人民币,约占经济总损失的0.2%。其次,中国也频繁遭遇台风侵袭,台风平均每年登陆中国10余次,给沿海的广东、福建、浙江等地区造成了严重损失。例如,2015年2月台风彩虹,造成广东、广西等地562300公顷农田被淹,经济总损失达45.72亿美元,然而保险损失仅约为4亿美元,约占总损失的8.7%。第三,中国约有三分之二的国土面临洪水威胁,特别是长江、黄河等七大江河中下游地区,集中了全国一半以上的人口、三分之一的耕地面积、七成以上的工农业产值,而这一区域洪涝灾害威胁严重。例如,2016年6月30日以来发生在中国长江中下游沿江地区及江淮、西南地区东部等地因持续强降雨引发的严重水灾。根据民政部数据,截至7月8日,因强降雨而引发的洪涝、风雹、泥石流等灾害已造成江苏、安徽等11个省直接经济损失达670.9亿元人民币。而据保监会统计,截至7月6日,安徽和湖北的保险索赔金额约为10亿元人民币左右,仅占两省经济总损失的2.2%。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遭受自然灾害损失程度高,而保障程度偏低。根据sigma研究,中国是全球自然灾害保险保障缺口第三大的国家,预期年均未保险损失高达227亿美元,占全球总缺口比例约19%,其中,洪水风险导致了近一半的预期未保险损失。因此,提高自然灾害保险深度,强化灾害保障能力刻不容缓。
  弥补灾害保障缺口的国际经验
  对任何国家和地区而言,弥补日益增大的自然灾害财产保障缺口都是个艰巨的挑战。公共部门和商业部门合作对于弥补缺口至关重要。根据目前的国际经验,政府部门和保险业可以发挥各自更加积极的作用,促进风险转移。
  首先,政府在建立和推行风险标准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在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市场,严格的建筑规范提升了建筑物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从而提高了可保性。美国佛罗里达州因为严格的建筑规范,减少了联邦政府在飓风之后的财政支出。政府还可以通过风险分区来抑制高风险地区的开发,或在灾后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居民迁出高风险地区。
  第二,政府引入了强制性保险计划,建立了保障能力充足的“风险社区”,从而向个人和企业推广风险转移解决方案,同时有助于消除逆向选择风险。在欧洲,虽然强制计划在保障范围和制度设置方面各不相同,但几乎所有计划都与标准建筑火险相挂钩。而除了瑞士和冰岛,多数欧洲国家的建筑火险非常普及,投保率在90%或以上。即使是瑞士,在大多数省,建筑也要投保强制火险,其中19个省的强制保险是由垄断的国有保险公司提供,3个省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仅4个省的火险是自愿性投保的。强制计划通过与现有保险合同进行捆绑,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和处理理赔,从而使得解决方案更具有成本效益。
  第三,公共部门也在积极探索新型风险转移方式,运用创新提升高风险地区的可保性。例如,Flood Re是英国在2015年夏季推出的一项面向住宅财产的保险计划,其目的是为英国境内洪水风险最高的住宅提供成本低廉的洪水保障。据估计,约1%~2%的英国家庭,即30万~50万户因此受益。Flood Re是归保险行业所有并管理的非营利性洪水再保险基金。保险公司可将高于指定洪水风险的相关风险转移给该基金。如果发生洪水事件,Flood Re会补偿保险公司支付给屋主的赔付。英国保险公司协会透露,对于个人保单,该再保险费用年均成本为10.5英镑,或占保单金额的2.2%。尽管价格低廉,但这些资金足以为200年一遇的洪水事件提供保障。除了保险公司的分保保费之外,Flood Re的资金还来自于向保险公司征收的附加费,征收基础是保险公司在住宅财险市场的份额。此外,该基金还会在再保险市场转分保。Flood Re在财务上独立于政府。仅当基金在筹建阶段出现特大损失时,才得到英国政府的贷款,且贷款仍需偿还。英国政府同意在2015~2016年增加防洪支出3.7亿英镑,并根据其后5年的通胀水平增加预算。
  从以上国际经验中不难看出,保险业在其中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保险公司可以凭借自身的优势,对风险产品进行定价,并鼓励企业积极防范风险的措施。在美国,政府提供的洪水保障存在着一定缺口,这为产品创新创造了机会。例如,2015年6月,美国商业保险公司Affinity Insurance Services推出了一个商业洪水保险产品系列,包括超额保险和更宽松的承保条件,与美国国家洪灾保险计划(NFIP)产品形成补充、并弥补了洪水保障缺口。   此外,在亚洲、拉丁美洲、加勒比地区和非洲的很多国家和地区,政府、非盈利性国际组织,以及商业保险机构试点了一些农业指数保险产品,这些产品在高透明度、低交易成本、快速赔付和客观性方面具有优势,不但能向处于弱势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成本且有效的保险产品、而且也分散了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目前,很多小额保险计划都通过天气指数保险产品为农作物损失提供保障。
  对中国的启示
  2016年7月1日起,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正式全面销售,这也标志着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正式落地。为了进一步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不利的社会经济后果以及随之产生的财政风险,在此基础上,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特长,多方合作,共同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保障体系,将灾害风险保险以及减灾防灾和降低风险的措施相结合,以应对财产风险保障不足并弥补保障缺口。在这个方面,瑞士再保险于2016年7月携手黑龙江和广东省政府实施的指数保险项目,被证明是非常成功的探索。指数保险方案创新使用了卫星和气象数据,针对当地巨灾类型设计了“黑龙江省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和“广东省财政风险巨灾指数保险方案”。相比传统的保险,政府利用商业保险可以大幅度提高可使用涉灾预算额度,并将其纳入灾害救助和灾后修复重建机制,提高了政府应急、应灾、救助、重建的综合能力和实力。
  从国际经验和最佳范例可以看出,政府和保险业应侧重于以下方面的建设和发展:
  首先,利用数据分享平台,向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能够负担得起的自然灾害保险产品,降低自然灾害可能产生的经济风险。一方面,公共部门可以提升和分享现有的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为保险公司提供可靠数据,促进相关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承保。另一方面,保险业需要更加注重产品创新,积极推广小额保险和指数保险,采取产品捆绑的方式,促进自然灾害保险保障的普及。
  其次,政府部门可以基于保险条款以及相关的灾害风险管理计划,加强并实施抗灾建筑规范等相关标准、监管防洪措施,并鼓励居民和中小企业积极采取减灾措施,提高居民房屋和中小企业建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可以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可保性,从而建立可持续的灾害保障体系。
  最后,灾后补偿要充分发挥国内外再保险/保险市场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的积极性,一方面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够及时补充地方政府用于救助受灾人口和支持基础设施灾后重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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