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我国交通运输业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营改增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焦点,其实从2012年我国就在交通运输业有试点,基于此,本文从两个方面对2012年营改增之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动做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影响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8-000-01
  一、绪论
  由于我国的营业税从建国成立实施到今天,而增值税是从上个世纪末才引入我国,早期国内只有少数几个行业应用,现已成为我国的主要税种。在我国现今经济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两者分立并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营业税和增值税两者并立已逐渐出现弊端。
  2012年1月1日,上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税制改革试点的先驱,商品税收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在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深入的背景下,营业税征收增值税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一步。
  随后,“营改增”由部分行业、地区过渡到全国各地。2012年9月1开始,北京、江浙、东南沿海等八省(市),以及宁、厦、深三个城市相继完成了税收改革工作。截止2013年8月1日,这两个部门的试点已扩大为全国范围试点。至今,我国营改增试点已基本覆盖各大支柱行业。
  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理论
  1.增值税
  增值税是我国境内销售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在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提供的增值服务的货物、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加工和进口货物商品的进口量时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种。在实践中,国家增值税应税消费品指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部分,它实际的附加值和理论增值额往往是不同的,之间的差值是纳税人如何处理支付固定资产。
  2.营业税
  营业税是指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处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获取的应税金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税的商品劳务税,营业税与人民群众的日常息息相关。其税率较为灵活,从3%至20%不等。与此同时,营业税计税方法比起其他税种,操作方便,那就是以经营收入的全额计征,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影响
  1.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税制改革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营业总额乘以征收率3%计算税额,虽然征收率与改革前相同,但现有的价格体系的情况没有改变,改变的是税基,因此,此次税制改革减少了小规模交通运输纳税人应该缴纳的税额,对未来也是一种发展。
  假设某交通运输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之前的税率为3%,按此税率收取营业税,改革以后,交通运输业收取的是增值税,税率为1/(1+3%)*3%=2.91%。由此可以看出,试点进行后,小规模交通运输公司的税率比之前降低了0.09%,企业的实际税负降低。
  根据各省市不同的情况,政府可以递延交通运输企业改革之前的优惠政策,比如适当减免税额或者征后退税,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小型微利企业一定的扶持优惠,从而获利保持社会稳定。有些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如著作权的转让;航空播撒农药;缴税个体是残疾人等。
  2.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营改增”后的第一个影响是最大就是交通运输企业营业税将增值税所取代,导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也由营业税改增值税,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也影响了企业增值税的缴纳金额。现分析如下:
  假设甲公司是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承担了X公司的运输业务,签订合同的合同规定价格是不含税10万元,改革前需要交纳营业税,税率为3%,改革后由营业税变为交纳增值税,税率为11%,“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影响如下。
  A.假设甲公司没有外购项目,即没有任何进项税的抵扣。按照营改增前税法规定,甲公司应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0×3%×[1+(7%+3%)]=0.33万元。“营改增”后,企业应缴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0×11%+10×11%×(7%+3%)]=1.21万元。
  由此可见,改革后增值税增加1.1万元,营业税减少0.3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0.08万元,总体税负增加了0.88万元。
  B.如果家公司外购了5万元的材料,已经交纳的增值税是5*17%=0.85万元,这是甲公司可抵扣增值税。那么营改增前甲公司应缴税费总额为10×3%×[1+(7%+3%)]=0.33万元。“营改增”后,甲公司应缴税费总额为[(10×11%-5×17%)×(1+7%+3%)]=0.275万元。
  由上述分析可见,营改增之后,税额增加了0.25万元,营业税减少0.3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0.005万元,税费总体降低0.055万元。
  C.假设甲公司营业额为a万元(不含税),外部购进投入b万元。按照旧税法规定,甲公司应缴税费总额为a*3%*(1+7%+3%)=0.033a万元。“营改增”后,甲公司应缴税费总额[(a×11%-b×17%)*(1+7%+3%)]=0.121a-0.187b。若改革前后税负持平,则0.033a=0.121a-0.187b。不考虑企业所得税,当b/a=0.47时,改革对企业税负不产生影响;当b/a<0.47时,改革后企业税负上升;b/a>0.47,改革后企业税负下降。
  以上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如果外购的比例占总营业额的比重越大,则在营改增的政策下更为受益。
  四、结论
  交通运输业作为先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距2012年1月1日上海交通运输业开始实行营业税增值税引进试点工作至今已经三年多的时间。从最先在一些地区行业试点,到2015年底税制改革已扩大到全国。涉及全国的各行各业,改征增值税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认为,我国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利大于弊,但增值税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这就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只有这样,才能我国的税收制度更加适应经济发展与国情。
  参考文献:
  [1]赵富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质及改征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2,(5):9-10.
  [2]吴文标.刍议“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企业影响及对策[J].财会通讯:综合,2015(4):70-72.
  [3]詹玲.浅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J].大观周刊,2012,(17):94-94.
  [4]肖兴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影响[J].财会月刊,2012,(16).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11650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