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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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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外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基本特征
  以市场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和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是国外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的两种主要模式。基础设施投融资投资主体、投资方式、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资融资中发挥的作用构成了投融资模式的主要内容。
  以市场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的基本特征。以市场为主导的投融资中私人资本是基础设施的主要资金来源,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来吸引私人资本的注入,在投融资过程中政府并不设立专业的管理机构和研究机构,政府对于私人资本进入投融资市场的要求比较低,针对很多基础设施产业制定相应的定价权。
  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的基本特征。划分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还是以市场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以基础设施共有还是私有为主要标准,如果一个国家的基础设施产业以私有资本为主体,那么政府在调动私人资本进入基础设施产业的时候依然起到主导性作用。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融资模式中,政府的管制是比较严格的。
  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之中政府起到的作用是截然相反的。政府主导型在各个国家也因政府的作用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的好坏之分并不清晰和明确。从各国选择适合自身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上来讲,一国做出哪种选择都是受到当时的历史背景所影响的,只要符合各国国情,选择的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符合国家发展需要,那么就是合理的。如果一国在发展过程中发现基础设施投融资产业中有阻碍因素的存在,那么政府就要及时对这种模式进行调整,但是调整也并不意味着投融资模式的改变。当然,在经济发展态势转变、社会政治变革发生的条件下,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也会发生变化。
  国外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借鉴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我国在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构建中对国外模式的借鉴:
  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融资中应该明确分工,划分边界。基础设施带有浓重的公共物品的特性。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政府全部出资或者需要有政府投资。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由不同层次的政府组成自己独有的行政体系,不同层次的政府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是不尽相同的,投资效率也不可以一概全。确定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政府的投资边界并进行恰当的分工,比如说美国政府将财政支出划分为公共物品支出和准公共物品支出,私人资本可以在准公共物品的范围内进行基础设施的融资和投资,有一些基础设施的产品和服务可以完全由私人资本投资,有一些则是由私人和政府共同投资和提供,还有一些基础设施的产品和服务是由私人资本和社区联合投资的。德国是按照是否进行收费作为基础设施投资分类的标准,那些社会公益性质比较大或者完全非经营性的投资项目是由政府投资的,那些经营性项目则允许私人资本和民间资本介入其中。德国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之间的分工是比较明确的,比如说各个地方的政府负责港口投资建设的主体部分,并负责港口内部一切设施的投资和建设,联邦政府对此不予补助和帮助,但是相应的河流航道进港航道的建设是由联邦政府负责的。
  对各级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投融资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在分权制国家之中,各级地方政府的负债规模受到同级立法部门的直接控制,集权制国家之中则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对此进行控制。美国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市政债券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并且地方政府只对当地的立法部门负责,因为美国是一个分权制国家,但是它在发行债券的时候必须经过辖区内人民的投票同意或者相关立法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英国则是对地方政府的资本开支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和把关,地方政府需要借债的话首先需要经过中央政府的批准,因为英国是一个集权制国家。而男一个集权制国家日本,其地方政府在没有获得中央政府允许的前提下是不允许借债的。中央政府每一年定期给地方政府制定贷款的计划,将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金额、发行债务的额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将之纳入到地方政府财政计划体系之中。
  要进行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将民间资本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之中来。新型的基础设施投资方式可以划分为PPP、BOT、PFI等。其中美国政府在基础设施投资和融资过程中的资金缺口是越来越大的,它倾向将相应的投融资的权利下放给民间资本,鼓励他们进行有效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在2006年,美国就有半数的州已经通过的推进PPP的法律,目前美国越来越重视税款增量融资法的融资方式的利用。英国和日本两国政府进行积极引导,大力开展PFI事业,并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和前进。德国则正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中不断发展特许经营制度,使其对于政府的投融资建设更具推动力。与此同时,德国政府也在积极的推行PPP建设,虽然它并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灵药,但是它能够帮助我们提升办事的效率。PPP方案可以让一个公司对一项基础设施的生命周期进行细致的规划、运营、建设和维护,帮助政府快速的完成项目,并高效、高品质的完成生产和运作方式。
  政府应该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基础设施建设自身的特殊性使得市场机制在此不能发挥完全的作用。政府需要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中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即便美国主导市场主导型投融资政策,但是政府依然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政府为引领是市场主导型政策中依然要遵守的原则之一。英国和日本的PFI事业的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民营化中政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德国政府及其代理机构则在特许经营制度的推行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进行市场化改革已经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必须进行投融资模式的创新,在坚持市场机制的同时注重政府的引导,构筑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
  (作者单位: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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