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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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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一大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的住宅小区相继投入使用,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与此同时,还有部分设施不完备、功能不齐全、安全隐患多、管理服务不规范的老旧住宅小区有待于加强改造整治。本文从加强政策宣传、建立工作机制、分类推进实施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及办法。
  关键词: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思考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01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要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快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有效提升人居环境指明了方向。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城镇化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一大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服务规范的新建小区相继投入使用,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与此同时,还有部分老旧住宅小区,受制于当时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件的限制,普遍存在设施不完备、功能不齐全、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人民群众要求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愿望积极。因此,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序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老旧住宅小区类型
  老旧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先天不足”,物业服务“后天营养不良”,居民业主面临诸多生活困难,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此类房屋基本来源于解放初期私房改造(经租房产)、没收官僚资本及建国后的新建公有住房。私房改造和官僚资本房屋多为民清甚至更早时期建筑,土木结构,平(瓦)屋顶,四合院形态,民居特色鲜明;建国后新建公有住房,多为低层砖混简易结构房屋。上述房屋一般无物业管理,由房管部门根据租金收益情况,实施简单的维修养护,满足一般的居住需求。
  第二类:居民自建房屋。此类房屋多为改革开放后城市居民和村民自建房屋(城中村),砖木(砖混)结构,独立院落,建筑密度低,占地面积大,一般无物业管理。
  第三类:单位自建宿舍小区。此类小区大多为住房制度改初期新建的房改住房,一般由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原单位已不存在或无力提供管理服务,逐步演变为无人管理小区,房屋本体及共用设施设备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脏乱差,业主居民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二、存在问题
  1.基础设施缺失老化。老旧住宅小区房屋一般为非节能建筑,房屋本体主要存在基础下沉、屋顶渗漏、外立面破损等问题;基础设施配套方面基本没有,既使部分配套,也存在管网锈蚀、功能衰退、故障频发等问题。
  2.居住环境脏乱差。主要存在居民业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问题,生活秩序乱,卫生环境差,缺乏基本的环境卫生维护。
  3.居住安全隐患众多。主要存在危房比重较大、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
  三、原因分析
  1.规划设计先天不足。老旧住宅小区囿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规划建设时,多注重满足当时单一的居住需求,忽视了对居住环境、设施设备配套等因素的考量,难以满足居民业日益提高的住房需求。
  2.住房观念陈旧落后。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福利型的房屋管理模式,房屋的建设、管理都由国家统包统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仍有部分居民业主的住房观念未及时转变。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管理意识淡漠,抵制或拒绝市场化、专业化的管理服务;物权意识薄弱,民主管理能力不强,不愿介入小区公共管理事务,自主管理缺乏内生动力。
  3.配套资金落实困难。近年来,虽然中央、省不断加大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但市、县政府基于财政困难的实际,综合整治资金难以落实到位。
  4.物业管理服务缺位。一方面,老旧住宅小区居民业主多为中低收入群体,购买市场化的物业管理能力不强;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企业鉴于老旧小区经营利润低、收费困难等原因,不愿承接此类项目。
  四、开展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建议
  老旧住宅小区历史欠账多,现实利益复杂,实施综合整治,应当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治、社区参与、企业实施”的原则,上下联动、分类推进。
  1.加强政策引导。要积极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宣传工作,引导居民业主转变住房消费观念,切实提高有偿服务、自我管理的物业管理意识,为顺利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及后期物业管理创造积极宽松的社会环境。
  2.建立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牵头,住建、规划等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将综合整治纳入市政重点工程,制定计划,分批实施。
  3.建立财政奖励补贴机制。一是建立财政扶持机制,将综合整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物业服务费补贴机制,提高物业服务的消费能力;三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承接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维护好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4.分类推进综合整治。一是对老旧小区中符合城市棚户区改造条件的,拆旧建新,实施棚户区改造,在项目建成后统一实施规范化物业管理;二是对有较大使用价值的房屋,综合实施建筑节能、设施设备配套改造或补建,同时结合居民业主实际需求,推行灵活多样的物业管理服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避免出现“前改后乱”;三是对直管公房中具有文物保护价值的老旧宅院,坚持历史真实、风貌完整、生活延续的原则,科学规划、积极保护、合理利用,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
  5.严格新建项目监管。要严格新建房地产项目设施设备配套建设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各项规划指标,加强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库)、垃圾转运等配套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从源头上减少新建项目规划设计“先天不足”,后期管理“营养不良”等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Z].2003-06-08.
  [2]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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