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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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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们已经全面的进入到了电子商务时代,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实体商务有很大区别,税收的征收管理方式也有很大不同,本文详细研究介绍了电子商务的特点,以及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问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1-000-01
  随着互联网技术在商业领域中的不断应用,产生了新型的商业模式,也就是电子商务,直到目前,我国并没有对于在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收征收的法律,电子商务的税收难度较大,因为电子商务是数字化、虚拟化的,不容易把握,与传统的税收征收方式也有很大区别,造成很严重的税收流失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是非常
  重要的。
  一、电子商务的业务模式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主要业务模式分为B2B、B2C、C2C三种,B2B就是企业和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另一企业下订单购买商品,通过网络支付进行结算,然后另一个企业在发货,B2C就是企业和个人之间进行交易,个人通过网店或者一些网购平台,比如天猫网,向企业下订单,通过支付宝交易平台进行结算,然后企业发货给个人,C2C就是个人和个人进行交易,个人通过比如淘宝网等网购平台给个人网店下订单,结算后,网店进行发货。
  1. B2B交易模式对于税收征收工作的影响
  根据权威调查报告显示,2011年中国的B2B总交易金额在85亿元,同时使用B2B平台进行交易的中小企业总数为2260万家,占我国中小企业总数的51.5%,但交易金额比较少,平均只有1.13万元,所以说,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小企业的应用最为广泛,但占比很少,大企业才是主体,在中小企业中连接网络的企业占80%,44.3%的企业有自己的网站或者网店,根据权威数据显示,传统企业在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由过去的比较依赖第三方交易平台,比如阿里巴巴,到逐步进行自建企业独立的网店,自建的网店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同时存在,所以,能够帮助企业自建网店,提供相应服务的平台将极大的发展。
  根据以上的数据,B2B电子商务模式的特点如下:首先,电子商务模式交易主体还是大企业,中小企业的占比较低。其二,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对于电子商务的应用还是比较简单,层次比较初级,只是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来展示产品,做一些产品的营销推广,只是起到一个广告的作用,而签订合同、生产、发货、结算等还是在线下完成。其三,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一般都有实体,并不是完全的虚拟化运营,交易主体非常明确,交易后还要开具正规发票,这就使得企业交易比较公开,很难隐藏。其四,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都具备完整的财务系统,以及财务核算体系,可以通过其财务系统进行纳税方面的认定,所以,现行企业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差异不大,基本可以按照现行征税管理办法进行依法征收。
  2. B2C模式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影响
  B2C是企业对消费者个人的交易模式,消费者是服务的接受方,对于消费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要挑选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享受优质超值的服务,但传统的交易模式下,厂家生产的产品,要经过批发商,然后经销商,最后才到消费者面前,这里面每个环节都要盈利,层层加价,产品的出厂价很便宜,到最后消费者购买的时候就变的很贵,由于传统的交易模式比较依赖于这些环节,所以很难改善这些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直接订购厂家生产的产品,不需要经过中间这些环节,对于消费者来说自然得到了实惠的价格,对于厂家来说之前传统交易方式中间的渠道商会给厂家施压,压低出厂价格,厂家利润减少,现在直接跟消费者进行交易,利润也得以提升,也就是厂家和消费者共同获益。
  在B2C交易模式下,企业和消费者直接进行交易,由于是在虚拟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索要发票比较麻烦,消费者一般很少要求厂家开具发票,再一个开具发票的税费一般都是由消费者承担,会增加购买商品的成本,消费者也没有动力去索要发票,这就给税收征收工作带来了困难,同时,电子商务交易单笔金额小,规模比较大,交易比较隐蔽,所以相关部门很难进行资金流的监管,所以导致一些违法企业,采取交易不入账等手段进行隐瞒交易,从而逃避税收。
  3. C2C模式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影响
  C2C模式也就是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模式,是从1999年开始发展起来的,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C2C也逐渐火热起来,最开始C2C只是一些网上的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人们可以把自己用过的东西放到这个平台进行交易,由于二手商品价格低廉,需求旺盛,也一度刺激了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的发展,后来,随着C2C交易模式的不断创新,尤其是一些新兴电子交易平台的成立,比如淘宝网,C2C交易开始向一手商品转变,就拿淘宝网来说,开始为了汇聚人气,淘宝网提供免费开店的服务,交易也不收手续费,任何个人只要到淘宝网进行注册,然后按照简单的流程进行建店操作,比如:建店要使用的模板、上传商品图片、标注价格等等,就可以顺利开店,个人只需要有一台可以上网的电脑即可,开店成本非常低,吸引了大量的商户。
  对于很多个体经营者来说,自己建立网站或者网店成本较高,所以这种第三方的交易平台成为了C2C交易的主流渠道,平台可以免费帮助商户建立店铺,发布售卖产品,提供价格策略等服务,为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证,C2C是个人对个人的交易,交易范围非常广泛,同时交易是匿名的,所以信用问题非常突出,第三方交易平台恰好解决了这个问题,获得了双方交易者的信任,在传统经商模式下,开店需要工商审批,而个人网店确没有经过任何的工商注册,缺乏有效监管,税收征收就无从谈起,个人网店没有固定营业场所,所以查账征税也很困难,第三方平台虽然在开店注册时要求提供一些个人资料,但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信息也不能够做到全面详实,此外,C2C交易不会开具发票,更加不利于税收机关的监管与征税。
  二、结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电子商务条件下税收征收工作主要难点有两个方面:第一、对于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也就是企业和个人的身份难以确认,给税收工作造成障碍。第二、电子商务使交易电子化,使交易环节无法掌控,给税收工作带来困难。只有将虚拟交易转变为可控的现实交易,才能真正的解决电子商务条件下的税收征收与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1]邓子基.电子商务对税收的影响[J].中国税务报,2001,02:26.
  [2]程海鹰.知识经济与中国税收问题研究[J].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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