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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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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金融与经济相互影响,理清农村金融的发展头绪,对于稳健实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实现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尤为重要。本文基于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的现状,着重分析其成因,并相应地给出实现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 农村经济 发展 建议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现代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农村金融作为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建设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而农村金融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村问题的重要力量,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败,对解决我国的农村问题有重大意义。如何实现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成为一个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
  中国农村金融虽然在改革开放以后实现了一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依旧是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一环,在其发展过程中仍旧存在许多阻碍,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压力。
  (一)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缺失
  这种缺失集中表现在农村金融网点的减少和金融支农功能的削弱,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在商业化改革进程中,贷款结构趋于非农化、逐渐去农化,在网点设置上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仅保留了部分县级分支机构,导致了农村金融在部分地区的缺位;作为唯一一家涉农的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仅从事粮棉收购贷款业务,完全满足不了农村多方位的融资需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只存不贷更是加剧了农村金融的离心化。
  (二)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发展的可持续性差
  我国固有的城乡二元化在金融资源配置领域突出表现为金融资源的城乡配置不合理。中国银监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显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具有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不平衡、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的特点,大量金融资源“错配”和低效率的金融服务直接制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金融产品单一,手续繁杂
  从农村贷款的品种来看,仅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和担保抵押贷款等单一品种,农业的弱积累性使得农户担保抵押品的缺失,担保抵押品的缺失导致以担保抵押为特征的农村金融借贷难以匹配;从贷款办理的手续上看,贷款申请手续复杂,贷款权的高度集中,审贷分离制度等等这些都无形地延长了农户取得贷款的时间,提高了农户的贷款的成本。
  (四)农村资金外流,离心化严重
  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之农村征信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建设不够完善,这都导致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失信情况严重,这些无不加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商业银行基于三性原则,往往会做出把从农村金融市场吸纳的资金投放到盈利性更好风险相对低的城市金融市场,这进一步造成农村资金的匮乏。例如许多商业银行在经营中大量存在“只存不贷”等情况
  二.农村金融现实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片面商业化
  我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这种商业化不断加快使得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更加追求盈利性和低成本,大大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但同时导致大量农村金融网点撤并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的缺位,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范围的萎缩。
  (二)政府对金融的长期不当干预
  首先,我国的金融监管过严,这导致农村金融失去活力,农村金融的创新活动长期处于“压制”状态;其次,政府对农村金融的长期“剥削”,在早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中,为了为城市和工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政府从农村抽取了大量资金,而城市化和工业化并未反哺农村的经济发展。
  (三)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低
  在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客观因素多重作用下,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触角难以触及广大的农村地区,导致农村地区市场经济主体力量相对城市而言较弱,市场观念难以深入人心,市场化步伐较慢,农村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低,导致农村金融发展和深化缺乏条件。
  (四)农村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是市场有效竞争和高效运作的重要外部保障,缺乏法律保障的经济不是健康的经济,其发展也不可能具备可持续性和长久性。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体系相比,我国农村金融法律体系相当不健全,没能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一个好的外部政策环境,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和创新。
  三、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农村金融主体多样化
  要进一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培育分工合理、高效服务的正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协同发展。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其商业化的优势,重点满足农村区域内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发挥其政策性银行身份的优势,加大对农业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除此之外。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快速成长。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在金融产品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要有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特色金融产品作为支撑,例如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改过去单一房产质押办贷为收费权收益权、土地承包权等多种质押办贷、推出农村中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农村商户联保贷款等,满足农村经济主体的多种筹资需求。
  在服务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针对不同的客户推出个性化的服务,减少办贷时间周期。
  (三)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加农村资金供给
  农村资金外流直接导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短缺,要逐步消除农村资金外流,实现增加农村资金供给,就必须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首先政府要引导农村信用社巩固和发展已有涉农金融服务,对其实行税收、准备金、利率等多项支持,降低其运作过程中的外部成本,培养其对涉农业务的偏好。其次要重新规范邮政储蓄的业务,避免邮政储蓄银行的只存不贷现象的出现,引导其开展农村贷款业务。再次是积极引导其他商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支农业务,通过引导金融机构起到引导资金的作用,为农村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自己。最后是要统筹财政和货币政策,总的来说就是加大财政和货币政策对农村金融的倾斜程度,利用多种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
  (四)加强农村金融法制建设
  通过纵观对比西方发达国家可知,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涉农金融活动,诸如英美澳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规范涉农金融投资行为,这种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使得这些国家的农村金融的发展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因此,中国必须加强对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此来规范与农业发展相关的金融机构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实现农村经济与金融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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