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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市政工程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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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2年以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地区和行业不断扩大,按照规划,有望在2015年底前完成营改增,目前,在建筑业的试点推进工作已经开始,这将对建筑业财务核算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作为建筑业中的一份子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将会受到何种影响以及如何应对呢,本文仅对营改增后的市政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浅议如何应对。
  【关键词】市政施工企业 营改增 营业税 增值税
  建筑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初衷是提升现代建筑业在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减轻税负,完善税制。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从理论上讲,通过层层抵扣,避免重复缴税,这种结构性减税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对于这次税制改革而言,即便是大中型建筑企业如果不能及时、正确地改变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营改增后也会给企业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的一系列变化,更不用说一些县级小型的市政施工企业,新税制改革不但不能够减少企业税负,而且会使企业税收负担大幅上升。
  一、目前情况下营改增对市政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
  首先以郯城县市政工程公司2013年度财务数字举例:
  统计算来,公司最大抵扣额、最大化可抵扣的税票的进项税额349.06万,排除其他税种及抵扣影响,则:
  营改增前的营业税额=9300*3%=279万
  改征增值税后,假设进项税率为11%
  企业销售额=9300/1.11=8378.38万
  企业销项税额=8378.38*11%=921.62万
  企业应纳税额=921.62-349.06=572.56万
  理论上,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有可能会下降,曾有专家论证认为,由于材料、设备抵扣等原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必然下降,可通过以上列举的数字说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多与少直接取决于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而进项税额则需要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方可用于抵扣,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所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也就会越低。可见,现行条件下的营改增有可能会加重施工企业的税负,因为目前情况下施工企业面临以下问题:
  (一)市政施工企业难以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照郯城县市政工程公司2014年开工的人民路道路提升改造、皇亭路西延道路等工程决算报告审定数,估计了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约占60%、人工约占20%、机械费用等约占20%。
  材料方面税负增加。市政工程施工中的主要材料有水泥、钢材、黄沙等等。其中水泥、钢材能够比较容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材料中占有很大的比重的黄沙等,这些原材料大都由个体户、杂货店或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而且往往是要发票一个价,不要发票又是一个价,即便是可以取得发票,也是很难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显然这部分的材料进项税无法正常抵扣,可见增值税抵扣明显不足。现行条件商品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增值税率为6%,即使是能够取得进项发票,抵扣额也明显不足。市政施工企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施工方购入的以上材料必将增加5%纳税成本,从而也加大了企业的实际税负。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机械租金无法取得进项专用发票。现在的市政工程施工中机械化程度相对较高,企业自有的机械施工是以折旧和机械作业台班的形式进入成本,这一部分也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另外,有相当一部分是租用个人或一些劳务公司的机械设备,比如说摊铺机、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等,随着营改增的推进,租赁行业也是缴纳17%的增值税,从理论上施工企业租用机械设备能够取得17%的进项税额。但是因租赁企业现有的资产没有进项税额,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额因没有进项税额可抵,必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当前租赁业的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税率,租赁业显然无利可图,只能放弃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缴纳3%的增值税,这样市政施工企业实际上很难取得租用机械设备专用进项发票,更不用说向个人租用的机械了,可见这部分进项税额难以足额抵扣,现在机械施工占了成本的20%左右。
  水、电等能源的消耗也无法取得进项专用发票。因市政工程施工地点的特殊性,用电、用水都是临时借用当地单位、住户或者由建设方提供,此类费用更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不能取得专用发票增值税是无法抵扣的。从而,以上的种种分析可见,施工企业营改增很难做到税负下降,相反将会增加企业税金负担。
  (二)面临着何时确认收入的困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行的收入确认办法一般有按形象进度确认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
  有的工程合同中有预付款,取得预付款时必须开具发票,这时工程才刚刚开始或只是签订了合同,还没有取得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这时如何纳税,也是值得探讨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现行的环境下“营改增”企业的税负极有可能加重,而“营改增”的工作正在推进,力度越来越大,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营改增”也是必然趋势,公司要从思想认识上和行动上做好这次税制改革的准备及相对应的措施。
  二、对策
  (一)公司管理方面
  1.改变企业的管理模式,规范经济行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完善税制,避免得复征税,从而减轻企业税负而计划实现的政策。因此施工企业应该把这次“营改增”看成加强自身管理的一个契机,规范公司经济行为,在企业内部管理上,要转变观念,加强源头的控制,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经营活动中全员树立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观念,增加进项税的抵扣额,提高自身的获利能力。
  2.加强对项目经理和采购人员的培训。一般市政工程都实施项目经理内部承包责任制,承包人往往为了降低成本,采购材料一般都向个体户或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认为只要提供发票就可以了。营改增后必须要扭转这种观念。必须对项目经理和材料采购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其在签订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要求其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企业财务方面
  1.科学筹划税收,减轻企业税负。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收筹划的空间比营业税大,企业应做好税收筹划。通过前面的分析可知,施工企业要想降低税负,首先要取得合法的、足额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施工企业从现在就应注重对供应商的档案管理,剔除小规模及个体户等供应商,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进行合作,订立采购合同或分包合同时必须规范,必须在合同约定要提供合法的、能够抵扣的专用发票。其次是对收入的确认也应该积极筹划,认真学习《建造合同》准则,根据企业实际施工的情况,及时准确的对收入进行确认。
  2.组织学习培训,掌握税收知识。积极推进对增值税、营改增相关知识及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业务的培训,能够准确地核算销项、进项等税额。财务人员只有掌握了有关知识,在工作中不断的探索才能进行合法、合理的避税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推进,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营改增的脚步也越来越近了。因此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税制改革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认真学习税法,经常与税务部门沟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应对,实现营业税到增值税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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