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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升基层央行金融管理效能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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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阶段,随着金融行业跨业经营、合作趋势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跨系统、跨行业传播特征日益突出。分业监管体制下,各监管机构仅能在自己的监管范围内进行管理,往往只注重微观效益而忽视宏观效果,容易形成“监管滞后”和“监管死角”,这与银、证、保业务日益融合的综合型金融发展趋势不相适应。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管理和宏观调控部门,人民银行的宏观货币调控、中央与地方的沟通和信息交流、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等职能愈发显得重要。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人民银行在运用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贷款、公开市场操作、窗口指导等政策工具进行操作时,直接与金融机构密切往来,可及时、详尽获取金融机构相关信息,金融管理有利于基层央行准确辨析信贷资金投向的合理性,客观评估货币政策对各类经济主体的影响程度,并采取措施疏导货币政策传导渠道,降低政策时滞。基层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具有天然联系,其货币发行、征信管理、支付清算、外汇管理等公共金融服务的供给相当程度上依托于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只有参与到金融管理中,才能促进金融机构规范运行。近年来,各基层央行特别是县支行围绕如何提升金融管理效能进行了大量探索,但由于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机制,管理理念滞后,管理目标模糊,影响了基层央行的管理效能。依法强化“两管理、两综合”是基层央行高效履职的基础和前提,是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改进金融服务的必然要求。主动强化金融管理制度与机制建设,积极探索金融管理实践,不断提升履职效能,是当前基层央行各项工作的重点之一。
  一、提升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管理效能的必要性
  (一)金融管理与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能
  今天,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将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面临的不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国内市场,而是一个强调公平竞争、开放的世界市场,要逐步与国际接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特别是要重视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管理和服务都是核心职能,不能顾此失彼。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政府职能重新定位,不是简单地弱化或取消某些政府管理职能,而是在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的同时,不可忽视政府的管理职能。人民银行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自然也不例外,在为社会提供金融统计、支付清算、银行卡联网通用、货币发行、信贷征信、反洗钱、国库等支持服务系统,以及外汇交易、银行间债券和黄金市场服务平台等金融服务职能的同时,要通过法律赋予的规章制定权、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权、金融秩序管理权,以及为了更好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所拥有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检查监督和处罚权等监管手段加强金融管理,这样才能使金融服务落到实处,从而实现高效履职的目的,促进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健康发展。
  (二)县域“金融加速深化”日益迫近,“金融复杂化”将成为趋势,迫切需要县支行有效履行金融管理职能
  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正处在新旧交替、革故鼎新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还存在着存量风险严重,融资结构严重扭曲、操作风险仍然突出、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制度缺陷,严重制约着现代金融企业的发展。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我们不断加强金融管理。与此同时,在全面推进金融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将会遇到来自国内外的许多矛盾和问题,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应对各种错综复杂的局面,提升综合金融业实力,实现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也要求人民银行加强管理。金融深化过程中,县域的有效金融需求需要激发,金融需求释放需要官方来进行“示范”,新型金融生态需要构建,这些都要求县支行要结合县域的独特性,参与“金融加速深化”进程,推动金融供给,释放金融需求,完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加速深化”带来县域金融市场“量”的膨胀和“质”的飞跃,加剧区域金融风险,亟须加强金融管理。现阶段金融监管框架与当前县域金融业多元化、复杂化、创新化的发展形势不符,县域金融深化对人民银行县支行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
  (三)中央银行强化职能为大势所趋,新的职能在县域存在缺位或不足,需要县支行承担或深化
  当前“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标志着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从梯次推进到区域开发再到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演进,需要县支行加强金融基础服务、协调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改革发展。“新型城镇化”将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的行政权、财权和事权,省直管县模式将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为人民银行县支行充分履职提供了新的机遇。人民银行县支行在协调和促进县域金融机构“为城镇化融资”、推动县域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强化“三农”金融支持等方面,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随着央行职能的进一步强化,征信业务、反洗钱业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新设业务履职在县域的触角逐步延伸,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与拓展农村货币市场发展空间、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县域金融市场风险监测、分析与预警、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维护县域金融稳定正成为央行在县域履职的新内容。面对这些新的变化,需要县支行在明确的职能定位和推进措施的基础上,在金融加速深化的大背景下有效发挥县域金融管的理作用。
  二、当前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门业务与管理角色冲突,一定程度上影响管理作用的发挥
  当前,县支行内设部门业务与管理功能交叉较多。由于业务部门承担了大量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很难有精力对不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容易导致业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异化,弱化了管理的实质性效果。在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人民银行的金融管理仅仅是一种功能性管理,其管理范围和对象已发生明显变化,即由先前主要对金融机构日常业务、机构设置、高管审查等监管转向对金融稳定、金融市场、公共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宏观管理。但在职能转换和工作重心转移过程中,先前承担大量具体业务监管工作的基层行出现了各种不适应,无形中弱化了人民银行督促金融机构有效贯彻执行货币政策、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二)金融管理履职理念滞后,内部管理环境难以适应金融管理工作需求
  一是县支行金融管理工作缺乏前瞻性,对新业务的管理走不出“先发展,后规范”的套路,事前研究少,被动应付多。在思想上容易把金融管理简单等同于化解金融风险,而忽视了金融管理本身的防范性特点。二是由于全面评价金融机构内部经营情况的能力不高,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检查发现问题重视不够,部分还存在屡查屡犯的情况,将人民银行管理要求转化为内在经营动力的问题重视不够。三是与金融管理服务职能相关的制度机制建设不全面,资源配置不科学,相关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未能与履行职能的需求有效衔接,缺乏淘汰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金融管理的规范性和效果。
  (三)管理资源分散,管理手段落后
  人民银行现有的管理职能分散在会计、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统计、征信、外汇等多个业务部门,由于各部门工作协调难度大,很难对各类管理资源形成规模化、集约化使用,管理的整体效能得不到有效发挥。金融管理是人民银行执法工作的重点,在与银监分设后,基层央行侧重金融服务工作,在相当长时间内,金融管理意识淡薄,金融管理工作停留在过去的片面试合规性监管方式中。加之县支行虽采取综合执法检查形式,上级行各对口部门安排不同的专项检查,综合执法检查多是专项检查的简单组合,没有有效整合形成合力,未真正形成一个统一监管平台,开展现场检查仅限于完成某项检查任务,通常的方法是查账看表,非现场监管手段未能有效运用,没有形成稳定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
  (四)管理力量薄弱,管理人才缺乏
  一是基层央行特别是县支行人员少且老化,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杂的金融管理工作要求。以寻甸县支行为例,全行员工平均年龄达到44周岁,全行25人中,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员工仅有5人,其他员工中有一半以上为手工业务时期的转型人员。二是在监管职能分离后,大部分监管人员划归银监部门,基层央行还没有培养足够既熟悉业务知识又熟悉行政执法的人员,管理人员严重不足。三是高素质人才匮乏。现阶段金融业务发展较快,县支行员工又基本忙于应付自身业务,深入学习和了解商业银行具体金融实务的机会很少,金融管理的操作本领无法提升。
  三、提升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管理效能的途径
  (一)推进金融法律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营造县支行金融管理法制环境
  随着互联网金融等金融业态和社区金融等商业模式涌现,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合作加强,金融市场层次不断丰富,各个层次之间的连通性增强,融资模式更加复杂化,金融风险也难以预见、难以有效评估,分业监管也明晰地暴露出不足和短板。一是建议进一步健全人民银行开展金融管理的法律和制度依据,完善人民银行金融管理职能法律定位,为基层央行履行金融管理职能提供法律支撑。完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等金融管理制度办法,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办法》,以金融管理制度为执法监管框架,规范好具体实施程序,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管理。二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金融管理的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履行监管职能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监督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强化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结合形势发展,修订完善各项金融管理工作制度,从法律制度角度赋予县支行更多管理权限,实现用制度规范金融管理业务、约束金融管理行为的目的。并加大对金融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县支行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督处理权,建立严厉的经济处罚机制,强化处罚的威慑力,确保县支行顺利、有效履职。
  (二)探索县支行金融管理模式,有效整合资源,建立科学的金融管理工作机制
  维护辖区金融稳定需要科学高效的金融管理工作机制来支撑。一是建立有效的金融监管协作机制。金融管理工作涉及跨行业、跨领域,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应充分发挥其在金融稳定和协调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协调沟通,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专业监管机构的“三位一体”的金融监管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分析判断辖区金融运行和风险状况,磋商经济金融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监管协作和金融系统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确保辖区金融体系稳定。二是建议在条件允许的县支行增设管理检查部,专职法律事务、“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等对外监督管理工作,在将管理职能从业务部门分离出来的同时,还集中了部分业务骨干,使得管理力量的统一调动成为可能,管理检查部可以根据各专业工作需要,打破各专业之间的界限,灵活调配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管理,使得管理更为专业,管理成本更低,管理效率更高,管理资源得到了集约化使用、效率化配置,形成了合力效应,改变以往监督管理职责由多个职能部门行使、各自为战的局面。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支撑体系,拓宽县支行金融管理人才成长渠道
  一是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考核,通过学习新理论、新业务、新技术、新经验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复合型金融管理与服务人才队伍,建立金融管理人才库,做好人才库管理,在日常工作和实践中,不断发现、选拔、培养好金融管理人才,为基层县支行有效履行管理职责提供保障。二是建议实施“请进来”、“走出去”的人才战略,通过“商业银行挂职锻炼”等培养计划,推动干部赴金融机构挂职交流和新进行员工赴商业银行轮训,保证金融管理人才新业务、新知识、新技能的储备。在县支行人员结构老化、新员工又难以连续补充的背景下,可探索从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领域选调一批优秀金融管理人才充实到县支行金融管理部门中去,以全面提升金融管理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三是县支行应不断优化金融管理人才的工作方案,创新人才动态管理机制,采取正向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等方式,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提高管理能力,通过开展兄弟行间的横向交流,借鉴成功经验指导自身工作,以相互促进,多组织综合业务执法检查,集中力量对辖区某一银行的多项相关业务进行联合检查,在实践中学习掌握综合执法检查的程序、方法和技巧,培养储备人才,提高对金融机构管理检查的实战能力。
  (四)创新金融管理手段,丰富信息支撑体系,提升基层央行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建议总行集中分支机构精干力量研发以金融管理工作平台、金融管理人才库、金融管理信息库为核心的央行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的金融网络基层,提高金融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金融管理信息化和工作流程化,增强非现场监管的主动性和针对性,逐步消除金融机构信息报送时滞,实现金融机构基础信息更新、监管信息与经营信息检测分析、金融机构与金融业评估预警等不同层次目标,促进金融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二是突出非现场监管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通过分析非现场监管数据,对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作出定性评价,并为现场检查提供有针对性的导向,通过实施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日常监管、风险预警等常态化的日常监管,确保监管无盲点、检查全覆盖。三是建立有备无患的快速干预机制,与地方政府、行业监管机构共同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处置预案,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区分金融风险性质,制订风险隔离措施,防止辖区突发性事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做到预防在前,措施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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