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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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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管理,制度本身就是矛盾、冲突、对立碰撞的结果,因此规章制度是和谐企业建设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管理制度规程与规则和谐与稳定
  
  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和谐与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什么是制度?“制度”就是理事的程序与规则,是企业管理的导航图,制度是一种危机管理。制度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规章制度制订的系统性,一是指制度出台要避免政出多门,执行多口;二是制订制度前,要调查研究,制度拟定中要考虑前后左右,制度修改中要考虑前因后果,这些都离不开大量的企业管理信息,它是设立好框架结构,考虑确定执行力度、尺度,考虑执行部门与执行层次的基础。并可使制度更完善,更健全,避免企业规章制度相互矛盾,产生类似“山荫不管,会稽不收”现象。
  2.平等性的原则:规章制度的平等性是条重要的和谐原则,所以在制订和执行规章制度时,必须坚持责、权、利的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坚持“无例外原则”,必须讲究“君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切忌有人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否则,规章制度就缺乏可信性,执行起来自然失去力度。
  3.权威性原则:制度的权威主要来自权力,它有两种层含义:首先各级领导要做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的模范;其二各级领导必须是制度执行的检查者和监督者,就是说:各级领导要自觉担负起检查制度执行的责任,一级督查一级,使其形成有强大的执行的氛围,制度才成其为制度,才能树立制度的权威;同时要对脱离实际无法执行和不能执行的部分应立即废除,如不及时修改调整和废除,规章制度就会残缺,就会破坏规章制度的权威性。
  4.强制性原则:就是“热炉法则”即:当有人在工作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就像去碰触一个烧红的火炉,一定要他感受“烫”的处罚;二是规章制度一经实施必须坚决、毫不含糊;三是如有新的规章制度实行,旧的规章制度自然被更替,有特殊情况需特殊说明,否则,新旧制度混淆交错,就会使管理失去标准,导致无章可循。
  5.可衡量原则:一是制订必须尽量做到有尺度、有标准,能区分干与不干不一样,可量化;二要以防范职位不作为,避免出现“多干多管多犯错,多给领导找麻烦,不干不管不犯错,不给领导添麻烦”思想,有效防范养“猫”不捉“鼠”现象。
  6.可监督原则:在制订规章制度时必须确立好监督手段,这是制度生命力的保证,为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准确、灵敏的检查返馈制度、督查部门并配置高素质监督人员,这样可以更好的完善和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度,以防制度如“绣花枕头,稻草包”中看不中用,形同摆设。
  7.回头看原则:坚持规章制度的“回头看”,就是要持续改进和创新。因为规章制度在不同时期、不同时段、不同任务要求下其尺度、标准都不相同,就应不断完善,持续创新。但决不应说变就变,让人无所适从,而应有序反映,授权修改,批准颁布,严格执行,它体现了与时俱进要求。
  8.弹性原则:因为没有一条制度可以精确地限定一项事务,所以规章制度应允许在一定范围内有回旋的余地,是具有弹性的。但这种回旋和弹性是有限的,积极的,它不是为了与规章制度对立,而是为了提高效力,增加解决问题的灵活多样性和可能性,是真正人性化管理的体现,但这种弹性必须有组织有领导的有序弹性。
  9.防止隐性违规的原则:即类似执行制度过程中的“程序”违规、“职能”隶属关系越位等隐性违反制度,其危害比显性更大,她往往造成:一是影响职能部门正常工作;二是影响职能部门发挥应有的参谋作用;三是容易造成班子成员的不团结;四是好人恶人领导一身兼,影响职能部门工作主动性,关键容易引发许多影响和谐与稳定,是必须防范的。
  没有规章制度,就没有管理。有些规章制度在在管理过程中会有矛盾和冲突,但有制度与无制度下的矛盾、对立、冲突,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处理原则是不同的,它是个有没有衡量标准的问题,因为制度本身就为这些矛盾、冲突、对立的解决建立了制度化的碰撞平台,也就是说制度本身就是矛盾、冲突、对立碰撞的结果,因此规章制度是和谐企业建设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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