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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薪酬项目体系的设计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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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是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合理的避税又是企业可具体操作的课题。企业在设计薪酬项目体系时,应该采取何种薪酬支付方式,选择何种薪酬项目支付,既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又较大限度地减少纳税成本呢?
  薪酬,是企业人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企业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也是每个员工非常关心的话题。狭义的薪酬通常指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广义的薪酬通常包括由企业支付的工资、奖金、利息、股息、红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费以及为员工而支付的教育培训经费、工会经费、人员选聘及招录办法等。如何利用我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设计先进的薪酬体系,达到合理避税,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盈利。既要让员工从企业盈利中得到实惠,又要按国家的规定进行依法纳税,是目前我国很多公司人事经理和总经理应当思考的重要问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怎样才能激发起来,怎样才能使其工作效能达到最优化,其中薪酬激励是最关键的一个手段。一个好的薪酬激励机制不仅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关,而且还会对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以及纳税有很大的影响。针对不同行业企业、不同类型企业、以及同一企业内部不同的职位,设计合理的薪酬结构,选用最适当的员工,最恰当地反映职位本身的劳动价值,这是薪酬管理理念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在相当多的公司里,薪酬福利设计更多的是针对企业内部不同职位的纵向比较,也有一部分是针对企业间的横向比较,很少考虑如何从企业内部和外部,局部与整体上进行合理避税,以达到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建立一套“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是进行合理避税的前提。
  
  一、设计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是合理避税的基础
  
  合法避税,首先要有合理的薪酬制度,不能在国家规定的薪酬项目之外另立名目,更不能采取偷税、漏税的方式设计薪酬。通常要设计出合理科学的薪酬制度,一般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1 职位分析与评价。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对公司所有职位职务在业务分析和人员分析的基础上,明确划分部门职能和职位关系,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主管合作编写职位说明书。
  2 薪酬调查与分析。薪酬调查的目的是进行企业间的横向比较,薪酬调查的对象,最好是选择与自己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同行业的类似公司,重点考虑员工的流失去向和招聘来源。
  3 薪酬定位结构设计。在了解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后,分析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参照同行业的薪酬标准,根据企业实际状况选用不同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各部分的权数比重。
  
  二、薪酬项目的整体水平设计与企业所得税的避税
  
  通常情况下,企业可以利用薪酬项目的整体水平设计,享受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 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含年终奖和绩效奖)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对工资奖金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按照计税工资标准(一般是1600元/人)予以扣除,超过计税工资标准以上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工资奖金部分要做纳税调整,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在设计这部分基本的薪酬体系时,对工资、奖金最多只能以计税工资标准(1600元/人)为限。
  2 对于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现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按工效挂钩规定提取的效益工资,在提取当年不得扣除,待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税前扣除”,由于本条优惠政策规定的工资不受计税工资标准(1600元/人)的限额控制,因此,对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本条优惠政策,将多提效益工资单列计算,用以抵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 企业发放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报酬所得,通常是在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以后的净利润中支付。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报酬所得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没有关系,在设计这部分薪酬体系时无需考虑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4 社会保险是企业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中,如医疗保险的缴纳水平与员工现时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养老保险的缴纳水平更是员工最为关心的长远利益。企业缴纳的这些社会保险费用,现行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企业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养老和补充医疗、养老保险,依据其实际或规定比例缴纳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缴纳的其他保险,如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也可以按其实际缴纳税前扣除”。由于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的高低与今后领取的养老金是呈正比例变化,因此,在设计这部分薪酬体系时,应依据当地可供选择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通常以所在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缴费水平,最低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社会平均工资3倍),按照规定的比例标准缴纳。对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了鼓励员工安心工作,稳定人才队伍,保障员工退休后能获取较高养老金,社会保险费缴费水平可选择接近或达到上限;效益欠缺的企业,需要保证一定的盈利水平和现金流,社会保险费缴费水平可选适当超过下限。
  5 企业员工非常关心所在企业的福利状况,现行的福利费主要用于员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支出,如 后勤服务、困难补助,探亲补助,取暖、降温费、清凉饮料费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企业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14%以内计提的职工福利费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设计这部分薪酬体系时以计税工资的14%为限选择,效益好的企业可以超过14%,但必须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6 员工的教育培训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员工技能提升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保障。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这类薪酬项目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员工举办的文艺活动、联欢会、艺术展览、体育活动支出等都是从企业的工会经费中列支: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员工非常重视的一个薪酬项目。对这些薪酬项目虽然有的不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但也是为员工的必须而支付。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1.5%、2%、5%以内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设计这部分薪酬体系时以计税工资的规定比例为限,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超额提取,但同时应做纳税调整。
  
  三、薪酬体系内各项目的设计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
  
  薪酬体系内各项目的设计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最为复杂,个人所得税对薪酬项目的税收优惠比较多,可操作性非常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主要是利用超额累进税率来实现公平税负。
  1 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项目的设计避税
  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工资奖金等收入的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全部工薪收入一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固定扣除额(1600元)―其他免税项目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为正数,则按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纳税,若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则免于纳税。
  下面举例说明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项目中社会保险费用的高低对纳税的影响。
  例1 假设某企业支付给A员工的工资收入为2800元/月(与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相同),其他免税项目为0。
  方案一: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为308元/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150元/月,则该员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9.2元。
  方案二: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为616元/月(社会保险费用按前述规定选择工资收入的2倍为基数缴纳),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仍为150元/月,则该员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21.7元。
  方案三: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为184.8元/月(社会保险费用按前述规定选择工资收入的60%为基数缴纳),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仍为150元/月,则该员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61.52元。
  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社会保险费用要多缴308元/月,且要少纳个人所得税27.5元。方案三与方案一相比,社会保险费用要少缴123.2元/月,但却要多纳个人所得税12.32元。可见,国家的税收政策是鼓励员工个人多纳社会保险费用。多缴纳社会保险,其实质是相当于高薪政策的延期实行,是国家允许采取的合理避税方法之一。
  2 奖金(或绩效工资)发放时间的设计与避税
  奖金(或绩效工资)是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也是现代企业最常用、最有效的激励措施之一,奖金(或绩效工资)是按月、半年发放还是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对纳税也有一定影响。
  例2 仍以某企业A员工为例,假定A员工的月工资收入为2800元/月,全年累计奖金36000元,社会保险等扣除项目为500元/月,其他免税项目为0。
  方案一:奖金按月平均发放,每月3000元,全年总收入为69600元,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30元,全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5160元。
  方案二:奖金如果分两个半年发,全年收入仍为69600元,发放奖金的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365元,其他月份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5元,全年合计纳个人所得税为7 180元。
  方案三:奖金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收入为69600元,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5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5275元,全年共纳个人所得税5815元。
  可见,同样的年收入,利用方案一设计的薪酬支付办法比方案二要少纳税2020元,比方案三要少纳税655元。对于实行绩效工资的企业,因其绩效要经过一定的期间才能确定,因此最适宜采用方案三:对营业收入较为固定的企业,如供电企业则适宜采用方案一,方案二因纳税成本过高不宜使用。
  3 劳动报酬所得与股息、红利投资报酬所得项目的设计与避税
  工资薪金是劳动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是投资报酬所得,理论上界限非常明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的员工收入来源已不单纯是投资报酬和劳动报酬单项所得。特别是在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制后组建的企业中,员工既是劳动者,同时又是企业的投资者,是集人合与资合为一体的复合体。企业的利润有多少用于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多少用于支付投资报酬,对纳税有很大的影响。
  下面举例说明劳动报酬所得和投资报酬所得对纳税的影响。
  例3 仍以某企业A员工为例。A员工的月工资收入为2800元/月,社会保险等扣除项目为500元/月,其他免税项目为0,且该员工持有企业一定数量的股份,全年总收入为69600元。
  方案一:假定总收入中的36000元不采取奖金的形式,改为采取利息、股息、红利等投资报酬所得形式发放,则A员工工资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540元,投资报酬所得则不作任何扣除,直接按20%纳个人所得税7200元。全年合计纳个人所得税7740元。
  方案二:总收入中的36000元采取奖金的形式发放,且奖金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收入仍为69600元,每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45元,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5275元,全年共纳个人所得税5815元。
  方案一与方案二相比要多纳个人所得税1925元。因此对于收入总额一定时,是采取劳动报酬所得还是投资报酬所得形式发放,对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有重要的影响。如果从员工的角度来考虑,适宜采取方案二。但如果同时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奖金36000元由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需要计算调整缴纳企业所得税9000元(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可见员工虽然可以少纳个人所得税1925元,但企业却要付出更多,国家税收也会减少,这就出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的利益分配调整,我们应当选择一种能为三方均可接受的方案,那就是合理分配劳动报酬所得和投资报酬所得的比例关系,选择最优组合的纳税成本。
  
  四、选择支付特殊从业员工的薪酬与避税
  
  薪酬体系设计不仅包含设计支付何种薪酬项目,支付哪类人员的薪酬项目,也包含从业员工选择。企业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于一些岗位或职务可以选择一部分特殊群体的员工从业,利用特殊员工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特殊员工支付合理的薪酬。既体现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又体现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一种双盈,合法、合理的薪酬制度体系设计模式。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对企业安置特殊群体的员工享受优惠待遇主要有以下几类:
  1 是按比例安置的残疾人员,可以少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时安置的每位残疾人,企业每年可退还一定的增值税或减征一定数额的营业税: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2 是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典当、房屋中介、桑拿、氧吧、按摩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3 是对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相关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充分设计运行规范的薪酬项目,达到合理避税。当然,我们在设计薪酬项目合理避税的同时,也应当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采取何种薪酬支付方式最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最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奖励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最为适宜,这些都是可以探讨的问题,企业应当在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选择一种运行成本最低、价值最大、方案最优的薪酬体系。
  
  (作者单位: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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