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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科学时代对寿险的影响及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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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因是具有遗传效应的DNA或RNA片段,也称为遗传因子,是控制性状的基本遗传单位。基因通过指导蛋白质的合成来表达自己所携带的遗传信息,从而控制生物个体的性状表现。
  现代医学研究证明,除外伤外,几乎所有的疾病都和基因有关系,其中单独由基因异常引起的疾病就多达6500余种。对这些基因的序列以及所携带的信息进行准确测定,将会在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上产生深远影响。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金的给付标准,因此寿险行业在基因科学时代所受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基因技术的进步为人们找出长寿人群中基因序列的特征提供了支持,从而使得延寿成为可能。其次,转基因治疗技术为目前尚无法治愈的遗传病、恶性肿瘤和老年病等提供了治疗新途径。此外,基因检测技术也使得被保险人所面临的自身寿命的不确定性风险变为了相对确定性。这些变化对寿险行业的经营提出了新的要求,寿险经营者以及保险监管方和立法者必须认真加以对待。
  一、基因技术带来的保险问题分析
  随着基因检测技术的成熟和广泛应用,保险监管机构和立法者将面临是否允许基因检测结果应用于保险承保中去的艰难选择。从保险人方面讲,禁止使用相关基因信息将可能产生严重的逆向选择,影响安全经营的原则;从被保险人方面讲,允许保险公司使用基因检测技术来决定承保与否,又会出现因保险公司披露当事人基因信息而产生基因隐私泄露和基因歧视的风险。
  (一)已获知自身基因信息的人群投保带来的逆向选择
  在以往的寿险经营中,如果被保险人获知自身身体状况较差,或充分了解家族病史,但目前尚未发现症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为减轻患病时的治疗费用,可能会积极投保,这就形成了被保险人的逆向选择。在基因科学时代,当被保险人通过基因检测手段得到自身基因信息,根据基因检测结果决定是否投保,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信息将更加不对称,被保险人处于信息优势一方,这将加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人寿保险费率厘定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上的,保险人通过承保尽可能多的风险标的,使得承保基数足够大,实现保费的均衡。但生物技术特别是基因检测的运用,将一些不确定性变成确定性,这对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是一种挑战。假如保险人禁止使用基因检测信息,势必导致面临严重的逆向选择风险。并且保险人将无法正确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水平,大量进行了基因检测且基因有问题的高风险人群在不能反映真实风险的费率水平上投保,以低价格买到高于他们实际风险的保险产品,其实际出险率大幅提高,结果是整体赔付率水平的上升。而保险公司一方为应对逆向选择,维持安全经营,会根据实际出险率相应提高保险费率,这又会导致基因无问题的低风险人群不愿意投保或者基因有问题但经济能力无力承担上调的保费的人放弃投保。最终保险公司承保的是那些必定罹患某种疾病的人,严重影响保险的分散风险和社会管理的职能,人寿保险也将不再具有意义。
  (二)允许保险公司使用基因检测技术和披露基因信息带来的基因歧视和隐私问题
  1. 基因技术的应用对寿险行业的机遇。如果保险公司在寿险业务承保和核保过程中使用基因检测结果,则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相对对称的被保险人信息,从而在特定的寿险产品业务中采取拒保或者提高相应的保费措施,来避免被保险人的逆向选择。假设某人通过基因检测得知将来必然罹患某种疾病,此时保险赔付率为1,也就是说如果保险人承保,将来必然会出险,保险公司如果获悉了此人的基因检测结果,就可以拒保或者收取预计发生赔付费用的贴现额为保费,来避免经营风险。
  另一方面,允许保险公司使用基因技术通过血液、唾液、尿液以及胆固醇等项目进行检测,筛查出某些疾病的病发概率,证明某些被保险人没有携带相关基因,从而排除部分被保险人的必然患病可能性,将这些人由原来的高风险人群或不可保人群重新划为低风险或可保对象,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承保范围,使消费者得到了好处。
  总的来说,寿险行业中引进基因技术可以使寿险公司获得较为对称的信息,降低投保人逆向选择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扩大承保范围,增加盈利可能。但伴随着机遇而来的还有保险公司进行基因检测引发的诸如基因歧视和隐私泄露问题。
  2. 基因科学时代寿险行业引发问题的分析。准许保险公司使用基因检测结果和相关投保人的基因信息,虽然能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和管理能力,但也会带来投保人负担加重、基因歧视和基因隐私泄露等问题。
  首先,一方面,由于目前使用基因检测技术需要专业的医师及操作人员,技术设备先进而复杂,被保险人对自身基因进行测试需要付出高昂的费用,这将加重被保险人的负担。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保管大量被保险人的基因检测信息也会产生额外费用,这些费用都会摊入成本反映在保费中,最终由消费者负担,这使得被保险人实际的支出水平在实际风险价格之上。这可能会使一部分低收入人群无力承担保费而放弃投保。
  其次,在保险业中使用基因技术,可能引起人们对基因歧视的担忧,甚至会使人类社会进入一个遗传基因歧视的时代。基因歧视就是由于个人基因上的缺陷,表现为基因构造或调控功能与正常基因不同,而造成这些携带缺陷基因的人群在升学、就业、婚姻以及保险上受到不公平待遇。在保险方面表现为,携带不利基因的人群可能要支付更高的保费甚至被拒保,这些基因弱势群体必定会感觉到在基因上受到了歧视。
  再次,关于遗传基因所包含的基因隐私权的问题,也是人们争论的焦点。由于人类基因组的多样性,伦理学界对基因所具有的隐私性持肯定意见,所以每个人的基因信息不能轻易暴露,否则可能会被利用而危害自身利益甚至危及生命。作为保险基本原则的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当事人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特别是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要如实告知那些使保险人能够准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而被保险人的基因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可影响保险人承包与否的重要事实,这就需要经过基因检测,被保险人将检测结果告知保险人。基因检测结果告知保险公司本身就面临着基因隐私的泄露,导致基因信息隐私权与保险基本原则之间的矛盾冲突。   二、关于基因检测技术的国际经验
  (一)各国在使用基因技术问题上的政策选择
  由于基因信息不仅涉及个人隐私,还涉及社会伦理道德等方面,世界各国对于基因信息是否可以应用于保险承保和核保中去的问题也反应不一,多数国家谨慎地持反对态度,但也有部分国家持支持意见。
  2000年10月,代表英国政府的“基因和保险委员会”(Genetics and Insurance Committee,GAIC)就允许人寿保险公司使用亨廷顿氏症基因信息,这是由于亨廷顿氏症基因检测结果已被证实为相当可靠,因而将其应用于寿险行业是符合公众利益的,这使得亨廷顿氏症基因成为英国第一个由于“不利基因”而可以被保险人拒保的基因。同样,德国通过法律要求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披露基因测试信息。
  早在1998年,荷兰颁布《医疗检测法》,该法规定如果人寿保险投保金额高于60万荷兰盾,保险人才可以使用被保险人的基因检测信息,但不得要求被保险人进行基因检测。瑞典虽没有相关的立法,但也有类似荷兰只有巨额保单才可以使用部分相关基因检测结果的协议。
  比利时是全世界第一个全面禁止保险公司使用基因检测信息的国家,在1992年通过的《陆地保险合同法》中规定,无论被保险人基因检测结果如何都不必向保险人提供基因信息,同时也禁止医生将基因检测信息用于保险业务中。奥地利在1994年通过了《基因技术法》,明确禁止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获得、接受和索取使用投保人的基因信息。法国、丹麦和卢森堡也都颁布了类似法律法规以禁止基因检测技术用于保险经营中。
  (二)保险业对基因检测问题可采取的措施
  随着基因技术的不断成熟和进步,基因检测技术的准确性不断提高,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检测成本不断降低,这对整个保险行业产生巨大影响,对此保险业应该做出相应的措施以应对基因科学时代可能带来的革命性变化。措施既要尽力保证投保人个人隐私,避免引起基因歧视,保障投保人人权,又要充分考虑保险人所面临的逆向选择风险,实现保险公司的安全稳定经营。
  如果国家禁止保险公司获取基因检测信息,可以考虑适度提高所有保单的保险费率来对保险公司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同时又以众多的被保险人基数摊薄保费上涨对投保人增加的负担。另外,也可建立再保险基金,将有基因缺陷的高风险人群的保单进行风险再分担,减少原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充分发挥保险的分散风险和社会管理职能。也可参考荷兰等国家的措施,设定一个人寿保险金额,低于此限额,投保人不必提供基因信息,超过此金额允许保险公司使用部分基因信息。
  如果国家允许使用基因检测结果,则要建立国家监管和行业自律双重体系,严格区分保险投保使用基因信息的范围,对于保险公司使用的信息要严格保密。明确保险人、监管方和消费者三方责任,确保基因信息安全性。
  三、基因科学时代未来寿险发展趋势及对策
  (一)基因科学时代未来寿险行业形态、公司经营理念、寿险产品都将发生巨大变化
  基因技术的应用,使得人们延寿的愿望成为一种可能,人类平均寿命的延长使得寿险公司厘定保险费率所采用的生命表预期死亡率也随之改变,人类生老病死的不确定性变为了相对的确定性,这些都悄然改变着未来寿险行业的形态。社会自愿保险趋向减少,更多地向雇员福利计划、相互保险和社会福利方向发展。
  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向着综合金融服务机构发展,由统一设计产品,大规模销售逐渐走向精细化、专业化和产品定制化路线。在维持寿险公司基本保障职能的同时,经营中的投资性融资显著增加,寿险公司下的资产管理公司作用更加突出。
  随着基因技术的进步,寿险产品向着更加多元化和个性化方向发展,由于人们的平均寿命延长,寿险年金产品可能会更受欢迎。
  (二)相关立法的完善
  2014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相关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出台以前,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基因测序临床应用,已经开展的,要立即停止。虽然国家紧急叫停基因检测,在保险业使用基因检测技术问题仍然尚无明确立法。随着我国生物技术和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亟待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基因技术。未来将不断有相应的政策出台,来化解个人隐私权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之间的矛盾。比如引入第三方管理机制,指定第三方进行基因检测和信息保管,并由第三方向保险人提供特定的基因检测结果,充分保障基因隐私,又降低逆向选择风险。
  (三)寿险公司对策
  基因技术突飞猛进,基因科学时代人们的生活也日新月异,未来寿险行业形态、公司经营理念和寿险产品都将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寿险公司应该积极应对这一变化,紧跟基因研究的最新进展,加强相关产品的研发力度,在充分发挥保险基本职能的同时,特别提高对基因检测和基因治疗相关产品的关注,形成多元化和个性化的产品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基因科学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寿险最新经营管理理念,建立更加专业化的团队。把好行业自律这一关,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管理,严守消费者基因隐私,避免基因歧视。抓住新兴基因科学给寿险业带来的机遇,勇于面对挑战,未雨绸缪,根据时代的进步不断调整,把握住未来发展趋势,以期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CX,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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