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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对高校科研管理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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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关注增值税对高校财务管理带来影响的同时,还要充分重视在科研管理中如何贯彻增值税政策。在进行科研工作中,要重视由于增值税政策带来合同、发票、增值税管理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高校在科研的同时要密切注意增值税政策带来的新变化,以利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促进高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关键词】增值税 高校科研管理
  一、前言
  自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简称“营改增”)在全国推行以来,营改增已进入深水区。对高校来说,政策中与高校有关为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经过几年来高校不断探索,“营改增”工作不断完善,各方面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本人从增值税对高校科研管理影响的角度进行分析,为其他高校提供借鉴意义。
  二、增值税对高校科研管理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不仅影响了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对科研工作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增值税涉及高校科研管理的范围
  高校的科研经费主要有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使用中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使用科研经费,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不涉及税款,影响微小;而横向经费一般由企业与高校签订合同进行管理,类似于企业行为,而此次税改涉及到高校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范围主要受影响的就是高校科研的横向项目。原来开具技贸发票缴纳5%营业税,改征为增值税。
  (二)高校应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高校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有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由于高校选择纳税人身份不同,其适用税率和计税方法不同,这使得高校可以通过其身份的选择进行事前筹划;高校在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结合高校自身实际情况,明智地选择纳税人身份。
  (三)上下游抵扣链条断裂
  目前增值税改革已进入到攻坚期,在其他行业改革中存在上下游抵扣链条断裂现象,例如,建筑企业在“营改增”中税率由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其施工中所用的砖、瓦等材料,大多数由个体经营户提供,他们一般要求直接现金交易,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企业的上游供应商涉及很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也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现象也存在高校增值税改革中。在进行试验台建设与科研相结合过程中,设备厂家选择具体提供增值税抵用发票的厂家;另外在寻找可用抵扣项时选择的余地也比较少,例如文科专业在进行科研活动过程中,主要投入人力成本,科研活动所上交的增值税在寻找进行税额过程中,不可能通过购买大量的机器设备或原材料进行抵扣,使得增值税改革后税负并没有增加,情况恶劣时出现增加现象。
  三、应对措施
  高校作为非生产性单位,不是已盈利为最终目的,而横向科研项目作为高校进行产学研政策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亦解决高校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针对增值税政策高校在科研管理上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重视高校的“营改增”工作
  随着“营改增”改革全面推广,高校增值税逐步成为除个人所得税之外的一重要税种。增值税的计征复杂、征管严格和法律责任重大,对高校综合管理要求更高。在进行科研合作活动中,要充分认识到增值税政策带来在设备材料采购、票据、固定资产等方面新的变化,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二)加强科研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
  传统观念觉得税收上高校应该是受保护的对象,高校教职工缺乏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在科研工作中尤其如此。通过邀请税务部门的专家定期举行讲座、座谈等多种方式,让师生了解各种税收法规、政策以及具体在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增强师生的纳税意识,要让师生明白增值税政策不仅是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科研人员也要加强学习;同时通过互动也让税务部门更加了解高校情况,以便更好地支持高校工作的开展。
  (三)横向科研项目理应按规定全部使用税票
  高校在进行横向科研经费开票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学校需认定纳税人身份,即选择一般纳税人和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时应综合考虑税收成本和非税成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明智选择;其次,为加强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防止科研经费的流失,保证学校的科研经费总规模保持合理水平,学校科研部门应积极与财务部门进行探讨,将税率因素考虑在科研管理费的提取中;最后,为加大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力度,科研部门应积极协助财务部门出台具体的税票管理办法,在科研活动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税票的申请、开具以及经费管理等多方面工作,使得税票管理流程清晰,分工明确。
  (四)严格把关合同的认定程序
  在进行科研活动中,科研管理部门应该使用国家统一制作的标准合同文本,规范科研合同的内容,由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订立合同,学校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充分利用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来免征增值税,为科研人员带来优惠。今后合同把关将更严格,由国税局将对省科技厅认定的免税合同进行认定,若在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求补缴税金及罚金。因此严格把关合同的认定程序,即符合国税的要求和规定,也使得科研合同的内容规范和详实。
  (五)增值税按科研项目模式进行管理
  在“营改增”政策出台后,高校根据政策设立了销项税与进项税两个项目,从而实现全校总体增值税的核算,但是把增值税按科研模式进行管理还未实行,未能将增值税税款实行独立核算,做到合理支出。因此对增值税进行管理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对科研项目进行预算管理,预算中对合同开具发票应该支出的增值税额进行控制;其次,要求科研人员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与合同相关,而且在预算内的可报销内容,进项税额可予以抵扣。
  四、小结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种必然趋势,对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转型,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大意义,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高校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关注增值税对高校财务管理带来影响的同时,还要充分重视在科研管理中如何贯彻增值税政策。在进行科研工作中,要重视由于增值税政策带来合同、发票、增值税管理等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高校在科研的同时要密切注意增值税政策带来的新变化,以利于高校科研成果转化,促进高校教育事业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彩萍.“营改增”对高校的影响及分析[J].会计之友,2014(8).
  [2]王琦.浅议“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J].经济师,2014(8).
  [3]王春雷,梁文涛.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探讨[J].山东纺织经济,200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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