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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价值链分工对中国产业安全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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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全球价值链体系下的国际分工模式,由以往的产业间分工转变为了产品内分工,跨国公司作为全球价值链的治理者,在全球范围内组织位于价值链链条上不同环节的各企业进行生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招商引资的力度逐年加强,自2004年以来,中国一直是世界上直接投资流入量最多的国家。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价值链分工体系,将中国锁定在了价值链分工中最低谷的组装、制造环节,严重阻碍了中国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跨国公司在中国开放的28个主要行业中占有绝对优势股权控制率的行业达到21个,对中国的产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中国政府在积极招商引资的情况下,应当以积极的态度应对跨国公司对我国产业安全形成的威胁,尽快完善并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切实保护我国的产业安全。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跨国公司;FDI;产业安全
  一、 引言
  20世纪80年代,国际商业研究者提出了价值链理论,其中迈克尔・波特(Porter,1985)的价值链理论影响最为深远,他在其著作《竞争优势》中把企业整体经营过程分解为不同的、具体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大类(基本活动和支持性活动),这些单独的活动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又是密不可分、相互联系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企业价值创造的经营链条,即企业内部价值链。单个企业不是独立的,它与其他经济单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存在于一个整体的价值体系中,形成企业外部的价值链条。格里芬(Gereffi)最早提出了全球价值链(GVC)一词,他认为,全球价值链涉及到了原材料采购和运输、成品和半成品的生产和销售、最终消费等整个过程。格里芬等人研究了生产驱动型全球价值链的形成及国际垂直分工。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对全球价值链的定义最有权威性:全球价值链是指连接全部价值增值过程(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售后、回收等)的全球性跨企业网络组织,包括原材料的采购,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最终消费和回首处理等一系列过程。全球价值链导致了生产过程的碎片化(Fragmentation),中间品的贸易量超过最终产品和服务的贸易量。据OECD组织官方统计,2013年OECD国家间的中间品贸易量占到总产品贸易量的56%,服务贸易的73%。而主要的新兴市场国家,如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国家,中间品的贸易量达到了总进口的70%以上。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下,具有比较优势或者禀赋优势的国家,从初级原材料的采购到最终的产品的生产,整个生产过程都在该国家完成,最终的贸易形式,也是以最终产品的形式进入进口国。当前,由于生产过程的碎片化,以及中间品贸易量的激增,国际贸易的方式也从过去传统的产品驱动模式转变成了任务驱动模式。因此全球价值链理论下的国际分工模式也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劳动力分工转变成为了价值链分工或者要素分工。
  二、 跨国公司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作用
  传统的贸易模式下,贸易产品均为最终产品或者服务,因此在传统贸易模式下,经济行为主体是一国国内的企业,政策行为主体是贸易发生的国家(这里指的是出口国或者是进口国单方面的实施促进或者压制贸易的政策行为),政策手段也主要是关税、配额、补贴等。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国际贸易,由于生产过程碎片化,以及以任务为导向的价值链分工,产生大量中间品贸易,使得经济行为主体不可能再是生产链条上的某一家企业,因此在全球价值链下分工模式下,经济行为主体将转变为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mpanies)。跨国公司是一个经济行为主体,他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模式下,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通过投资建厂、参股东道国国内企业和外包等形式,利用东道国的资源禀赋(劳动力或自然资源)来降低成本,以期实现利润最大化。
  跨国公司在全球价值链中担当主导者的角色,凭借其在资金、技术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整合,将世界各国都纳入其掌控的全球生产网络中来,增加了世界总产出,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全球价值链。表面上看,东道国通过参与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把自身潜在的比较优势充分的激发了出来,并带来了经济繁荣(包括资本积累、吸收就业、引进技术、扩大出口、经济增长等)。跨国公司带来的这些好处,对东道国而言快速且明显,很容易被接受,尤其是对那些具有丰富自然资源但十分落后的国家。
  然而,跨国公司不是慈善团体,对东道国而言是一把双刃剑。跨国公司具有强大的资金、管理和技术优势,通过FDI等形式对东道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不断渗透,便可以通过技术垄断、产业链封锁、转移价格、避税等方式造成一个不利于东道国的局面,使得东道国即便在自己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中进行生产,也只能获得要素价格、利润微薄,绝大部分的超额利润被跨国公司拿走。例如。新西兰的乳制品产业,新西兰在乳制品产业具有比较优势,其100公斤牛奶的生产成本为30美元左右,国际平均成本为45美元,明显低于国际平均成本。20世纪90年代的跨国公司并购浪潮中,新西兰政府拒绝了雀巢公司的并购协议,投资组建了代表新西兰广大奶农利益的合作组织――恒天然。恒天然在新西兰以要素价格购买牛奶并以国际价格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出售,所获得的全部收益返回国内,提高国民的福利水平。与之相对应,智利100公斤牛奶的生产成本在30美元以下,但智利政府在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允许雀巢和恒天然公司进入本国乳制品产业,两家公司以要素价格在智利购买牛奶,以国际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牛奶,获得巨额超额利润,但这些利润并没有返回智利国内,而是被跨国公司拿走,智利只获得了要素价格。
  三、 中国产业安全现状
  资本具有逐利性,跨国公司不断对外进行FDI是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根据UNCTAD统计,2011年,全球范围内的投资收益率均值为7%,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的投资收益率分别为8%和13%,都显著高于发达国家的5%,这正是为什么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构筑全球价值链,不断把越来越多国家纳入全球价值链中来的原因。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国在吸收、利用外资方面成绩显著。1994年以后,中国一直是世界第二大FDI流入国,仅次于美国,同时连续20年成为发展中国家中利用外资最多的国家,这都反映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充满信心、对中国投资环境颇为满意。具体来看,中国FDI流入量一直保持上升趋势,唯独在2012年,受累于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影响,FDI流入量同比减少3.7%(1 117.2亿美元),但2013年FDI流入量上升至1 240亿美元,成为全球FDI流入量最大的国家。在FDI流入量不断增大的同时,中国利用FDI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从产业角度来看,FDI的目标产业从初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变成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从区位选择来看,FDI投资区域不再局限于东部沿海地区并不断向中西部内陆地区延伸;从价值链分工角度来看,外资经营活动从简单的加工组装升级为设计、研发、营销。与此同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经营模式从最初的参股中外合资企业不断向外商独资企业转变,2013年,FDI投资于中外合资企业的比重为17.47%,而投资于外资企业的比重达到了81.62%。而在投资的产业结构上,虽然历年都有所变动,但是主要的比重都在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上,第一产业的比重一直低于2%,2013年投资在第三产业的比重为43.33%,第二产业的比重为54.97%,其中制造业的比重为40.36%,房地产业为19.93%。而截至2013年底,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在第二产业的累计比重为67.18%。2013年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企业工业总产值为223 286.90亿元人民币,占中国当年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6.11%,而中国的涉外税收额达到21 768.81亿元人民币,占中国总税收的21.64%。2013年,外国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出口总额为18 939.97亿元人民币,占当年中国国内净出口总额的48.97%。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对我国的FDI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尤其是以制造业为主。跨国公司不仅给带来了资金,更提供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不可否认,外资为中国经济腾飞注入了活力。另一方面,外资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构成的威胁也不容忽视。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的总产值、税收总值、进出口总额、就业人数,均达到相当的数量级,外国直接投资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占有如此大的比重,对我国的产业安全必然会会产生威胁。
  产业安全是指在对外开放的前提下,本国资本始终在国际竞争中保持对本国产业主体的掌控权,不断加强民族产业的生存和竞争能力。因此,产业安全可以表述为,本国资本对本国产业的控制力。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下,跨国公司作为贸易发生的载体,通过价值链分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价值增值活动的配置、整合。目前,中国主要的28个行业中,外资占有绝对优势的行业有21个,并且每个对外开放行业的前5名,都被外资掌控。根据2011年~2012年的《中国产业外资控制报告》,中国产业安全问题不容乐观。2011年,中国各产业中有外资背景的企业总数为242 284家,投资总额为13 112亿美元,注册资本为7 285亿美元(外资:5 580亿美元),外资股权平均控制率高达76.6%。从产业角度来看,FDI主要流入我国的第二产业,除少数关系到国家安全的产业外(电力、军工等),外资对各行业的股权控制率都在80%以上。具体来看,外资在钢铁行业、汽车行业、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机械制造业、食品行业、纺织行业等行业中,均有较高的控股权和市场控制力。以汽车行业为例,对外开放的初衷是“以市场换技术”,然而这个目标的只实现了一半,即失去了市场但并未获得技术。中国大型汽车公司(一汽大众、上海大众、广州本田、广州丰田、北京现代、长安福特等)的外资控股比重都在50%左右,这些公司掌控着中国汽车市场销售总额的60%~70%。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外资不断向第三产业流入,金融行业、咨询业等行业的外资控股比重都在不断上升,解决中国各产业面临的安全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中国对外开放的主要行业,有相当数量外资股权控制率都达到了整个行业的绝对优势控制水平。根据以价值链分工为基础的微笑曲线,处于价值链上游的研发、设计环节,可以获取较多的产业附加值,而处于下游的品牌、服务环节,同样可以获得较多的附加值。这就是通常价值链理论中所述的两种价值链竞争策略,生产主导型和消费主导型。而纵观整个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下的价值链分工地位,恰恰是处于利润最低的微笑曲线的低谷――组装、制造环节,中国处于被“俘获”的地位,从事简单的加工组装环节,赚取微薄的加工费,而大量的超额利润都被跨国公司拿走,我们只获得了要素价格。根据中国科学院国家健康组2013年发布的《国家健康报告》,中国每年被外国跨国公司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转移出中国的财富总量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60%左右。外资的蜂拥而入不是为了义务帮助中国人民进行经济建设,而是为了在中国市场上赚取更多的利润,这就要求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外资。不能是简单地引入外资而任其恣意妄为,要积极对其进行引导和约束,使外资既能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又能有利于民族产业的发展壮大,真正做到为我所用。
  跨国公司掌依靠自身所掌握的领先的技术优势,以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原则为目标函数,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而中国恰恰是被这样的价值链分工锁定在了组装、制造环节,成为了世界工厂。这样的一种情形,不仅给我国民族产业的生存带来严峻的挑战,同时更阻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技术的升级。全球价值链体系下,通常伴随着较强的区域型产业集群效应,目前,中国的长三角、珠三角(例如广东的东莞地区,就被称作是世界工厂)地区集聚了大量的此类低端制造业,通过为跨国公司进行代工生产赚取极少的利润,例如一部苹果手机,组装生产环节完全在中国进行,但是中国仅仅得到整部手机利润的1.2%,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零部件供应商可以得到30%左右的利润,而美国苹果公司,则独享60%以上的利润。另外,跨国公司虽然宣称自己是多国公司、宇宙公司,但是从根本上说,跨国公司代表的仍然是其母公司所在国家的利益。同时,母公司所在国通常会出台相关性的法令、政策支持跨国公司的商业运营、利益攫取。以德国为例,国内出台了具体的法令政策保证德国大众公司的行业绝对领先地位,从而独享政策带来的绝对利好,所以可以说跨国公司同其母国在经济、政治利益上是密不可分的共同体。而跨国公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绝对不会允许处在价值链链条上某一个环节的经济体随意地向着其他环节升级,打破他们既有的利益格局。因此,跨国公司会尽用经济、政治、法律等方方面面的手段,将价值链环节上的地区、国家锁定在符合跨国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环节上。由此可以看出,在全球价值链背景下的价值链分工体系,打破了传统的贸易分工模式,对一国的对外和对内经济政策都会产生严重的冲击。   四、 结论及政策建议
  目前的中国,虽然号称世界工厂,拥有世界第二位的经济总量,但是无论是对外开放的主要行业,还是工业总产值,跨国公司在华的直接投资都占有相当比例,甚至很多行业的前几位都跨国公司所垄断(如啤酒行业,汽车零部件销售业,汽车整车销售等),这对中国的产业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中国政府必须改变以往态度,出台新的政策法规,以应对价值链分工体系下,跨国公司对中国产业安全的挑战和冲击。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跟中国积极参与到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价值链中不无关系,然而,中国经济实现了繁荣,但是国家并不富裕,这也跟全球价值链有着紧密联系。当前,中国经济面临转型,改革开放也需要进一步深化,尤其是中国经济的产业安全问题亟待解决,这就要求我们理性地对全球价值链进行研究分析,制定符合我国实际国情地基本政策,对此有如下建议:
  (1)以李斯特(Friedrich List)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为基础,制定我国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我国大部分行业被外资所掌控,这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构成很大威胁,除去与国防、安全相关的产业外,基础产业的保护也应该得到加强,不能由外资掌控。即便这些产业与外国同行业相比处于落后地步,也不能对外资开放,应该适当保护。
  (2)鼓励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向价值链两端发展。中国凭借廉价劳动力和丰富自然资源参与到全球价值链中,处于加工和组装环节,仅获得微薄的要素价格,被跨国公司“俘获”在价值链的低端。要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才能掌握核心技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不断向价值链的高端环节攀升。
  (3)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要认真研究发达国家在其发展初期是如何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和本国市场,正如 19世纪美国的一句格言“不做英国让做的,只做英国做过的”,即看发达国家是怎样走向富裕的,而不是听其怎么说。
  (4)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现已成为第三大对外投资国,十八大明确提出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布局由中国所掌控的全球化生产网络。中国企业走出去不单单是市场行为,需要国家权利的扶持,尤其是在海外进行并购,更亟须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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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韩冲(1988-),男,汉族,山东省淄博市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2013级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全球价值链和转轨经济;屈熠(1984-),男,汉族,山西省太原市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专业2013级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与投资。
  收稿日期:201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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