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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营改增”改革对建筑业管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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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作为一项基础产业,建筑行业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担任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是我国经济不容小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税制改革中一项重要任务便是将建筑行业的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从根本上杜绝税收混乱的现象,从而促使该行业朝着更加科学、平稳的方向发展。就当前形势来看,尽管该项任务已经被明确列入我国税制改革的总体布局之中,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系列瓶颈问题有待解决。本文基于该背景,对“营改增”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究,并总结出可行的办法,为实践提供一些有用的建议。
  【关键词】建筑行业 增值税 改革
  一、前言
  建筑行业中“营改增”制度的落实必须依靠相关部门统筹分析和探究,并基于企业的利益,切实不造成企业的负担。如今,我国城市人口密度加大,建筑行业也随之发展迅猛,为推动建筑业更好的发展,“营改增”这一政策不但能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机制,同时提高企业管理效率。“营改增”这一举措牵涉企业发展的各个流程,企业必须站在全局高度运用好这一政策,推动企业发展,减轻企业不良效应,促使整个行业发展的更好。
  二、“营改增”的内容及发展方向
  “营改增”这一改革措施的提出,是我国税收与时俱进、同时代发展相接轨的最好证据,确保了财税制度改革的落实。建筑行业落实“营改增”政策有助于切实有效的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同时还能够避免重复征税的尴尬,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利益,使得企业能够朝着科学、健康的方向发展,最终确保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该项制度自2011年着手试点,两年后,国务院又再一次扩大了试点的范围。同时,我国的政策也明确显示,“营改增”必须在限定的期限中推行,并逐渐完善该项制度,这项任务的落实刻不容缓。
  所谓营业税,指的是基于在我国的境内通过以提供应税劳务、无形资产的转让或是不动产的买卖等方式而获得收益的当事人(包含单位、个人),针对其所获得的利益所征收的税。增值税则是通过以对货品进行买卖、加工、修理等行为或是对货品进口的方式获得收益的当事人(包含单位、个人)就其获得货品的增值部分收益进行征收的税收。这两种税收为目前税收制度中最为常见的税种,存在显著差别。具体差别如下:
  (一)征税范围不同
  征税范围的相斥性。营业税的资产征税包含两方面,分别对有形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进行征税,所征收的是除增值税外的资产部分。营业税的劳务征税范围不包含加工、修理修配。总体来说,对货物、劳务进行征税,只要征营业税或增值税中的一种,两者征税范围相互排斥,不存在同时征收的情况。然而,该划分方法缺乏科学性,譬如说修理所得收益能够对其征收增值税,相应的其他类别的劳务也具有类似属性,经过征税范围的对比,可以发现“营改增”切实可行。
  (二)计税方法和计税依据不同
  增值税实行的是价外税,而营业税则为价内税。价外税税收承担对象为消费者,而增值税的征收建立在增值的基础上。当对增值税进行计算时,需先把包含税收的收入进行折算,以不含税收入作为基础进行征税。价内税税收承担对象为销售方。当对营业税进行计算时,以销售款作为扣税的基础。所以,税款是销售款与税率之积。
  (三)税率不同
  增值税往往由于商品的设定不一而存在不同的税目与税率,基本税率是17%,同时还存在低税率13%以及零税率,税率的不同取决于商品的品种。营业税根据行业对所征收的税目与税率进行设定,以建筑、安装等为代表的建筑业税率是3%,其他还有5-20%范围内的不同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在5%上下,较增值税的税率较为低下。但就中国人民大学学者研究发现,即便增值税的税率高达17%和13%,但基于进项税额能够进行抵扣,使得最终税负在4%左右,但营业税的税负往往在5%,较增值税更高,使得税负征收不平均。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具体影响
  (一)赋税增减方面的具体影响
  首先,对建筑业劳务输出的抵扣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就现行增值税与行业流通而言,劳务支出无法抵扣税收,此类支出理应在应纳税的增值范围内。对建筑成本支出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人工费大致为三成的工程费用。随着就业理念的更新,我国建筑工人总数减少,使得建筑中的人力成本费用上升。假设把这些建筑工纳入劳务公司进行管理,再由劳务公司出具发票给他们。该举措无法从本质上实现建筑劳务支出相抵的目标。“营改增”改革后,无论施工单位还是劳务企业都将成为普通纳税人,并按6%税率支付增值税。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都被列入公司的运营成本中,而这些费用无法与增值税相抵。假设建筑行业的用工费用无法抵扣,那么“营改增”就无法真正使企业减负,并进而对产业的转移与升级造成影响。
  其次,对建筑施工中,施工设备的支出抵扣会产生影响。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基础设施一般以买卖的途径取得,在购置设备时,设施的购买时间分别在“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的前后。也有一些设施并非购买取得,而是通过租赁的方式实现的。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所购置的设备无法进行抵扣,而在政策实施后所购置的设备则能够根据相关发票来抵扣。看似一些企业施工成本降低了,然而,经过深入的研究后发现,这些费用可以说丝毫没有降低。施工设施成本不仅包含着设施维修与保养的相关费用,还涵盖了相关维修人员的薪水等。因此,“营改增”政策实施过程中,税负的主要改变在于以“营改增”政策实施为分水岭的设备购买抵扣的数量之比。
  (二)预算、决算计量方面的具体影响
  如今,建设行业相关企业常常利用工程量清单中显示的价格来衡量并确定企业的预算与决算,最终纳入项目预算的统筹之中。“营改增”政策实施后,由于企业在施工中无法就进项税额精确的计算,使得工程造价所需缴纳的增值税产生浮动。也正是因为原先核定的预算所产生的增值税与实际所需缴纳的增值税存在不一致,最终使得工程无法明确具体的造价。   (三)对纳税时间确定上的具体影响
  由于建筑工程较其他工程而言存在特殊性,其设计环节的众多也会导致价格的差异。建筑工程施工的流程不仅先要设计图纸与具体的施工方案,同时,还要在设计中考虑到建筑物的独立性与差别性。介于不同的建筑在设计上具有不一致性,且施工条件各不相同,因此,造价也会有所区别,故很难预估造价。同时,建筑工程在开展计量工作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介入专门的审计机构,且程序繁多、复杂。因此,在建筑行业中,拖欠工程款是屡见不鲜的现象,而增值税的给付无疑更是给建筑企业的资金雪上加霜。
  四、“营改增”大环境下建筑业的相关应对策略
  (一)人工费方面的应对策略
  根据现行的法规,建筑企业所开展的工程施工可以认定是一种基于建筑商品的销售行为,因此给予外来建筑工人的人力成本付出应当参照6%的税率进行征收,而其他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部分则必须按11%税率执行。在进行工业设备的安装时,往往是建筑企业自己购置设备与原料,假设企业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也能够收取一定费用。安装费在总收益中占相对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应依照6%税率来征税,倘若依照11%税率来执行,则很难使多数施工企业信服。
  (二)无法获增值税发票的进项抵扣问题应对策略
  在采买时应依照农产品收购实现抵扣,对于基于施工所产生的非专用发票,要依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定方式做好工程材料的进项税额工作。在建筑企业提供设施、原料时,工程款项则不被纳入销项额中,而是应当依照工程施工的开展对工程款进行扣除,并出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的征收必须建立在具有一定的销售收入基础上。
  (三)无法及时获取抵扣凭证方面的应对策略
  首先,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业方面,其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在对税额进行核对时,所申请的抵扣后所产生的留底税额抵抗,没有相应的时间方面的限制。建筑工程的款项往往不能如期结算,而依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税收缴纳人在取得增值税发票之后,必须于六个月内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确认证明,并在该证明出具后的30天内,依法向职能部门申请抵扣。完成确认以及抵扣这两个环节后,留抵税额则无期限限制。而建筑工程款项由于无法按时结算,使得施工款项也会支付延误,于是使得对供应商货款的支付也会向后拖延。而供应商的催讨使得建筑公司只能通过借债来渡过难关。当建筑企业获得专用发票之后,于次月进行抵扣的申请,然而,基于财务预算的不确定性,使得发票往往会延后出具,最终使材料款项难以抵扣。?
  其次,在一些已经完工,但是尚且没有进行最终的工程决算的项目中,营改增的实施要依据营业税,按时缴纳项目的营业税。如今有一系列的建筑工程,尽管早已竣工,但依然不能得到及时的结算,最终使得企业基于施工而产生的材料费用无法按时付清。而这些单位便会常常遇到即使最终出具了发票,但依然无法使材料款项得以抵扣的难题。
  五、结语
  在我国建筑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出台了相应的、针对建筑业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营改增”政策,确保了行业的有序发展。然而,就“营改增”政策落实的现状来说,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据此,应当在政策运行时,不仅要将政策对行业、企业的影响考虑在内,同时还要熟悉政策开展的整个背景,以及建筑行业的自身运营现状。在建筑行业施行“营改增”政策,必须要结合行业特征,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大研究力度,进一步归纳和总结政策落实中的经验与教训。同时,建筑企业要以该项政策的落实为契机,开展行之有效的管理与企业结构调整,从而切实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王道顺,张景荣.“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及政策建议[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1).
  [2]林雅敏.“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J].中国税务.2014(08).
  [3]胡献益.浅析建筑业的“营改增”及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4(08) .
  作者简介:陈欢(1980-),男,汉族;重庆人,本科,中级会计师,主要从事财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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