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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明码标价监管中运用协调机制解决疑难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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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明码标价是包括商品房在内的所有大宗商品交易的基本规则,是市场公开原则的进一步体现,这是我国对房地产行业经营活动的进一步规范。然而,在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中遇到的很多的疑难问题,通过对这些疑难问题的分析,推出了在商品房明码标价监管中运用协调机制解决疑难问题的探讨。
  [关键词]明码标价;商品房;协商机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097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5)22-0-01
  明码标价应该是对大宗商品交易基本的规则,其中也包括了商品房,这也市场公开的进一步体现,这是我国对房地产经营活动的进一步规范。对于明码标价的定义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房的价格,以及相关的其他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于是,我们看到这个规定的内容超出了大宗商品标价的内涵,将“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也列入明码标价的内容之一,为管理者自由管理价格留下空间,同时给开发商经营出了一道有不确定答案的课题。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存在以下一些问题:未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不按备案的价格销售等。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可能包括:政策宣传、开发企业的认识、监管等方面存在盲区以及处罚力度有限,起不到教育、威慑、改正、重视的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我们提出了在商品房明码标价监管中运用协调机制解决相关的疑难问题。行政协调,是指协调、调整行政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行政系统内部纵横向之间的各种关系,使之分工合作、权责清晰,相互配合、有效地实现行政目标和提高整体效能的行为。在对于行政协调的应用中,要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1     监管中协调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外部环境变化包括房地产价格方面法律法规的更新变化。价格监管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商品房明码标价监管政策,以增强行政系统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此外,外部环境变化还包括价格监管部门对房地产价格举报投诉的妥善处理。如何妥善处理这方面的投诉,将这些价格投诉控制在可控范围,不能使其成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
  2     监管中协调内部纵横向的关系
  协调内部纵横向的关系,其实就是协调对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做到自选共享,信息共用,使每个部门的工作效能有所提高,真正做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率。
  3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中运用协调机制的对策
  3.1   建立案前协调化解机制
  政策宣传,提醒告诫。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关于明码标价相关制度的政策解读,让相关负责人了解明码标价的重要性,事先告诫商品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严格实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坚决杜绝没有执行明码标价的事例发生。
  加强指导,规范标价。为了规范房地产企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价格主管部门同房管部门应该积极组织房地产企业相关的负责人和营销人员学习交流会,对如何做好相关工作有所了解。
  跨前一步,关口前移。价格主管部门积极探索价格执法的新方法、创新价格执法行为,逐步建立预防、服务、规范在前,监控、检查、处罚在后的创新型监管协调机制,做到关口前移,在事前防范上多做工作,用足用好协调机制,把价格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3.2   建立案件协调调解机制
  平时巡查与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相结合,使得消费者利益得到维护。要做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监管工作,就要加强市与区县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强售楼现场的巡查,加强商品房明码标价监管,这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常抓不懈,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工作。
  发现问题,约谈企业,主动消除影响,使得企业错误得到纠正。当前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企业非常关心,因为房地产企业对地方税收起到不小的重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处理过程都要谨慎操作,从检查到处罚过程都要谨慎细致,对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采取处理之前约谈的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进一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处罚不是最终的目的,可以让房地产企业自己主动消除影响的就应该让其主动消除影响,使得企业的错误得到纠正,也是约谈的目标。
  依法行政,严格办案程序,使得国家法律法规得到执行。采取处理之前约谈的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办案程序.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严格办案程序。重点查处房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没有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对标价信息的不齐全、不按相关规定公式收费的行为;收取没有公示的费用,价外加价;利用虚假信息或者虚假的优惠折扣,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要对房地产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举报一起,调查一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严厉制裁违法的房地产经营者,公布典型案件,曝光违法行为。
  3.3   形成部门间监管合力,不断提升检查效率
  对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注重部门协作,充分发挥系统合力。房屋管理部门与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强合作,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审核等规定,完善监管。对违反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依法严惩。
  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资源共用、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发生违反限购政策、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相关的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各单位的职责予以责任整改并处罚。税务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对房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监督力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税务方面的清算审核和稽查,不断提升检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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