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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团内部资金流动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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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人们对税收筹划的各个方面依旧表现出许多缺点,无论是在认知方面,还是实际操作、税收筹划人才的培育等诸多方面都亟待需要完善。以下文章作者以集团公司在经营中经常会遇到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进行分析,探讨了企业在经营中对不同的税种,应该怎样甄选税收筹划方法。首先作者着重分析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和依据,并列举了某集团公司下属不同企业税收筹划的多种形式,并从中选出一个适合企业发展形式,这样为以后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更多的思想指导。
  关键词:税收筹划模式 集团公司
  当前,不少企业在日益壮大,这样就构成了一些企业集团。所以,税收筹划也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事情,更是企业集团内部所必须要执行的一项工作。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要顾及集团的整体发展趋势,这样可极大的促进集团总体税收实现减负,进而使得集团的税后利润有效增加,这也是企业筹划活动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一、制约集团内部流动资金纳税筹划的几个方面
  (一)资源整合不顺利,纳税行为力度加大
  集团企业之中下属的子公司大都采取同行业经营的模式,这样内耗产生的税金成本就会增加,也会影响资源的整合,使得纳税行为增多。例如:各个子公司之间对房屋、土地、资质等方面产生租赁的行为,出租方要缴纳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承租方由此产生的经营收入也需要履行纳税义务。如果母公司可合理的整合子公司的资产和资源,这样资源就会得到优化使用,企业之间的内部交易就会大大减少,进而使得企业的税收支出有效的减少。
  (二)人员素质因素不符合集团内部流动资金纳税筹划的标准
  税法知识对于财务人员的工作指导尤其重要,由于不能熟练的掌握税法知识,对其合规性和合法性的认知也不够深刻,使得财务人员对于一些业务往往采取习惯性操作,一旦税务稽查查出问题就为时已晚。此外就是高层领导对税法知识的认知度不够,开展工作的时候不会注重此方面,这样对税务管理工作的忽视,使得集团内部流动资金纳税筹划工作难以展开。所以,在实施财务决策之前,财务人员不能很好的融入到前期的筹划之中,这样在前期筹划的开展就会错失良机,即便是以后再开展其效果也是一般,如此一来企业财务管理的决策筹划作用效果就不明显。
  (三)购销业务环节复杂化,纳税负担加大
  集团公司因为管理需求,客户需要,会增多购销环节,其纳税环节也随之增多。例如:母公司对业务实施调整的时候,采购要想集中管理,这样下属子公司就必须把原材料采购业务转给母公司,而母公司在对材料进行供应期间,就会出现增值,这样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税,取得利润的时候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纯消费行为被赋予了购销行为,而母公司不仅没有增加效益,其资金的压力、税收负担还加大了。
  二、促进集团内部资金流动纳税筹划管理的方案
  (一)注重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集团公司的采购合同模式要统一,合同的各个环节都要由采购管理部门监管,合同条款的编写要一致,一般采购合同之中的如下:“全部款项付完后,由供货方开具发票”字样不要出现。由于在工作开展之中,会受到质量、标准等多方面的影响,采购方一般都使用先挂账后付款的方式,这样在依照合同条款,想要收回发票就比较难,就不能抵扣,这样企业的负担就会加大。
  (二)针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确认实施筹划的方案
  集团公司所有的单位对货物实施购进的时候,要想使当期抵扣进项税额得到保障,就会要求对方早日发货,尽可能的把抵扣时间赶在前面。成员单位购进货物之后,一定要把购进货物验收入库以后,再去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货物还在运输的路上,没有验收入库,其进项税额就不可以和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相互抵扣。针对劳务实施购进的时候,税法规定要在把劳务费用完成支付之后,此时才可以对抵扣进项税额实施申报,也可以使用协商的方式,提前付款缩短支付金额。
  (三)针对集团单位内部调拨资金实施筹划的方案
  为了合理整合集团资源,发挥资金聚合优势,集团可采用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将现金盈余企业的资金调配到现金短缺企业,提高资金使用,降低金融风险。
  但是为了规避企业所得税风险,实行集中资金管理的企业应将不同成员企业之间调配资金作为关联交易管理,并实施以下管理制度:
  资金的调出方与调入方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约定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相同。
  资金调入方按借款合同计算利息支出,资金调出方按借款合同确认利息收入。
  借款额度需要注意是否符合税法对关联企业债权性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的要求。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如果发生资金借贷关系的境内成员实际税负相同,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内部流动资金纳税筹划比较复杂化,和简单的计划相比其策划过程比较复杂。这就筹划者就要全面的了解税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实时的政策进行全方位的掌握,同时好药洞察市场的变化,对金融知识和企业情况有个充分的认知,把这两方面融合在一起,结合集团公司自身的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市场情况、财务核算等实施对比。系统的分析每个环节的不足,把制约内部流动资金纳税筹划的影响全部的分析出来。与此同时,集团公司的内部流动资金纳税筹划并不是一个人、或是一个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需要许多人员的配合,和多部门的支持,特别是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更应该重视内部流动资金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进而实现很好的控制企业的税收支出。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0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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