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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别视角下女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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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性别平等是我国长期以来的一项基本国策,促进女大学生平等就业是政府责任的应有之义。本文以社会性别为视角,在阐明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基础上,探讨政府应该从社会意识、法律政策、舆论导向、高校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使女大学生走出就业难的困境。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社会性别;政府责任
  2014年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到727万人,在人数渐长的同时,用人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也日益突出,就业压力逐年增大,而其中女大学生的就业状况更加不堪。全国妇联调查女大学生显示,九成以上的被访者感受到就业市场存在性别偏见,而关于政府促进大学生的就业政策只有12.5%是有清楚了解的[1]。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逐渐显性化而需亟待解决,政府在市场不能较好兼顾公平和效率功能时应扮演主动角色,明确政府责任,将政府决策纳入性别分析视角,为女大学生“同民同工”“同工同酬”创造制度保障。
  一、 女大学生就业的现状分析
  (一)就业性别不平等现象普遍存在
  纵观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的研究,女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因其性别可能遭受到显性的或隐性的差异对待。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次:
  1、就业原则不平等
  一是受传统性别意识的熏陶,对于两性,人们形成了一些刻板印象,“男刚女柔”、“男强女弱”等观念对用人单位的选择偏好和女大学生的择业导向都有影响。二是在法律层面,虽然明文规定了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和相应的法律保障,但监管缺位以及司法渠道不明,使求职者在遇到歧视时投诉无门,也纵容了就业歧视的大行其道。
  2、就业机会不平等
  就业机会不平等存在于女大学生就业生涯的整个过程。包括招聘信息中的“只限男生”,简历筛选中的男性优先、面试过程中强调女性身份的特殊提问,以及就业后的升迁竞争等。厦门大学调查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女生的就业机会是 63.4%, 仅相当于男生的87%左右[2]。此外,相比男生,女大学生的录用门槛和求职成本也偏高。
  3、就业结果不平等
  据统计数据显示,高校女生成绩优秀者比男生高出9.7个百分点;在中共党员和志愿者人数上也分别比男生高出4.0和4.8个百分点,其他实践活动和在校任职情况也与男生不分伯仲[3]。然而,当前我国女毕业生就业质与量却同男生相比相差甚远。这也恰恰印证了生活中“女生成绩再好也难找到好工作”的状况。
  (二)职业性别隔离限制女大学生择业
  雇主在选择员工时常常会根据固有的性别视角对女性的职业角色进行定位,这种人为的职业隔离不仅限制了女大学生的择业范围,也阻碍了她们的职业发展。而面对用人单位的选择偏好,女大学生在进行应对时,出于无奈部分会“背弃专业”,造成资源的浪费。
  (三)“捆绑”就业现象日益增多
  在一些招聘会上,用人企业为了留住心仪的男生,会以答应同时招录其女友为条件,而有些高校专业为解决就业问题,会将本专业男生与女生捆绑向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签约。成为“附属品”的女大学生自尊心受到挫伤,就业积极性也会减半,不利于其价值的发挥。
  二、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客观原因
  1、社会文化因素分析
  21世纪知识经济的到来,并没有使具有高学历的知识女性与男性享有同等的就业起跑线,两性生理的差异和社会对于“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定型思维,对社会劳动分工和女大学生的择业观都具深远影响。
  2、就业政策和法律层面分析
  虽然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都有涉及妇女就业,但过于原则略显单薄,地方性法规的补充也不完善,从立法到执行监督整个程序,对女性就业特别是女大学生的保障还不到位。另外,法律虽有禁令却没有明确对构成就业歧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上仍缺乏可操作性。
  3、教育层面分析
  由于高校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机制是在传统的性别意识下形成的,其没有特别关注女性的成长特性,在思想文化灌输上有以男性市场为主导的倾向,导致一些女大学生的个性特征、成就动机与就业期望等方面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女大学生就业难。
  4、大众传媒层面分析
  社会舆论对于女性形象树立欠妥,往往将女性定位在购物、美容、家居等领域内,而代表女性事业和文化水平的“女强人”“女博士”等词汇却被镀上一层嘲讽的暗色调。浏览媒体的宣传报道,女性多以一种被男性观赏的对象出现,而不是有思想的独立体。这些舆论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女大学生的就业心理。
  (二)主观原因
  从就业心理看,女大学生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其自身定位也会存在偏差。在面临就业时普遍存在焦虑、依赖、盲从等心理,遭遇就业不公时,很少采取积极反抗的态度,大多沉默,有些女生还会将歧视合理化,甚至认为是自己的问题,进而出现自我认同危机,也加剧了女大学生求职难题[4]。
  三、政府改善女大学生就业性别差异的对策分析
  就业关乎民生,政府应强化政府职能,制订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女大学生就业干预机制,切实担当起引导和监管的责任,给女大学生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一)重塑女性新观念,提升社会性别意识
  政府应以“人”为切入点,将“男性”作为参照,对“女性”聚焦。加强“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的内涵建设,把性别平等的宣传工作落实到国家思想建设的各个方面,构建两性和谐发展的主流性别文化,以增强女大学生的自信心,转变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从大环境改善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状况。
  (二)完善政策法规,加强执行力度,强化监督治理
  首先,在拓新平等就业权的大原则基础上,补充与求职、招聘等就业过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公平公正的劳动力进入市场;其次,要厘清现有的诉讼渠道,简化投诉程序,确保被歧视者的诉讼权利;再次,可以对性别歧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减少女毕业生举报或诉讼的成本,促进其顺利就业[5]。
  (三)改革教育制度,重视教育对女大学生角色定位的作用
  政府应注重教育公平,适当倾斜对女性教育的财政投入,改变传统男权主义的教育思想,对教师进行社会性别培训,对教材进行修订,使平等意识渗透到学校文化中去。此外,要求高校开设部分女性学课程,特别是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促进其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
  (四)营造有利于女大学生就业的舆论环境
  政府应规范媒体在宣传报道上的性别偏离,建立对媒体工作者进行社会性别参与式培训的机制,使其重新审视女性的性别角色,并承担起促进男女平等的责任。另一方面,鼓励媒体丰富对女性个性、思想的传播,宣扬女性家庭角色的重要性,并对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给女大学生就业营造有利环境。
  (五)健全女性社会保障制度,将生育成本社会化
  政府应健全生育社会保障制度,将生育保险、女工劳护费用等纳入社会统筹,使生育保险法制化、社会化。必要时建立女性就业支持基金,由个人、企业、社会多方承担生育费用,从而弥补女性由生理差异造成的不足。另外,国家应制定优抚政策,对吸纳女职工达到比例的单位给予奖励,促进招聘女性的积极性,为女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全国妇联发布的“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调查报告”.
  [2]周晨虹.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与政府政策支持[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6):37-39.
  [3]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全国主要数据报告.
  [4]王亚男,李薇,李永华.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0(11):79-81.
  [5]佟新,梁萌.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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