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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许秀梅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和特点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与安排,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税收筹划并不是偷税、避税行为,它是通过合法手段来减轻税负的行为。它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服从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一管理目标,在此目标下,既要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又要考虑边际税率,有时会考虑企业整体和长远利益而选择税负较高的方案。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税收政策进行筹划活动。纳税人在筹划过程中必须以法律为界限,周密考虑每项计划及其实施过程,不能超越法律的规范。纳税人若实施了违法的筹划方案,不仅不能得到预期的利益,而且还会对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2.筹划性。表示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是纳税人在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之前就考虑税收负担因素。3.目的性。表示纳税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纳税期限的推后可以减轻税收负担,也可以降低资本成本。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是税收支付的节约。这就意味着企业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4.整体性。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筹划的一部分,不能仅从节税角度出发,不仅要着眼于税法,更重要的是着眼于对总体的管理决策。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除了要了解税法,还要熟悉与管理决策相关的其他法规,税收筹划是企业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着眼于企业总体管理决策的企业理财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目的与作用
  
  1.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日益激烈,为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必然将减轻税收负担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目标,而税收筹划使企业各项纳税方案更加科学合理,达到降低征税和纳税成本的目的,是企业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便利的手段。企业在仔细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利用税收法规中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无疑可以使企业的利益达到最大化。
  2.税收筹划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企业和个人纳税意识。纳税人要进行税收筹划,只有熟悉税收法律、法规,深刻理解和掌握各项税收政策,才能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作出理性选择,从而,也就自觉做到了依法纳税。因此,鼓励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快普及税法,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3.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税收筹划主要就是谋划资金流程,它是以财务会计核算为条件的,进行税收筹划就需要依法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式,规范财务管理,从而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高素质的财务会计人员,规范的财会制度,真实可靠的财会信息资料是成功进行税收筹划的条件,也是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
  水平的过程。因此,开展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三、外资企业税收筹划中的误区
  
  (一)片面注重当期税额,忽略外资企业的减税期和免税期
  外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通常是在多个方案中选择税负较低的。从而通过降低当期税额,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其实当期税额低并不一定意味着少纳税。按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生产性外资企业,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外资企业如果处于免税期或减税期,当期利润越大,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越多,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就应选择相应的成本计算方法、折旧计算方法、存货计价方法等来扩大当期利润。如果片面注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最小,那么最终得到的免税额反而小。
  (二)片面强调加速法计提折旧
  加速折旧法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多计提折旧,后期少计提折旧。从而使企业前期利润小税负轻,后期利润大税负重,能起到延期纳税作用。从外资企业税收负担来看,一般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较为有利。但加速折旧法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传统的税收理论本身存在着许多缺陷。第一,外资企业普遍存在免税期、减税期,在免税期(或是减税期),利润(应纳税所得额)越大,获取的税收减免额越多,这时直线法较加速折旧法更有利;第二,我国税法对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有严格限定,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应采用直线法,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强烈腐蚀状态、日夜运转状态的机器设备或常年处震动状态下的厂房等,确需缩短折旧年限、采用加速折旧法,须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方可实行,所以,加速折旧法在我国不具有广泛使用性。由此可以看出,加速折旧法并不一定有利于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考虑具体情况。
  (三)忽略外商所在国政府的税收饶让政策
  税收饶让是指经济发达国家对本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设立的子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特准给予饶让,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照本国税法规定补征。按一般的抵免方式,发达国家对于来自国外的所得,只抵免其实际已纳所得税额,结果使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未交或少交所得税,而在本国仍要补交这部分所得税。发展中国家给与跨国公司的税收优惠实际便转移给了发达国家,从而使发达国家增加了税收收入,而跨国公司实际并不能享受到发展中国家给予的优惠。采用税收饶让方式,对于跨国公司享受的减免税部分,发达国家承认其享受
  的减免税待遇,视同已纳税额,与实际已
  纳税额一样,准予抵免。这样,有利于吸引发达国家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流动。
  (四)只重税负高低,忽略其他因素
  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税收筹划时,一般是通过减少当期利润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这种做法是比较片面的。它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和长远发展目标,还会对改善企业的投资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首先,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获得短期的经济利益,更重要的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取得销售的长期增长。其次,为了减轻税负而降低利润还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另外,外资企业在所得税税收筹划时,一味追求降低税赋,对于改善企业的投资环境并无益处。在一定的投资总额、投资报酬率前提下,投资的报酬总额(息税前盈余)是既定的。税收筹划并不会使投资的报酬总额增加,只是改变了投资报酬总额(息税前盈余)在政府、企业之间的分配比例,形成了有利于企业而不利于政府的分配结构。外资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应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整体利益上,多角度全方位地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精心筹划,才能达到企业的预期目标。
  
  四、加强外企税收筹划的建议
  
  (一)税收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税收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
  (二)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所谓税收优惠,是指为了引导外国投资注入特定的项目、部门或地区而给予的可使企业减少税收负担的任何优惠。企业要做好税收筹划,就要特别注重研究政府税收优惠的规则和条款,随着外企在我国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变化,也要根据企业特点来享受再投资退税、亏损弥补和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全面考虑选择较为有利方案,从而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
  (三)熟悉国际税收协调与我国税制现状
  外企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要考虑与其海外总部税收安排的协调和配合。由于各国税制和签订税收协定情况的不同,因此税收协调就显得格外重要。例如,很多跨国公司海外总部所在国签有多边的税收转让定价协定,如预约定价法等,一旦签订,在若干年内就会保持稳定不变。所以我国外企在进行生产、投资、分配以及产品进出口时,就要充分考虑与其海外总部所签订预约定价法的协调与配合,否则就会影响公司全球的既定税收方案,遭到不必要的纳税调整。
  (四)分析财务管理手段和人员素质
  税收筹划还要考虑本企业现有的财务管理手段和人员素质状况。外企为了完成相应的税收筹划目标,往往要配制符合我国税收法规特殊要求的计算机辅助软件,有些甚至要进行复杂细致的人工调账和汇表工作。对此,首先要考虑这种衔接和配合的效率和成本,尤其是办税人员少,办税经验不足的企业,更要考虑。其次,就需要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熟悉会计处理程序,精通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不断拓宽业务知识和技能,否则即便花费很大的代价聘请会计事务所人员进行的税收筹划,也会在具体实施时大打折扣,得不偿失 。
  (作者单位:青岛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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