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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面临新突破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中央决定,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讨论研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做了较长时间的深入研究,并提出了系列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显示:
  
  问题与难点
  
  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一些深层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另一方面,一些新建立的重大制度仍是框架性的,尚不稳固,还有不少漏洞。这两方面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政府职能还不能适应新的需要。目前,政府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加政策透明度和统一性、减少行政审批和微观事务干预、正确行使对经济和社会的公共管理职能等方面还有不小差距。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的职能明显薄弱,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组织协调和危机处理等方面的机制很不健全。
  二、国有大企业改革难度加大。国有大企业机制不合理、社会负担重、创新能力弱等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尚未脱困的大企业尤为突出。垄断行业的大企业缺乏优胜劣汰的压力。深化国有经济改革,仍然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最关键的环节和最繁重的任务。
  三、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缓慢。投融资活动中的行政干预仍然过多。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投融资领域仍然欠缺风险约束机制和竞争机制,导致资金流失和投资效率低下。非公有经济面对的投资审批过于繁琐,制约着国内民间投资的进一步扩大。
  四、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国有金融企业尤其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不健全。直接融资发展不足,证券市场的制度设计缺陷突出。金融体系不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金融业不良资产比例较高,金融监管比较薄弱。
  五、社会信用严重缺损。政府、企业、个人的信用体系残缺不全,已经成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大障碍。国家整顿市场秩序的努力,往往受到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行为的干扰,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和执法监督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六、社会保障制度漏洞较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的新机制不完善,突出问题是:缴费率过高而影响覆盖面扩大;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不牢固,国家、单位和个人负担的比例不够合理;制度设计过于复杂且不统一,管理成本过高。
  此外,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仍然比较严重。
  当前我国深化改革的难点主要是:
  一、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剧烈变化的经济发展阶段,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日益突出。目前,我国浅层次的、容易改的改革任务基本上都已完成,改革进入更深层次的攻坚阶段。一方面,政府职能转换势必精简机构、人员,削弱一些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也必然打破一些行业及其主管部门的垄断地位。另一方面,市场化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不可避免地导致失业增加,并引起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变化。因此,深化改革面临的难度和阻力无疑也会加大。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注意使大多数人受益。
  二、部门自我改革很难彻底,容易引起改革偏离正轨。目前的行政审批制改革,主要依靠政府部门自我申报、自我清理,往往出现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的问题。垄断行业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法规,也主要由该行业和主管部门自己制定,难以超脱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由于缺乏利益相关方(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和利益超脱方(专家、社会公众、舆论媒介)的公共参与和评议,部门自我改革可能流于形式,甚至被既得利益集团扭曲。
  三、非经济因素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制约越来越明显。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越来越触及民主政治、政权建设、干部制度、党的领导方式等非经济领域。如果政治体制和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进程跟不上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势必导致经济领域的一些重大改革难以推开,甚至产生局部逆转。
  四、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仍然有较强的惯性。一些部门习惯于依赖行政手段对经济生活出现的问题实行禁和堵(如对年年出现的棉花市场波动和涨价现象),不善于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加以调节。
  五、缺乏前瞻性或单纯依赖经验,容易导致某些改革不到位。渐进式改革道路产生了一些成功经验,但在改革的指导上可能受到原有经验和知识背景的局限。此外,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机制还不健全,也容易影响改革方案的科学性。
  
  目标与重点
  
  今后的主要任务,是对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加以完善。到2010年,力争建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内涵是:深层体制矛盾得到解决,新体制的基本制度和机制稳固确立,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关系基本理顺,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制度化、稳定化,具有可持续性。
  近期改革的重点有三。第一,解决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至今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的深层体制矛盾。一是要进一步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与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设和运行相配合,将有限的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资产的增量部分,主要配置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领域。二是加快至今尚未实质性转轨的大型国有企业的改制,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三是促进国有企业职工就业机制的转换,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为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提供支持。四是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创新,大幅度降低金融风险隐患。五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换,全面理顺政府、企业、消费者、中介组织等市场经济相关主体的基本关系,将着力点放到创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来,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化。
  第二,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育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一是加强产权保护。在法律上,包括宪法层次和具体的法律层次上,进一步明确保护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合法存在的各类产权,并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实施。二是健全收入再分配体制,减少由于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而导致的社会不稳定。应当减少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不当干预,同时健全相关的税收和转移支付等体制。三是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社会可支持、不出现“社会福利病”的范围内,使日益增多的人群进入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四是加强反垄断,促进竞争。应当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抓紧制定和出台有关反垄断、促进公平竞争的法律,并逐步与国际范围正在推广的竞争政策接轨。五是发育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入手,加快发展和健全信用组织、机制和制度。六是加快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相适应的法治体系。一方面,要加快制定《反垄断法》、《破产法》等基本法律,另一方面,要解决有法不依的问题。
  第三,适应经济发展、科技革命和对外开放的变化而积极推进体制创新。(摘自2003年8月18日、25日《经济日报》 谢伏瞻 刘世锦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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