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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郝玉江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转型改革标志着我国税制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自2009年1月1日起推行的增值税改革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基础上做出的进一步调整。此次税改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将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产生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一、增值税及其转型改革的基本内涵
  
  1、增值税及其转型改革的涵义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为了顺应国际潮流。我国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所谓增值税改革不仅包括“转型”,还包括“扩容”。“转型”是指将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其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的重复征税,增加企业的财力,以提高企业投资及技术升级的积极性;而“扩容”是指将建筑安装业也纳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其目的是为了平衡行业间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扣税链条。目前正在着力推进的是第一步。即增值税“转型”――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
  2、增值税转型改革及若干增值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及标准。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原来的工业6%、商业4%统一降低至3%。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也被修订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3)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根据修订后的《条例》及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做好属于固定资产的机动车的增值税抵扣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指小汽车和摩托车)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4)纳税申报期限适当延长。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调整为每月的1日15日,小规模纳税人最长可以一季度申报一次,方便了纳税人纳税申报。
  (5)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率从13%恢复到17%。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除金属矿采选产品以外的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和盐。
  (6)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意义
  
  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既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将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超过1200亿元。转型改革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1、增值税转型具备扩大投资和结构调整双重功效
  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样一来技术比较先进的行业发展反而受到限制。而这些行业正是我国下一步需要大力引导和发展的。增值税转型将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高企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与04年推行增值税改革的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三个方面作了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2、增值税改革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
  增值税改革意味着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可以用于扩大生产,创新技术,将从投资的角度来扩大内需。此外,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税种,推进其改革不仅是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增加经济实力的手段,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作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此次改革还相应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和国内外资企业在增值税减免方面今后将享受同等待遇。另外,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3、增值税转型为企业发展孕育新一轮机会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显现的背景下、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负,将大大减少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成本,我国全面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推动企业成为市场长期投资主体。
  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的大幅下调,将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带动就业有积极意义。
  
  三、增值税转型改革需把握的要点
  
  1、增值税转型改革全国通行。固定资产是否抵扣进项税额以2009年1月1日为限。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原先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的东北、中部、内蒙古东部地区以及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也均纳入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总体范畴内。执行相同的政策。即不再按照增值税税收增量计算退税。直接计算抵扣,所留存的尚未退税的部分进项税额从当前“待抵扣”状态转变成“可抵扣”状态。另外,值税转型改革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因此,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即当前已有的存量固定资产,无论是否取得专用发票等合法抵扣凭证,均不得抵扣税款,包括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但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的购进固定资产。只有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购进并且发票开具时间是2009年1月1日以后的固定资产,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而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虽然在会计制度中允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不享受增值税转型优惠。享受征收率降低的实惠。增值税转型是以允许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为标志的。而现行增值税制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其中,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不在应纳增值税中予以抵扣税款。
  3、游艇、小汽车和摩托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但纳税人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小汽车和摩托车仍然排除在此次转型改革范围之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其主要考虑是,纳税人购买小汽车、摩托车等经常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由企业自身消费用。从操作上难以界定哪些属于生产用,哪些属于消费用,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途抵扣税款,如果将其计算抵扣将造成税负不公。因此借鉴国际惯例,规定对于购进的游艇、小汽车和摩托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主要用于生产经营的载货汽车则允许抵扣。
  总之,增值税转型可通过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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