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地方债务由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地方政府债务源于1979年,根据审计署2011年第35号审计公告。我国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最早发生在1979年,有8个县区当年举借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此后,各地开始陆续举债,至2010年底,全国只有54个县级政府没有举借政府性债务。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分别为67109.51亿元(占比62.62%)、23369.74亿元(占比21.8%),16695.66亿元(占比15.58%)。(见图)
  地方政府债务是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巨大、中央政府禁止地方政府举债等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
  首先,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而地方财政支出却明显上升,造成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见表1、表2)。如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47.6%,但2009年地方财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总额的80.0%,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巨大。其次,随着城市化水平迅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巨大。2000年我国城市化率为36.2%。2010年达到47.5%,平均每年提高1.13个百分点。相关资料显示,按2002年的价格水平,每增加1个城市人口,需要基础设施投资9万元,按每年增加1800万人计算,我国每年需要新增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高达16200亿元。
  再次,是现行法律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举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因此,为解决资金需求与供给矛盾的问题,产生了两种变通的办法:一是中央财政替地方政府发行国债再转借给地方政府;二是通过注册成立各种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平台公司,向银行借款或向社会发行债券,即地方融资平台负债。
  地方政府债务在2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以下分布特点:(1)从政府层级来看,市级债务余额占比较大。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32111.94亿元、46632.06亿元和28430.91亿元,分别占29.96%,43.51%和26.53%。(2)从区域看,东部地区债务余额占比最大。截至2010年底,东部11个省(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性债务余额53208.39亿元,占49.65%,中部8个省政府性债务余额为24716.35亿元,占23.06%,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性债务余额29250.17亿元,占27.29%。(3)从举借主体看,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的债务额占比高达一半以上。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的分别为4970.68亿元和24975.59亿元,占比共计69.69%。(4)从借款来源看,以银行贷款为主。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为84679.99亿元,占79.01%。(5)从资金投向看,以市政建设、交通运输等为主。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尚未支出仍以货币形态存在的有11044.47亿元占10.31%,已支出96130.44亿元,占89.69%。已支出的债务资金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整理、科教文卫及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建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支出占86.54%(见表3)。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055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