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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货币政策回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保证货币信贷总量满足经济发展需要。
  第一,充分发挥公开市场操作在流动性管理中的作用。
  一是合理把握操作力度和节奏。1~11月累计开展正回购操作3.91万亿元,发行央行票据3.42万亿元,公开市场操作净投放资金2620亿元。二是优化操作工具和操作期限结构。一方面,保持短期正回购的适当力度,通过合理搭配28天期和91天期正回购操作品种,进一步提高银行体系应对短期流动性波动的灵活性;另一方面,根据货币调控需要适时恢复3个月期和1年期央行票据发行,优化对冲工具组合。三是积极发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的作用。四是加强与积极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及时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提高中央银行调节基础货币的主动性和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
  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防范金融风险。一是加强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加大对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贷款投放,加强对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金融支持,鼓励发展消费信贷,落实好房地产信贷政策。二是继续加强对“三农”、中小企业、就业、助学、灾后重建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加大对产业转移,自主创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融资支持。三是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贷款。四是要求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资金投放节奏,坚持信贷原则,加强内部风险控制,防止产生新的信贷风险。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危机应对合作。
  继2008年底与韩国签订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后,又与香港、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阿根廷等经济体的货币当局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支持双边贸易和投资发展,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保持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正常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批准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并配套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统一规范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活动。
  第四,继续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
  一是支持稳定出口,便利企业收结汇。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将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基础比例提高至30%,小额预收货款、延期付款和预付货款不纳入比例限制。二是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简化服务外包企业外汇收支审核手续,鼓励离岸外包业务用人民币计价并推动发展人民币汇率避险产品。三是改进境外投资外汇管理,促进投资便利化。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额度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对资金汇出的管理由核准制改为登记制。四是继续推进外汇市场建设。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试运行询价交易净额清算业务,降低外汇交易的信用风险和清算风险。五是加强跨境资金均衡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对金融机构外汇流动性的监测,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平衡境内外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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