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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混业经营风险及其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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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本文在协同理论的基础上,对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风险和监管模式进行了重新审视,认为当前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面临系统外风险、内部子系统之间的风险和系统内风险,风险发生的机理关键是看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监管与混业经营以及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能否做到有效的协同。在综合审视这些风险的基础上,本文设计了强调监管协同机制的一套监管模式。
  关键词:混业经营 协同效应 系统风险 监管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8)012-040-04
  
  前言
  
  自1999年11月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通过至今,金融业混业经营似乎已经成为当今世界一个难以阻挡的潮流。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逐步开办了证券、信托、房地产、投资等业务,这些业务的开展,实质上也标志着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方式的形成。但是,我国的混业经营模式还并未形成一种成熟的模式,风险防范与监管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在当前世界各国都面临金融危机的挑战和世界经济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我国的混业经营中出现的这些不完善能否经得起现实金融环境的考验,需要对当前形势下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下的风险进行重新审视,并针对当前我国混业经营中监管模式的缺陷作出必要的调整。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协同理论,首先分析了我国混业经营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然后针对这些风险,结合协同的角度,为我国金融业的监管模式设计了一种模式。
  
  一、协同理论及协同视角下的混业经营
  
  协同理论最早是由联邦德国斯图加特大学教授哈肯提出的。该理论研究的是开放系统在外部条件一定条件下,其内部各子系统之间如何通过非线性相互作用而形成协同效应的规律。序参量和自组织是协同理论中两个重要概念。在协同理论中,序参量是微观子系统集体运动的产物、合作效应的表征和度量,同时,序参量也支配子系统的行为,主宰着系统演化过程。自组织则是指事物或一组变量从无联系状态进入到有联系状态的过程。协同理论认为,事物的演化受序参量的控制,演化的最终结构和有序程度取决于序参量,也就是取决于由大量子系统所构成的开放系统内部发生的“协同作用”。整个物态变化的普遍程式是“旧结构、不稳定性、新结构”,即随机“力”和决定性“力”之间的相互作用把系统从它们的旧状态驱动到新状态,并且确定应实现的那个新状态。
  协同理论的提出最开始是用于解释自然科学中的一些现象,后来逐步推广到管理科学、组织行为学、教育学、物流与供应链科学宏观经济学,金融学等领域,现在协同思想已经广泛渗透到多个学科领域。
  
  在当前开放的经济背景下,金融一体化趋势日趋明显,各国的金融系统联系日益紧密,所以各国的金融系统从某种意义上都可以看做是一个开放系统。从混业经营层面来看,纵观世界各主要金融系统的演进过程,无不经历着从混业到分业再到混业的一般演进过程,不过这种过程是伴随着金融系统内部要素的协同度逐步增强进行的,其过程的背后演绎着协同水平不断提高的内在逻辑。从协同视角来看,金融系统中银行、证券、保险等以往的所有分业经营形式都是整个系统的子系统,均遵循着自组织的演进过程,而整个系统的序参量则是金融协同度提高的表征和度量,整个金融系统的发展是从无序到有序的演进过程。从这个角度而言,用协同论来解释金融业中的混业经营问题是存在可行性的。
  从协同视角来看,金融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所以体现出协同度提高的趋势,关键在于子系统之间以及子系统内部协同效应的内在趋势要求从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协同效应来看,实现保险、银行。证券等在内的混业经营,有利于实现保险,银行、证券等在内的资产组合效应,企业通过这种跨业经营的方式,可以实现多元化经营,从而可以降低风险和平减企业收益的波动性,避免由于单个行业不景气造成企业经营的大起大落。另外,通过混业经营模式,也可以实现各子系统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品牌、市场,技术、产品等各种要素在内的集聚效应,有利于降低成本,从而加快企业范围经济的实现。从子系统内部的协同效应来看,实现保险、银行、证券等在内的混业经营,可以形成资本实力更强的保险、银行或者证券等业态的金融企业,这种金融企业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可以最大程度的实现企业的规模效应。
  
  所以,金融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以及个子系统内部协同度不断提升的过程会导致金融系统混业经营的程度不断加深,这也就是当前混业经营乃至金融控股集团发展迅速的重要原因。从这个层面上讲,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系统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协同视角下当前金融风险的再审视
  
  对混业经营中的风险分析一般集中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或者是由这两方面衍生出来的风险。Moshkin(1991)认为,金融危机就是一种因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变得太严重以至于金融市场不能够有效地将资源导向那些拥有最高生产率的投资项目而导致的金融市场崩溃。所以,分析金融系统内的风险主要就集中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个方面。以这方面的分析为基础,很多学者又进一步阐述了制度风险、管理风险等等。
  由于在混业经营下的风险多种多样,而且又相互联系和互相影响,所以审视风险应该用比较系统的视角来审视。从风险协同的视角来看,风险可以分为系统外风险,内部子系统之间的风险和子系统内部的风险。这三种风险发生的机理关键在于看金融系统内部要素和与外部能否取得有效的协同。从当前的经济背景分析,系统外风险集中体现在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之间能否取得有效的协同,内部子系统之间的风险则集中体现在混业经营与监管模式的有效协同,而子系统内部的风险则主要取决于金融创新与有效监管之间的协同。三个协同关系的建立是减少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下面对各种风险及对应协同――加以分析:
  (一)系统外风险――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协同风险
  系统外风险主要是指金融系统由于缺乏实体经济的支撑所形成的风险。由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很大程度上就在于金融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过度背离造成的。从理论上讲,美国爆发金融危机是存在必然性的,这种必然性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脱节。金融系统毕竟属于虚拟经济的一部分,其发展必须受到实体经济的制约,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系统的正常秩序必会为大量的金融投机现象所取代。美国自1985年以来,农业、制造业、运输和仓储业、商业占GDP比重持续下降,到2005年为止,美国在这些传统产业的份额由1985年的37%下降到28%,其中,制造业降幅最大,由18%下降到12%,而信息、金融与保险,房地产、专业服务、教育和医疗、艺术与娱乐等服务业产值比重上升,由1985年的38%上升到2005年的49%,其中金融与保险、专业服务,教育和医疗行业的产值占比升幅较大,分别为2至

3个百分点左右。过快上升的金融业比例导致虚拟经济的发展严重脱离了实体经济的支撑。早在19世纪80年代,美国就将大量的实体制造业转移到了拉丁美洲、亚洲等国家,这使其在2002年信息技术进步无法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反而成为了虚拟资本投机的工具,这也就是当年纳斯达克网络泡沫破灭的重要原因。
  当前,我国的实体经济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对外依存度比较高,从图1可以看出,1978年以来,我国外贸依存度逐步提高,到2007年,全国的外贸依存度将近达到60%,其中出口的外贸依存度远高于进口。过高的外贸依存度使我们的经济发展对国外的需求尤其是欧美的需求形成很大的依赖。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国和欧洲地区的需求锐减,这对我国的实体经济造成重大的影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月~8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8685亿元,增幅仅为19.4%,较去年同期的37%大幅回落。与此同时,很多中小企业在出口不景气的环境下已经走到了破产的边缘,这势必会对我国当前的信贷系统形成冲击,混业经营的金融模式极有可能由此为突破口而受到较大的冲击。
  其次,我国当前产业结构层次普遍较低,产品附加值也很低,在国际出口形势非常严峻和内需难以启动的不利环境下,企业资金链条拉紧,这对众多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形成巨大的挑战,金融系统内部风险会进~步加大。同时,有些地方在实现产业升级的同时,很多传统的制造业被迫向其他地方转移,片面的强调金融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这也有可能造成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脱节,这些都很有可能对我国的金融系统造成较大的冲击。
  (二)内部子系统之间的风险――监管与混业经营之问的胁同风险
  从2003开始,中国完全结束了由中国人民银行50多年来集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于一身的大一统时代,而实现了由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三者分工合作的分业监管局面。尽管国家在对金融机构实行分业监管模式的同时,也考虑到了混业经营的发展要求,规定了“三方监管联席会议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的制度,但整体看来,三方监管联席会议仍然是一种组织非常松散的形式。在当前的金融形势下,尽管美国的金融危机使更多人认识到美国的金融制度并非是完美无缺的,但混业经营模式已经成为一种难以阻挡的趋势。从1994年至今,我国的混业经营不断加快,目前已经形成了金融机构类控股公司,银行类金融控股公司、企业集团类金融控股公司等多种混业经营模式,这些金融混业经营机构可以横跨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和信托业务等多种业务,很多还可以直接参与房地产的投资,这些混业经营的业态形式使当前的分业监管模式受到很大挑战。
  一方面,分业监管体系应对混业经营容易出现监管主体的协同性不足。由于三大监管主体都各自为政,每一方都会有各自的利益,在协同监管制度难以凑效的情况下,三方难以实现信息共享。这很容易导致机构对混业经营模式的重复监管或者监管不到位。同时,由于三方受监管范围的限制和各自监管侧重点的不同,对于一家混业经营业态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三方利益和目标的不一致,很容易形成部门利益纷争。
  另一方面,分业监管体系无法应对国际金融一体化的趋势。自中国加入WTO以来,越来越多的跨国金融集团开始进入中国,这些金融集团大多是混业经营的模式。这些跨国金融集团进入我国后,如果没有与之相对应的金融监管模式,后果是难以想象的。同时,随着金融业的日益开放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逐步形成,国外的金融风险必定也通过股市等一系列金融市场的渠道传导到我国,在混业经营模式下,这些输入的风险在不同形式的金融产品中传导,这也会对我国整个金融系统造成较大的风险。
  (三)系统内部的风险――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协同风险
  金融创新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从美国的次贷危机发生以来,很多人已经认识到过度的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产品的开发对经济发展不仅无益,而且容易形成泡沫经济和金融危机。在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创新会更加频繁,金融衍生品会更加多样化,这会进一步加剧金融系统内部的风险。
  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的协同着重体现在金融监管对金融的适度创新进行最有效的监管。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两者是一种互动的关系,一方面,金融创新会着力于避开金融监管的监控,努力实现资本最大限度的增值j同时,随着金融监管形式的过时或者难以适应现实要求,金融创新会突破金融监管的界限。另一方面,金融创新也会促进金融监管的变革,引导金融监管更加贴近现实需求,满足金融创新的需要。所以,监管应该与金融创新保持一种动态协同的关系。
  混业经营为金融创新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在这种模式下,金融创新必定会形成更多的金融衍生品,这样也会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例如,在当前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下,很多金融机构都会涉及房地产经营领域,但是从去年四季度开始,我国大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数据显示,今年8月份“国房景气指数”为101.78,比7月份回落0.58点,比去年同期回落2.70点。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三季度房地产业企业家信心指数为96.4,比二季度回落22.0点。很多开发商已经面临“需求消失”的困境,这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链条形成巨大的挑战,同时,这也会对住房抵押贷款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形成巨大的冲击。这些冲击都会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重大影响。
  
  三、协同视角下的监管模式设计
  
  根据以上的分析,当前混业经营中的风险背后关键是看金融系统与实体经济、监管与混业经营以及金融创新与监管之间能否做到有效的协同,实质在于如何建立一套可以有效协同金融系统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监管体制。基于以上分析,借鉴国内外监管的经验,本文提出如下一种协同监管模式。
  首先:应该形成一个综合监管会,这个监管会可以完成在特定阶段的监管目标,同时,该综合监管会可以由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三方人员组成,这样可以形成对过程的审批程序,该综合监管会同时具备信息共享机制,保证信息在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有效沟通。建立综合监管会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有效地保证监管与混业经营的协同,对混业经营的分业监管模式中出现的重复监管或监管不到位现象起到一定的协调作用:另一方面,建立综合监管会也有利于对不同形式的金融创新作有针对性的监管。
  其次:各监管会仍然保证原有的监管权限和监管范围,作为一种过渡,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维持各行业的稳定。中国目前的混业经营尽管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分业经营仍然处于主导的地位,所以保持各监管会原有的监管权限和监管范围是比较可行的。
  最后金融系统内部的监管必须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多种形式的监管相结合。对于系统外风险而言,很多风险是纯粹的金融监管难以左右的,例如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同风险很大程度上仍然需要政府来干预,所以监管模式应该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等多种形式的监管相结合。
  本文认同巴曙松(2006)的观点,认为金融机构是分是合其实并非金融监管的主要问题,金融监管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形成监管部门之间的一种协调机制,使这种机制足以应对当前混业经营的趋势与金融创新的形势。但是混业经营的趋势客观上需要一个综合监管会的来统筹监管各种混业经营的金融业态,同时,我们也看到,混业经营的成熟与发展毕竟需要一个过程,所以与之相关的监管制度安排也应该循序渐进,逐步做出调整。
  构建基于协同视角下的监管模式强调三个方面的协同,一是监管部门中各种要素的协同,该模式立足于建立一个在同一目标下人员、信息和过程的协调机制,二是强调证监会、保监会和银监会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通过综合监管会来协同三部门对监管的作用;第三在于强调金融系统与外界系统监管体系的系统联系,使监管能积极应对系统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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