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析商业银行经营的“原生―分销”模式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内容摘要: “原生―分销”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它突破了传统的从借方为贷方融资的局限。对贷款的不断原生与分销是它的根本特征,有利于提高信贷效率。“原生―分销”模式曾经给花旗银行带来了巨额的利润收入;但是在次级贷款危机中,这种经营模式也使花旗银行损失惨重。这充分暴露了“原生―分销”模式的制度设计缺陷,我们也从中认识到任何金融创新都不是一帆风顺的。随着金融脱媒的持续深入,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应该主动引入这一模式,积极应对挑战。
  
  关键词: “原生―分销”模式花旗集团金融创新金融脱媒银行信贷
  中图分类号: F830.4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1770(2008)07-015-04
  
  一、什么是“原生―分销”模式?
  
  “原生―分销”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它是指银行在贷款发放完毕之后,原生贷款并不像传统的贷款业务一样,在资产负债表上持有到期,而是采取出售、证券化、签订信贷衍生品合约等方式把原生贷款的信用风险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的一种经营方式。理论上,任何贷款都可以在“原生―分销”模式下执行交易,而抵押贷款由于具备抵押物、还款更有保障、易被标准化等特点,因而在实际上成为“原生―分销”模式的主要交易对象,这其中又以政府支持担保的住房抵押贷款最多。在几种分销手段中,由于证券化是最基本、最普遍的营销方式,下面便以证券化为例来说明“原生―分销”模式的基本业务流程,它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分述如下。
  第一阶段:原生贷款的生成过程。和传统的贷款业务一样,当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后,银行需要对潜在的买主进行资信评估、贷款审查,然后经过贷款谈判环节最终建立正式的借贷关系。由于具有较为完善的信用评分系统和标准的抵押贷款合同,在借款人提交相关信用文件后,这一过程在很短的时间内(最快1天)便可以完成。
  第二阶段:抵押贷款的出售、包装、设计和重组过程。原生银行把抵押贷款出售给一家被称为包装者的金融机构或者部门(原生银行自己包装)之后,包装者把抵押贷款和许多其他的贷款结合、捆绑在一起创设成可供出售的证券。这个过程涉及特殊目的实体(SPE)的设立,它掌控着对原生抵押资产或者其他资产的要求权。最明显的例子是把抵押资产和其他抵押结合在一起创造抵押支持证券(MBS),其拥有者对现金流拥有要求权。其他以抵押贷款为基本原材料的证券化产品还有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MB),抵押贷款责任(CLOs)、担保债务合约(CDOs)和合成CDOs等。
  第三阶段:证券化产品的销售过程。为了顺利实现销售,证券化产品首先要由一家或多家评级机构给予信用评级,然后出售给具有不同风险偏好特征的投资者或者被原生银行暂时库存。和普通的债券一样,这些产品也能获得较高的信用评级,如AAA级,很显然,不同金融产品的信用评级即使一样,但其风险收益特征还是有本质差别的。
  
  二、“原生―分销”模式在花旗银行的实践
  
  (一)花旗集团应用“原生―分销”模式的现状
   在“原生―分销”模式经营理念的指导下,花旗集团积极采取贷款出售、证券化、信贷衍生品等方式分销其原生贷款。其中,近年来最广泛的分销方式是证券化,而信贷衍生品占比也在不断提高。花旗集团的证券化资产主要是信用卡应收贷款、抵押贷款、住宅权益贷款、汽车贷款等自身原生和购买的信贷资产。在证券化完毕之后,花旗集团仍旧与信用卡持有人和原先借款人保持着账户上的关系,因此,实际上仍然继续管理已证券化的资产业务。花旗集团还积极从事与证券化相关的设计和承销工作。在这些交易中,公司或者它的客户把贷款转移到一个具有破产隔离作用的特殊目的实体(SPE)。花旗集团作为资产管理人管理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利用SPE为第三方发行商业票据、CDOs、CLOs、抵押贷款证券化(MBS)等提供流动性支持和融资便利。花旗集团掌握由SPE发起的剩余利益和其他证券,直到它们被出售给独立的投资者。在此过程中,花旗集团还要成为这些证券的做市商。花旗集团有时对某些特定实体保留服务权,在资产负债表上持有、管理这些证券、它们通常作为交易性资产,其价值盯市。作为回报,花旗集团从中获取管理费、服务费等收入。
   由于数据的保密性及其可获得性较低,对花旗集团数据的分析可能仅仅是“管中窥豹,只见一斑”。因为根据花旗集团年度报告等公开的市场信息,很难了解到其在原生端发放的贷款详细数据,比如贷款余额、增量及其比重结构。更重要的是几乎不能够知道有多少贷款可以分销、最终能够分销出去多少。虽然如此,我们也还可以发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与线索。 根据图1、图2和表1,可以初步了解到花旗集团最终分销产品的类别、交易量及其结构比重。花旗集团分销最终产品包括:贷款证券化产品(包括信用卡和抵押贷款等)、ABCP、CDOs、CLOs等。我们把运用SPEs分销产品的交易量作为衡量花旗集团参与分销交易活跃程度的重要指标,可以看到,总资产一直稳步上升,而运用SPEs分销交易总量先升后降的事实说明,分销交易有相对独特的运行规律,分销产品交易量受次贷危机的影响较大。
  从分销产品结构比重来看,抵押贷款证券化占据主导地位,信用卡贷款证券化次之,2004年―2006年,两者之和占总分销的产品比例一直保持在70%以上。而结构化产品(CDOs和CLOs)总体比重也在不断上升,如CDOs已由2004年的3.09%升至2007年的5.96%。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由于具备较低的融资成本趋势,近几年来,已有很大的发展,2007年占比已达8%。单独来看抵押贷款证券化,2004年―2006年,其交易量分别为9333.5亿美元、11784.47亿美元、14772.73亿美元;占总交易量比重分别为63.42%、67.93%、68.58%。而由于次贷危机的突然发生,两项指标在2007年分别降至6009.58亿美元和48.30%,但仍然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之上,一定程度上来讲,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活跃程度决定了分销产品的活跃程度。
  (二)花旗集团在SPEs分销渠道中的主要作用与收入分析
  在花旗集团,SPEs类型主要包括合格的SPEs(QSPEs)、可变利益实体(VIEs) 和其他的SPEs。合格的SPEs一般是被设计成为购买资产和向投资者支付现金流的消极实体。QSPEs不能够通过任意出售等方式积极管理它们的资产,在服务活动限制和债务发行等决策方面均受到限制。QSPEs通常与资产让与人、投资者和交易对手等的资产报表相互隔离。可变利益实体(VIEs)是指可变利益持有人(投资者或者其他交易方)通过债务、权益利益安排或者提供诸如担保、刺激费用安排、衍生合约等方式为VIE融资。可变利益持有人将会承担预期损失,也会享受预期的剩余收益,被认为是主要的受益人。
  
  
  
  作为”原生―分销”模式的主要参与者,主要发起人,花旗集团有时候不仅作为贷款出售、证券化、信贷衍生品等的供给方出现,还作为需求方出现。实际上,花旗集团不但分销自身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还帮助其他银行、融资者等客户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花旗集团分销产品的主要优势有:庞大的营销网络、专业的金融人才、卓越的信誉和规模经济,这些因素共同决定花旗集团具备较强的信息、筛选、加工优势,因此,花旗集团分销产品有很高的市场接受度、认知度和较强的市场号召力。

  花旗集团在SPEs中的主要作用在于:帮助设计交易和保留一部分债务融资或者权益投资;提供流动性空头期权等形式的流动性支持;提供信用保护(担保人、信用证、信贷违约互换和总收益互换等);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和从事收取服务费用的特定交易。
  “原生―分销”模式与花旗集团净收入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花旗集团分销交易活跃水平的上升与下降肯定会影响其佣金和手续费收入。把每股收益作为衡量花旗集团盈利水平的指标,虽然还没有实证数据证明分销比率和每股收益何者为决定因素,即是分销比率的提高,带来了银行每股收益的增加,还是其中的高利润率引起分销比率的上升,但从图3可以看到,伴随花旗集团分销比率的上升,每股收益确实在同步提高;分销比率下降,每股收益也迅速下降。根据图3虽然不能得出两者何者为决定因素或者都由某种外部因素共同决定,但至少说明了花旗集团分销交易活跃性程度与每股收益的紧密正相关关系,从而对花旗集团收入具有重要影响。
  
  三、次贷危机充分暴露了“原生―分销”模式的制度设计缺陷
  
  “原生―分销”模式在正常运转时,既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节约资本;又可以增加银行的收入来源,推动多样化经营。但在面临市场压力和市场调整时,这一模式还不能够有效地抵御波动,反而会加大市场波动,成为引发市场更大范围震荡的主要因素,次贷危机就是最现实的案例。次贷危机虽然有房地产商业周期、美联储持续加息等原因,但是“原生―分销”模式才是根本原因(伯南克,2008),它充分暴露了“原生―分销”模式在激励、透明度、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设计缺陷。认真分析这些缺陷,可以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启示,以使这一制度更加完善。
  
  (一)激励与风险承担错位
  一次成功的“原生-分销”过程主要涉及到发起人银行、承销者、信用评级机构以及最终投资者。从长期来看,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是根本一致的,因为“原生-分销”的成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但现实是各参与者利益并不能非常融洽地衔接从而使这一模式持续正常运转。
  次贷危机中,原生-分销模式一度陷入坍塌的困境,首先原因就是激励与风险承担的错位。表现之一就是发起人银行不再审慎发放原生贷款,信贷纪律松懈,如针对信用历史欠佳、借贷收入比较高且信贷文件不全的借款者发放次级抵押贷款。信贷标准的下降和原生-分销模式的激励显然有关,激励结构把发起人银行的收入和贷款数量连接在一起,而不是和贷款质量联系在一起。由于一笔贷款的信用风险可以从资产负债表移除,发起银行就不再有很强的动机对借款人和信用风险继续进行成本高昂的审核、筛选与监控。
  表现之二是分销产品很容易获得高信用等级,信用评级机构也因此赚取不菲的评级费收入。评级机构作为金融产品的“最高法院”,对投资工具顺利销售实现有很大的影响。信用评级机构的收入和投资工具的顺利销售有关,级别越高,越容易销售,收入也越高。与此同时,评级机构并不承担相应的风险,最多就是声誉风险。如果所有的评级机构都参与其中,这会使大家漠视这种风险,他们也没有动机去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
  信贷标准、监控过程的广泛放松及评级质量的下降共同导致了信贷市场泡沫。在信贷泡沫下,市场纪律恶化,投资者忽视投资工具的高风险,例如购买很少有担保措施的用于兼并和收购的杠杆贷款。在压力时刻,泡沫破灭,投资者不能够正常收回分销产品的现金流入,产品市场价值严重下降。再加上某些投资者有权迅速地把违约贷款迅速地归还给原生者,行使其承销过程中的纪律。这些因素共同使这一市场面临崩溃的境地,并在投资者中间引起极大的恐慌。
  (二)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一方面,原则上信用风险转移导致风险更有效的分担;另一方面,在这个转移过程中信用风险并没有消失,而且往往是转移到了未受监管的市场。因为信用风险转移交易是通过柜台进行的,风险到底转移到了哪里并没有公开的信息可供考究,所以透明度反而降低,并且易产生新的风险,如交易对手方风险。
  由于没有充足的、有效的公开信息,投资者并不能对结构信贷产品等分销产品作出客观的独立评估,难以识别金融风险,因而过度依赖于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估。而评级机构在没有完全掌握足够信息的背景下,用以评级的方法和假设不但被证明是错误的,而且依据的还是不充分的历史数据。随着投资者不再信赖评级机构及不再愿意提供融资,导致这些和相关投资产品的资金来源的消失。
  (三)风险管理的缺失
  次贷危机中,流动性风险管理缺失被证明是全球大型金融机构的最大软肋。“原生―分销”模式的成功非常依赖于市场流动性,因为许多经过原生后的资产需要银行自身积极分销,如果分销不出去,就要承担很大的存货风险。银行通常借助于特殊目的渠道(SPV),例如结构性融资渠道(SIV)和管道(conduit)为其融资。过度依赖市场流动性,意味着市场条件的恶化会迅速地对银行的融资流动性造成负面影响。在证券市场面临压力,流动性缺乏时,增加了资产重新融合(reintegration)的风险和持有风险。在整个证券化进程中,这是最容易被忽视和遗忘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对他们的流动性进行压力测试,需要假设整个市场受到干扰和疲弱时,而不是仅仅某一个具体的公司事件。
  除此之外,一些银行缺乏风险识别和管理技术。例如,一些公司不具备能力衡量在整条业务线上次级贷款风险,使得整个公司对重大损失非常脆弱。因此,应该有更统一的风险管理技术。另外,对集中度风险也无能为力,他们的资产广泛集中于次级抵押相关资产。
  次贷危机后,花旗集团对“原生―分销”模式进行了重新调整:建立起终端对终端的美国住宅抵押业务部门,这个部门包括原生、服务和资本市场证券化服务执行。提供统一的与抵押贷款相关的产品、政策和实践,组合和资本的目标是集中精力减少抵押风险、尤其是高风险部分;抵押相关业务的单一损益考察;关于定价、风险管理和收益分析的最好的实践;统一的流水线式功能。花旗集团这样做的目标是更加一致面对客户、监管者和其他的利益相关者,最大程度地把最好的原生功能、服务功能和花旗的抵押业务融为一体。
  
  四、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引入“原生―分销”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一)“原生―分销”模式是一种有利的金融创新
  “原生―分销”模式虽然带来了新的风险,是诱发次贷危机的重要因素;但是,客观地讲,这种模式本身并没有过错,错在市场参与各方对这种模式的错误执行。次贷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银行放松信贷标准,依据错误的假设前提(房价持续上涨)管理贷款资产。作为一种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像其它金融创新一样,只有在经过危机的洗礼之后,才能够历久弥新,永葆活力。只有从次贷危机中吸取教训,加以完善这一交易模式的制度设计,强化这种模式运行的基础,银行、投资者等市场各方才能更好地执行这种模式。因为当这一模式运转良好时,它完全有能力广泛而又有效地分担风险,同时丰富银行的收入来源,增加非利息收入。
  (二)金融脱媒时代我国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需要
  现阶段,随着资本市场在我国的快速发展,“金融脱媒”这一现象已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经营压力。我们看到,在2007年股票市场火爆时期,储蓄存款资金陆续从银行搬家选择股票、基金、债券等资本市场投资工具,分流了一部分可贷资金;虽然在2008年伴随股票行情的冷落,一些资金又从股票市场回流进银行体系,但是“金融脱媒”这一既定事实已经给商业银行的经营提出了挑战。我国境内各大型商业银行也都据此制定了相应的对策,提出实施综合经营的发展战略。我们认为,制定综合经营战略应该基于自身的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竞争优势,实施具备协同效应的综合经营,而不应该径自进入一个完全陌生的领域,这样会遇到很多未预期到的风险。“原生―分销”模式是当前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重要表现,它融传统的存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与证券承销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于一体,是源于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够充分发挥新旧业务交叉带来的协同效应。基于此,完全可以考虑在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中引入“原生―分销”模式,借鉴这一模式,通过设计以原生贷款为基础的分销产品,加上我国大型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规模经济、卓越信誉等其他优势,商业银行可以与共同基金、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展开竞争,争夺低成本资金来源,克服传统银行业务重要性下降带来的负面影响。
  
  作者简介:
  李相栋 南京大学商学院金融学博士研究生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077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