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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研究综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 治 王耀中

  摘 要: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研究长期滞后于实践发展,其理论研究主要以传统的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为分析框架来解释其动因,实证研究则主要考察其决定因素。由于服务业区别于制造业的特性,有必要结合服务业自身特点提出一套新的理论来分析指导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尚无定论,如何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服务业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之间保持平衡,成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动因;决定因素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594(2009)02-0055-06 收稿日期:2008-09-11
  
  随着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技术革命引致全球产业结构向服务业偏移、服务业管制放松、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制度安排以及服务业的特殊性质,使得全球外商直接投资(FDI)的重点已转向服务业(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2004)。然而,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研究却长期滞后于实践发展。目前。国外关于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理论研究主要是以传统的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为分析框架来解释其动因,实证研究则主要考察其决定因素。
  
  一、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动因
  
  (一)基于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理论的研究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作为独立的经济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二战后跨国公司的空前发展及其带来的投资浪潮,成为当时国际经济理论界探讨的焦点,各具特色的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应运而生。这些理论包括垄断优势理论、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内部化理论以及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等。然而,上述理论大都以制造业FDI为研究对象,其中为数很少的对服务业FDI的研究也是以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理论为分析框架的。Boddewyn(1986)就认为,对服务型跨国公司没有必要建立专门的理论,通过简单的限定和详尽的阐述,现有的FDI理论可以很容易地适应服务企业。
  Dunning(1981)借鉴了海默以来的产业组织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将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巴克利和卡森的内部化理论结合起来,并引入区位理论,采用折衷的方法和体系加以综合,提出了独特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根据该理论,一个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意愿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的综合或者其中之一。第一,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或者能够提高其竞争力的垄断优势;第二,通过将生产转移到一个新的地方所具有的区位优势;第三,公司所具有的内部化优势。Dunning(1989)又进一步讨论了服务业的跨国公司对外投资中三种优势的具体表现形式和特点。首先,在垄断优势方面,信息、管理、组织与营销技术是服务企业成功的关键。比如,对于咨询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跨国企业来说,其竞争优势的关键在于获得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由于新兴服务业的知识化和信息化特征,服务部门跨国公司比制造业跨国公司的资本密集度更高,技术优势更强,也更易形成世界市场的垄断局面,形成其全球范围网络优势。其次,在区位优势方面,主要表现为东道国具有良好的信息和通信设施、健全的制度和受过训练的人力资源,还表现为东道国不可移动的要素禀赋所产生的优势,如地理位置方便、人口众多等。最后,在内部化优势方面,由于服务产品的无形性,信息不对称较为明显。另外,服务技术的复制较为容易,即使有专利保护,滥用和扩散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克服此类不确定性是许多服务企业选择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理由。
  还有一些学者对服务业中某个具体行业进行了专门的研究,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可以用传统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框架来解释。Dunning和Norman(1983)在对商业服务进行研究后指出,如果拥有产品和原材料的生产工艺是制造业所有权优势的一个源泉,那么管理和营销技巧就是商业服务公司的所有权优势。因此,服务业跨国公司具有不同的所有权、区位和内部化优势。Rugman和Verbeke(1992)认为,一个公司如果要进行海外直接投资,那么它必须具有一些区域约束或者非区域约束优势。对于服务业跨国公司,这些优势包括,管理的所有权优势、营销优势、产品创新优势、获得新技术和信息渠道优势等。
  
  (二)基于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 世贸组织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将国际服务贸易划分为四种形式: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其中第三种商业存在即生产者跨境在服务消费国设立企业提供服务,从而将服务业国际直接投资作为服务贸易的一种形式。西方一些学者试图用传统货物贸易理论如比较优势理论解释服务贸易,得出了不同的结论。
  一种观点认为,国际贸易原理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Sapir(1981,1982,1985,1986)根据国家间要素禀赋和技术的差异,对货运、客运和其它民间服务作了一系列的实证研究,发现传统的贸易理论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也适用于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Sapir还提出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动态性观点,为发展中国家开展服务贸易的动因提供解释。Hindley和Smith(1984)则指出,将标准的比较成本理论用于服务业贸易和投资的任何潜在的困难都不足以对该理论的适用性产生怀疑,Kumpe同样认为,作为一个简单明了的思想,比较优势普遍有效。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国际贸易原理并不适用于服务贸易。最早尝试运用国际贸易原理来解释服务贸易模式的学者R.Dick和H.Dicke(1979)以要素禀赋为基础,对各种显示比较优势指标进行回归分析,发现没有证据表明比较优势决定服务贸易模式。Feketekuty(1989)认为,服务同商品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国际贸易原理不适用于服务贸易。Sampson和Snape(1984)则是从大部分服务贸易中生产要素在国际间流动的特性出发,认为这与比较优势的基本假设“两国生产要素不能流动”相悖,H-O理论不足以解释服务贸易。
  第三种观点介于前两种观点之间,它既肯定国际贸易的基本原理对于服务贸易的适用性,同时也承认具体理论在解释服务贸易上的缺陷,主张在利用国际贸易理论来解释服务贸易时,必须对传统理论进行若干修正。Deardorf(1984)先是分析了国际贸易理论用于服务贸易的局限性,然后他运用标准的H-O模型,通过改变其中的个别约束条件,解释了国际服务贸易是如何遵循比较优势原则的。
  Banga(2005)指出,同货物贸易一样,服务业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外商直接投资,一种是“垂直型”或者说是产业内的外商直接投资,指的是发达国家的企业利用其在某个产业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向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统计证明,发达国家以两类高端产品进入发展中国家服务市场,一是传统的劳动密集性的消费服务中品质特别优秀的产品,二是更具现代意义的技术和人力资本密集的生产者服

务。另一种是“水平型”或者说是产业间的外商直接投资,指的是发达国家之间的企业利用产业间相对的优势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像国际贸易一样,世界上多数外商直接投资属于后一种类型。
  还有一些学者探讨了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服务贸易模式是如何决定的。Markusen(1989,1996)认为,生产者服务业的两个主要特点是以知识为基础和差异性。以知识为基础意味着需要大量的初始投入以获取知识来生产某一服务,但是当这一服务被生产出来后,它的供给边际成本是相当低的。因此,生产者服务业的规模经济十分重要。差异性意味着生产者服务业是有水平差异和垂直差异的。Jones和Kierzkowski(1988)提出和运用“服务链”的观念来解释规模经济条件下服务贸易。他们认为,在规模经济的作用下,生产过程更加复杂,需要更多的“服务链”。由于比较优势的存在,服务链可以促进生产的国际化,从而服务贸易可以大大促进货物贸易。Francois(1990)强调了服务在协调和连接各专业化中间生产过程中的外部集聚作用,他建立了一个具有张伯伦垄断竞争特征的产品差异模型,讨论了生产者服务与由于专业化而实现的报酬递增之间的关系,以及生产者服务贸易对货物生产的影响。
  以上两种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理论在解释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动因有它们的理论意义,也有各自的优点。制造业的外商直接投资理论直接反映了服务业FDI的一些决定因素,更容易做实证检验:贸易理论中关于相对要素禀赋差异、规模经济差异和竞争优势差异。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服务业FDI发生的本质。然而,由于服务区别于货物的一些基本特性,包括无形性、生产与消费同时性、品质差异性等,使得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有其独特之处,有时是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理论和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第一,在制造业中,外商直接投资能够通过把技术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活动分散在不同的国家,创建出全球的生产价值链,从而将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分割。但是,由于许多服务产品生产与消费同时性,服务产品生产过程的分割就变得十分困难。加上服务产品的高度差异化、难以标准化,服务企业很难形成规模经济,限制了其国际化扩展;第二,同样由于许多服务产品生产与消费同时性,并且由于服务产品的生产更加密集地使用知识和资本要素,如果想有效地在国外市场提供服务,就必须依靠到国外市场进行投资,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如国际电信、国际金融、咨询等服务许多是在跨国公司范围内运作的。此外,许多服务部门直接关系国家主权与经济安全,与货物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相比,政府规制在服务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Erramilli和Rao(1993)认为应结合服务的特性对传统理论进行修正,才能更好地解释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动因。他们考察了美国多个服务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所涉及行业包括广告和会计服务、计算机服务、工程和建筑服务、管理咨询和研发服务、消费者服务、银行等等,研究结果发现,广告、会计、计算机服务主要投向发达国家,工程和建筑服务则主要投向发展中国家:而且受到不同服务行业特性的影响,如消费者服务,多采用特许经营的方式投资,难以标准化的广告、工程等服务则一般是母公司有相当多的控制权。
  
  二、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
  
  国外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决定因素的实证研究较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东道国的市场规模 在绝大多数研究中,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就是市场规模。UNCTAD(2004)在服务业跨国公司投资的实证研究中发现,东道国的市场规模及其增长速度与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存在正相关关系。
  但是,UNCTC(1993)做了一个关于市场规模对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欧洲等发达国家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和拉丁美洲、非洲、亚洲等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影响的研究。结果表明,市场规模并不是服务业内所有行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最主要决定因素;即使市场规模是服务业内某个行业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决定因素,它的重要性也要比对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要小。
  
  (二)母国的经济规模 一些研究表明,母国的经济规模是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因为它增加了东道国被告知的消费者数量,这些消费者了解这些服务,因此,更有可能购买这些服务产品,给服务提供者带来规模效益。也就是说,生产者服务公司一般位于具有广大消费者群体的地方(Raft和Ruhr,2001)。滞后一期的制造业FDI存量通常被用来代表母国的经济规模,Kolstad和Villanger(2008)认为,生产性服务业将分工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串联起来,制造业企业为了整合资源、发挥专长、提高效率,越来越多地出现“服务外包”行为,传统上由企业内部在产前、产中或产后所进行的一些生产、经营甚至管理服务活动(如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物流销售、员工招聘、信息管理等等)均转而由生产性服务业完成,因此,制造业FDI与生产性服务业FDI呈正相关关系。
  
  (三)东道国政府的政策 与制造业的外商直接投资类似,法律规制或者政府干预是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主要壁垒。在后GATS时代,许多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开始容许外商直接投资进入一些服务行业,但是,对进入金融、电信以及公共事业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战略地位的行业。外资的持股比例有严格的限制。服务业跨国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考虑东道国的政策取向和政策环境的稳定性。根据OECD(1982,1987)、Walter(1985)和UNCTC(1988)的研究,东道国政府的政策与规制是当地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Kolstad和Villanger(2008)的研究表明,制度质量和民主对于服务业中的FDI来说比一般的投资风险或政治稳定性更为重要。并且,不同的政治经济变量对不同的国家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制度质量对于高收入国家服务业FDI来说非常重要,而民主程度对于发展中国家服务业FDI来说比较重要。
  至于东道国的开放度,UNCTC(1992)设计了一个开放系数来对政府控制与阻止(例如,控制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开业权和所有权)的程度进行主观评价,并且用来估计对流人国内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结果发现,这一系数对流入国内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有显著的影响。Chanda(1997)的研究表明,当一国的出口行业比进口竞争行业更加密集地使用生产者服务的时候,如果出口产业的规模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推进不断扩大,那么就会产生对服务业特殊投入的持续需求。因此,在国内对这一投入供给有限的情况下,最终产品贸易规模的扩大将导致对中间服务投资的增多。因此,由一国政府政策所

决定的开放度是外商直接投资流向服务业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Kolstad和Villanger(2008)则认为,由于许多服务是不可贸易的,东道国的开放度对这些行业FDI的流入影响较小。
  
  (四)竞争优势 服务业跨国公司的竞争优势被Dunning(1989)以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来表示。随着世界各国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服务业领域的竞争亦日趋激烈,竞争优势已经成为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决定变量。然而,服务业的竞争优势很难度量且易于转移,尤其是进入文化领域和慈善领域的外商直接投资更是如此。一个国家某一特定产业的竞争优势通常表现为这个产业的高出口或者向外的直接投资。既然服务业的特点是位置的不固定性和可贸易程度的差异性,研究中通常用服务业的FDI来估计竞争优势的影响。UNCTC(1993)综合了显性比较优势(RCA)与产业内FDI,提出了国际竞争力指数(internationalcompetitiveness index,ICI),其计算方法如下:
  ICIij=(Qij-Iij)/(Qij+Iij)
  式中,Qij代表母公司位于国家j的跨国公司在国家j的产业i中拥有的子公司的数量;Iij代表母公司位于国家j以外的跨国公司在产业i中拥有的子公司的数量。
  研究表明,母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对该国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具有积极的影响。然而,当用ICI指数来衡量服务业中不同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时,可以发现,在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业和商业服务业中,竞争优势不是一个主要的决定因素,而在金融服务业中,竞争优势起到一定作用。
  
  (五)服务产品的可贸易性 服务的特点决定了服务产品通常是无形的和无法储存的,这也就意味着服务产品的国际交易只能通过流入一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或者当地公司在外国跨国公司的特许经营下进行生产来提供。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服务产品的可贸易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Sauvant,1986、1990)。服务产品可贸易性的提高降低了以外商直接投资方式提供服务产品的机会。UNCTC(1993)通过以某一服务业中服务产品的出口值占总出口的比重来度量服务产品的可贸易性,发现服务产品的可贸易性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有消极影响。
  
  (六)全球寡占反应 当几个规模较大的公司相互依赖时,垄断效应就会发生。Knickerbocker(1973)研究发现,从事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的跨国公司在面对其国内、国际竞争者的时候,采用跟随战略来决定其在东道国投资的市场份额。Trepstra和Yu(1988)为了证实上面的结论,对美国的广告业外商直接投资进行了考察,发现那样一个跟随竞争者的全球垄断战略确实存在于美国的广告业中。
  
  (七)文化差异 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文化,不同国家的人们也具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和需求偏好。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要考虑各国的文化差异,其所生产的服务产品要适当融入当地的文化特色,尽可能多地与当地消费者进行互动和交流,以使企业生产的服务产品适应当地人们的特殊偏好。在这方面,一些研究发现,文化差异是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一个重要决定变量,考虑文化差异因素是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成功进行的重要保障。
  
  (八)公司的规模 国际化扩张是公司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战略。与小公司相比,大公司更倾向于跨国发展,与制造业中的情况一样,公司的规模是服务业(如银行业与广告业)公司国际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Ball和Tschoegl(1982)利用20世纪70年代的数据,对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和日本东京的外国银行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进入这两个地区的外国银行都是资金雄厚、具有强大经营能力的跨国银行,这些跨国银行在母国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就有了国际化的动机。
  
  (九)其他决定因素 国外学者还考察了其他影响服务业FDI的因素,包括东道国人力资本、服务业劳动力成本、服务业发展水平、汇率变动等。
  UNCTC(1993)的研究结果表明,几乎所有服务行业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决定因素是相同的,而这些决定因素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差异也不大。行业竞争结构、政府鼓励开放的政策,被发现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具有重要影响。Banga(2005、在对服务业FDI决定因素实证研究的综述中指出,那些对制造业FDI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对于服务业FDI同样也是重要的。不过,这些决定因素的重要性有所不同。对于服务业FDI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东道国政府的政策、文化差异、服务产品的可贸易性:而对于制造业FDI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市场规模,贸易障碍和生产成本差异。然而,进入21世纪,许多条件已经改变。因此,需要对新的政治经济形式下的决定因素作进一步分析。
  
  三、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最早研究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影响的学者是Goldsmith(1969),他强调金融服务业在促进资本投入到一国最具生产力的行业,进而创造更多产出过程中的作用。他后来的多数研究得出类似的结论,即一国经济增长状况和本国服务业的开放程度与发展水平是正相关的。西方经济学家大多倾向于对服务业放松管制,认为政府应当提供一个有效、综合的政策保证,从而促进服务业发展。Dee和Hanslow(2000)把服务看作产品,并且把生产者服务看做中间产品,从而建立了一些理论模型。这些研究显示,服务贸易自由化将提高全球的产出水平和福利水平。Nicoletti和Scarpetta(2003)通过模拟研究和跨国比较指出政府规制对于服务业的影响巨大。特别是对于ICT服务部门如批发、金融、保险和商业服务的规制可能损害新经济的外部性,对生产力的增长造成负的外部性。Brant(2003)认为不合适的限制性规制损害了企业的动力,特别是限制服务部门的增长。而Taylor和Christopbcr(2000)却认为,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开放程度的加大与外商直接投资的正相关关系仅限于制造业部门,在美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服务业部门中这种关系并不明显。由于发展中国家增加的外商直接投资越来越集中在服务业领域,因此,发展中国家开放程度与外商直接投资流入之间的相关性是下降的。此外,Winters(2002)研究了在WTO下自然人移动的服务提供方式对服务要素流动的影响。还有一些模型对WTO下商业存在的服务提供方式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涉及商业存在的自由化是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主要方式。其他一些模型度量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对全球或者单个国家产出

增长的影响。这些模型中的绝大多数是基于传统产品贸易自由化模型下的一般均衡分析。在这些模型中,贸易壁垒被视为与关税和税收是相同的。
  对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Dee和Hanslow,2000)表明,一些发展中国家从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自由化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而就全球而言,超过一半的来自开放的收益也是由服务贸易自由化引起的。Mattoo,et al(2001)用CGE模型计算得出,发展中国家通过开放电信和金融服务业使其经济增长了1.5%。Banga和Goldar(2004)对20世纪90年代印度服务业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情况以及服务业开放对印度其他产业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他们发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服务业的发展有积极影响,并且促进了工业产出的增长和生产率的提高。然而,Verkios和zhang(2000)指出,马来西亚电信服务业的开放和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业的开放都是不成功的。Brown,et al(2002)研究表明,全球在多哈回合中每年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中获益4130亿美元,但是,其中绝大部分收益为发达国家所取得。
  就已有的理论描述和实证检验研究文献来看,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服务贸易自由化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没有一个定论。有许多研究的结果都是互相矛盾的,这给决策者制定政策带来极大的不便。
  
  四、结语
  
  国外学者对于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问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但是,与迅猛发展的世界服务业FDI的现实相比,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仍显薄弱,还有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研究。
  首先,一个基本的问题是对服务业范畴界定目前尚无统一标准,这给理论和实证研究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首先需要清楚界定服务业范畴。
  其次,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理论分析主要是以传统的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为分析框架的,这两种理论都具有借鉴意义。但由于服务业区别于制造业的特性,有时是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理论和贸易理论无法解释的,因此,有必要结合服务业自身特点提出一套新的理论来分析指导服务业的外商直接投资。
  再次,在实证研究方面,同样由于服务业区别于制造业的特性,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与制造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决定因素是否相同有待进一步研究。特别是服务业涉及部门多,牵涉面广,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最后,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的服务业是必然选择。但是,要控制外资进入的规模和领域,尤其在金融等一国经济的关键行业,更应该控制外资持股的比例,以防止外资持股过多而控制国家的经济命脉。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开放的前车之鉴。因此,如何在吸引外资发展本国服务业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之间保持平衡,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现实问题。
  
  
  (责任编校 元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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