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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对中国证券市场有效性影响的实证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贺显南 陈 亮

  作者简介:
  贺显南(1962-),湖南宁乡人,经济学博士、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资本市场。
  摘要:文章以2005年4月至2007年3月,沪深300指数所包含的股票为样本股,采用股价非同步指标对中国证券市场股价信息含量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股权分置改革以后的证券市场中所包含的公司信息含量呈上升趋势,股权分置改革对市场效率的提高产生了积极影响。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市场有效性: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7)12-0057-04 收稿日期:2007-09-10
  
  一、文献综述
  
  自Fama总结性地提出效率市场(EMH)理论以来,市场是否有效以及效率程度的高低,一直就是有关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围绕检验市场效率高低的需要,理论界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两类不同的检验方法:一类是根据股价对信息的反应速度和准确性,来检验市场是否能够对信息充分反应,以及是否存在过度反应或者是反应不足。如果市场对信息的反应是及时和准确的,那么投资者则无法通过所获得的信息获得超额收益。因此,一般使用随机漫步(Random Walk)模型和过滤法则来检验市场的弱式有效性;另外还有序列相关检验、ADF检验以及游程检验等方法。60年代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成为市场有效性检验中考察预期收益率的标准范式,Black、Jensen&Scholes,Fama&Macbet对美国证券市场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CAPM基本符合现实状况。关于半强式有效性的检验通常采用事件研究方法,即揭示某一时间信息披露是否影响披露信息以后的收益率的一种统计研究,Szewczyk、Tsetsekos&Zantout对“股利取消”事件进行研究,发现取消股利以后股票的累计超常收益基本上没有显著的变化,说明股票价格已经充分反映了“取消股利”的消息,进一步验证了美国股票市场满足半强式有效性。在强式有效性检验的研究上,通过考察投资者(特别是基金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绩效表现,间接检验市场对内幕消息的披露程度。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国内学者对市场有效性进行了众多的实证研究,结论呈现两种对立的观点,即一些研究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具有一定程度的弱有效性,而另一些研究则表明中国证券市场还未能达到弱有效市场水平。吴世农对上证12只股票从1992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1日的每日收盘价进行了自相关检验,显示沪市不具有有效性。胡波等对1996年8月12日至2001年7月9日的统一指数数据进行了随机游走检验,并配合DF和KPSS互补检验,结果证明中国证券市场还未达到弱式有效性。张亦春、周颖刚用广义谱密度函数域分析中国股市,得出“中国股市不具有弱式有效性”的结论。胡畏、范龙振㈣对上海股票市场的指数进行了单位根和方差比检验,结论是指数和大多数股票价格具有一定的弱有效市场特征。马向前、任若恩采用序列相关检验和ADF检验,得出1993年以后中国证券市场已达到程度十分低的弱有效水平的结论。张月飞、史震涛和陈耀光利用ADF检验和事件研究方法对香港和大陆股市不同指数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相对于半强式有效的香港股市,大陆股市呈现出弱式有效性。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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