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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课题组

  摘要:本文以山东省为例,考察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现状,分析了贷款利率定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loan interest rate pricing, and poses according suggestions.
  Key Words: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loan,interest rate pricing
  中图分类号:F830.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3-0065-04
  
  逐步建立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及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农村信用社“粗放式”的贷款利率定价已难以适应经营发展的需要。为建立农村信用社灵活、科学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提高信贷资金综合效益,增强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笔者对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情况进行了研究,在考察其贷款定价情况和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贷款利率定价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地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模板的通知》(银发[2006]8号)、《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工作指导意见》(鲁农信联办[2006]45号)等有关贷款利率政策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适应自身实际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贷款定价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一)基本建立了贷款定价管理体系
  山东省各县级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基本都形成了由联社理事会(董事会)、贷审委、信用社贷审组、信贷员四级组成的贷款定价管理体系,实行“分级授权、逐级审批”的定价流程。各办事处、市联社建立了利率执行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辖内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防范利率风险。各县级联社根据人民银行、省联社等贷款定价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各自的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部分办事处、市联社制订了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
  (二)普遍实行贷款基准利率加点的贷款定价方法
  目前山东省各地农村信用社基本都采用了简便易行的法定贷款利率加点浮动的贷款定价方法,其公式为: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各县级联社在测算贷款浮动幅度时,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了不尽相同的指标及其权重,主要考虑了客户信用等级、担保方式、信贷投向、贷款比例、贷款期限等风险因素,以及客户关系价值等因素。
  (三)贷款定价取得初步效果
  各地农村信用社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贷款利率定价的重要依据,对信用等级高的,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反之对失信者课以罚息,有力地推动了信用环境的改善。
  通过实施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新办法,农村信用社增强了成本、效益、风险、市场竞争观念,内控制度逐渐完善,信贷管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贷款利率定价存在的问题
  
  由于体制、机制、人才、技术、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还处在浅层次、粗放式阶段,贷款定价的主观性、随意性仍然很大,还未建立起科学、灵活的贷款定价机制。
  (一)推行科学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内在动力不足
  致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尽管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已经显现,然而,部分农村信用社尚未树立真正的竞争意识,仍以农村金融市场垄断者的地位自居,习惯于卖方市场条件下的贷款利率定价行为,贷款利率垄断定价的惯性依然强大。二是对贷款定价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部分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定价还停留在提高贷款利率――扩大存贷利差――赚取更多利润的片面认识上,没有认识到贷款利率定价是信贷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提高效益、防范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利率市场化的必然要求。三是工作依赖性大。贷款利率定价是一项精细、复杂、系统工程,部分县级联社畏难不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习惯于机械地执行上级部门的利率政策,缺乏探索适应当地农村金融市场的贷款定价机制的主动性。
  (二)缺乏科学完善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实践刚刚起步,贷款定价体系亟待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是组织架构不健全。各县级联社尽管建立起了理事会、贷审委、信用社贷审组、信贷员四级组成的贷款定价管理体系,但是没有专门的贷款定价管理部门、岗位和人员,且职责不清,流于形式,不能形成利率定价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科学有效的利率管理体系。二是管理体制不顺。名义上理事会是利率定价最高权力机构,实际上贷款的利率定价完全由县级联社领导根据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决定。调研了解到,某些市联社、办事处无视县级联社贷款利率自主定价地位,以贷款利率定价指导为名行利率控制之实。三是贷款定价授权制度不完善。贷款定价权集中于县级联社,基层信用社和信贷员的贷款利率定价授权不足,被动执行县级联社的贷款利率政策,无法及时有效地根据经济运行、市场信贷供求、贷款主体经营和信用状况等变化来调整贷款利率。此外,没有建立严格的贷款利率定价监督检查制度,利率风险机制缺失和未建立起贷款定价适当公开制度,同样制约了贷款利率定价体系的完善。
  (三)贷款利率定价方式简单粗放
  贷款定价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的复杂工作。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实践时间短,缺乏经验和人才、技术支撑,因此还处在探索或不成熟阶段,贷款定价方式简单粗放,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尚未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定价模型。在贷款利率的确定中,无论是浮动指标的设置,还是浮动系数和浮动权重的确定,没有统一、科学的标准和依据,主要靠经验判断、静态评估,缺少定量分析和动态测量。二是利率固化。目前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均采用固定利率定价方式,对利率风险的敏感性不强。三是贷款定价管理简单划一。目前山东省大多数农村信用社还没有真正做到贷款利率差别化定价,只是做了简单的贷款分类,还不能根据农村产业发展现状、市场发展前景、风险状况、客户关系等因素,制订以产业(行业)、信用状况、期限和担保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贷款利率差别定价体系。四是贷款定价管理办法流于形式。调研发现,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并未得到认真执行,最常见的做法仍然是由联社主任或领导班子参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利率方面的要求,结合联社以往利率水平和经验判断来确定最终贷款利率,然后下发给各基层社执行,仍然是“一言堂定价”、“指令性定价”,而非“市场化定价”。
  (四)缺乏贷款定价的专业人才和技术基础
  目前,农村信用社普遍缺乏技术型、研究型、管理型的高素质的知识复合型利率管理人才。多数农村信用社没有专职的利率管理人员,信贷人员缺乏利率管理知识和经验,对利率的管理局限于利差管理,谈不上贷款的风险评估、成本核算、宏观经济货币走势和微观企业动态的预测等利率风险管理。
  更为被动的是,农村信用社历经几次变革,内部客户资料和信息流失严重、积累有限;外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的有用信息也很有限,很难形成全面系统的客户历史资料、数据。农村信用社对信息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信息科技开发应用滞后,至今省联社还没有推出贷款定价管理系统,利率管理人员、信贷人员还无法从繁重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

  (五)部分农村信用社利率执行水平偏高
  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定价管理新办法的初衷之一,就是加快贷款利率市场化,遏制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现象。在山东省各地农村信用社制定的贷款定价办法和实施细则中,对于入股农户、信用户、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均实行了不同程度的利率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符合优惠利率条件的客户较少,优惠程度有限,贷款利率的实际执行水平仍然偏高。高贷款利率水平的背后,隐藏着部分联社经营方式粗放带来的资金组织成本高、资产质量差、风险防控能力低、优质客户流失以及市场竞争力降低等一系列问题。
  
  三、做好贷款利率定价工作的建议
  
  (一)充分认识贷款定价的重要性,增强贷款定价工作主动性
  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农村信用社正面临着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强化竞争意识,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已成为必须面对的紧迫课题。“价格战”一直是企业竞争的重要利器,贷款定价是农村信用社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做好贷款定价工作,能够进一步巩固老客户,吸引新客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巩固、扩大市场份额,争取市场竞争主动权。做好贷款定价工作,对于农村信用社经营优化信贷结构,强化信贷管理和风险、成本控制,提高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稳健经营、稳步发展都至关重要。各地农村信用社要积极行动起来,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有效地开展贷款定价工作。
  (二)完善贷款定价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贷款定价机制
  建立健全贷款定价组织架构。有条件的县级联社要成立专门的贷款定价管理机构,设立专业岗位,配备专业利率管理人员,构建由联社理事会、贷款定价委员会、信用社贷审组、信贷员四级组成的贷款定价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后台支持。理顺贷款定价管理体制,赋予贷款定价委员会真正的管理权力,减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县级联社的行政干预。完善贷款定价授权制度。按照“集中管理、逐级授权、分类授权”的原则,授予基层信用社和信贷人员对不同信贷产品一定的利率定价管理权力。强化贷款定价监督制度。建立层层监督的全方位的贷款定价控制体系,加强对贷款定价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分析评估贷款定价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并予以纠偏纠错和问责。建立利率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对利率风险的认识和管理水平,建立定期的缺口分析与利率敏感性分析制度,逐步采用缺口管理、持续期管理等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定期对国家宏观经济变化、微观企业态势和利率变动趋势分析,预测利率风险,适时揭示风险。推行贷款定价适度公开制度。可以通过贷款定价听证会、宣传窗、明白纸、电子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和渠道,让广大客户了解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程序、标准等有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阳光办贷。
  (三)创新贷款定价模式,增强贷款定价的科学性
  坚持切合实际、成本效益风险匹配、市场竞争、差别化和动态浮动原则。学习、借鉴和吸收国内外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理论模型和成功的实践经验,结合农村信用社内外环境、条件,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贷款定价模式,是农村信用社做好贷款定价工作的关键。
  根据主要目标客户群,通过有效计算贷款违约损失率、资金成本率和非资金成本率,综合考虑目标利润率以及同业市场竞争等其他重要影响因素,来确定贷款利率,最终形成一套“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贷款风险溢价为核心,以成本收益为约束,兼顾市场价格水平以及银行与客户的整体业务关系”的贷款定价模式。贷款定价计算公式: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1+风险浮动幅度-存款优惠幅度+调增幅度-利率优惠幅度 贷款决策调整幅度);风险浮动幅度=Σ(浮动系数×浮动权重)×100%;最低浮动幅度=(贷款资金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贷款最低风险率-法定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
  (四)重视贷款定价人才建设和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夯实贷款定价工作基础
  按照“培养引进并举”的原则,以优惠待遇对外招聘具有利率管理理论素养和专业素质的利率管理人才;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率管理人才培训机制,对现有的利率管理人员(信贷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利率管理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使他们熟悉掌握风险识别评估、信用等级评定、经济金融分析、利率风险规避、贷款定价模板运用等知识、技术。应发挥后发优势,借鉴他人已有成果,加大研发力度,开发适应农村信用社实际的科学、高效的贷款定价信息管理系统。一个理想的贷款定价信息系统,是与银行内部各个信息系统高度集成的信息管理系统(见图1)。
  从成本管理系统中可获取贷款资金成本率、非贷款资金成本率、营业税负率等成本信息;从风险管理系统中获取有关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风险参数信息;从信用分析管理系统中获取客户信用情况;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中获取已有客户综合贡献度的信息,等等。从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看,目前只有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信贷管理系统可提取某些有关贷款定价参数信息。由于我们的研发能力还有限,历史数据不完整、不系统,难以一步到位,开发出上述理想的贷款定价信息系统。但可本着“立足实际、面向未来、循序渐进”的研发思路,构建一个B/S结构、主要业务参数能够完全差数化设置的系统。在这个系统在其他信息系统尚未建立前,可手工录入信息参数。
  (五)坚持让利于民,实行水平适中的贷款利率政策
  要处理好商业化经营与服务“三农”、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既要坚持利率覆盖风险、成本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实现商业可持续;又要让利于民,有效支持“三农”发展。要大力推行成本管理,开源节流,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要加强贷款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压缩新增贷款不良占比,为降低贷款利率打下坚实基础。加强分类指导。省联社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实行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农户和涉农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控制在80%以内;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县级联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上浮原则上控制在50%以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效益比较差的县级联社,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上浮原则上控制在80%以内。
  
  参考文献:
  [1]宋磊,王家传.农村信用社改革:现状、问题与对策探讨[J].金融发展研究,2008,(1).
  [2]张红伟,曹邦英.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11).
  [3]杨娜.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现状及发展战略[J].经营管理者,2010,(21).
  (责任编辑 刘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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