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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银行业操作风险比较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袁 靖 刘永久 李东进

  摘要:本文从国内外银行业操作风险损失事件分类数据和部门分类数据入手,采用案例分析法对中外银行业操作风险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发现我国银行操作风险集中在内部欺诈。中外典型案例的分析进一步说明了我国操作风险严重且集中的原因:信用体制和法律制度急需建立和完善;银行业内控制度和激励制度存在弊端;银行业仍然是分业经营模式,而且产品结构单一。
  关键词: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案例分析
  
  Abstract:In this paper,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banking operational risk loss events disaggregated data and sectoral disaggregated data to start,using case study method and foreign banks to conduct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operational risk study found that the performance of China’s banking operations in the form of the relative risk of more serious and focused, mainly in internal and external fraud-type events,and commercial banking sector. Typical analysis of foreign case further illustrates the risk of serious and focused on our operational reasons: the credit system and the urgent need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legal system;banking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and the incentive system is plagued by problems;banking business model is still sub-sector,and the single product structure.
  Key Words:operational risk,loss events,case studies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0)03-0064-04
  
  操作风险是银行业最古老的风险之一,伴随着银行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很多国际活跃的银行业早已重视操作风险的管理和防范。但直到巴塞尔委员会将操作风险纳入银行业三大风险之一,其重要性和迫切性才受到广泛的关注。操作风险是当前国际银行业面临的最重要的银行业风险之一,而且随着银行规模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操作风险在总风险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给一些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因而成为其最重要的风险。
  本文对国内外银行操作风险进行归纳总结,对其风险根源进行分析,并结合案例研究,发现我国银行操作风险集中于内部欺诈。中外典型案例的分析进一步说明了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严重且集中的原因:信用体制和法律制度急需建立和完善;银行业内控制度和激励制度存在弊端;银行业仍然是分业经营模式,而且产品结构单一。
  
  
  一、国内外银行业操作风险数据说明
  
  首先,对中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进行比较分析。从表1分析可知,中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表现形式既有相似处也有不同点。相似之处是,操作风险发生频率和损失强度较高的损失事件都集中于几种损失事件类型,即外部欺诈,执行、交割以及交易过程和客户、产品以及商业服务。不同点是,“内部欺诈”这种损失事件类型是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损失频率和损失强度最高的事件,损失频率为57.75%,损失强度为67.5%;而且,相对外国银行业而言,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事件的损失频率和损失强度更为集中。内部欺诈占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的损失频率和损失强度分别是57.75%和67.5%;然而,国外操作风险事件中的内部欺诈损失强度只占总损失的7.23%。
  
  其次,对中外商业银行跨业务部门的操作风险进行比较分析。我国银行业中的商业银行部门是操作风险损失发生频率最高的部门,为74.65%,而且几乎覆盖了所有操作风险所导致的损失额度,高达97.59%;外国银行操作风险事件发生频率和损失强度最高的业务部门都是零售银行业务部门,分别是61.10%和29.36%,同时其商业银行业务部门的操作风险事件损失的单位额度比较高,因为其占有的损失强度(28.95%)是其损失频率(7.22%)的四倍。由此,对中外银行业来说,商业银行业务部门都是单位损失强度很高的部门。
  
  二、国外银行操作风险案例分析
  
  银行业操作风险损失原因归为四种原因:人员因素、产品因素、流程系统因素和外部环境因素。人员因素包括员工故意与非故意所导致的内部欺诈、外部欺诈以及雇用合同与工作场所安全等问题导致的损失。产品因素主要是指对客户的专业服务和产品特性或设计等所导致的损失,这也是外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损失频率和损失强度排在第四位的损失类型。流程系统因素包括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误,交易处理或流程管理的失误,以及交易对手关系的破裂等内控系统在内。外部环境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治、经济及社会危机等无法控制的外部事件。
  (一)巴林银行案件
  1995年2月的最后一周,巴林银行最终倒闭,毁于新加坡分行期货期权部门经理里森投资失败。里森看好日本股市并投资于日经指数期货,期间由于用于清算记录的电脑故障频繁,无数笔的交易记账工作都积压起来,系统无法正常工作,已经导致大额的损失。然而天有不测风云,1995年1月18日,日本神户大地震,其后数日东京日经指数大幅度下跌,使低迷的东京股市更是雪上加霜。里森一方面遭受巨大损失,另一方面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购入大量日经225种股票指数期货(日本股票的平均股价期货),进行投机。截至1995年2月26日,里森总共购进2-4万张合约,此间日经指数由19000日元水平跌至17500日元左右,每张合约损失约12万英镑,亏损金额在3.7-4.5亿英镑之间,而此时巴林银行的流动资金和储备资金只有2亿英镑,资不抵债,必须变卖资产或接受收购,才能清偿4亿英镑的债务。最后,由于信息交流不充分,英格兰银行的拯救计划失败。巴林银行最终倒闭。
  巴林银行的倒闭发人深省。首先,里森的职业道德问题是巴林银行倒闭的直接原因,1992年他在新加坡工作时就开始从事未经授权的交易,随着交易的失败,里森为了掩饰其投资失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伪造文件,性质已经由冒险变为内部欺诈。其次,巴林银行的内控漏洞为里森提供了可乘之机:第一,内控制度存在严重弊端,里森兼管交易部和清算部,即集业务操作权和管理监督权于一身,能够逃避监督,且在出现亏损时能够隐瞒亏损而等待转机;第二,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对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意识,缺少有效的内部监管措施,进一步纵容了里森的欺诈行为;第三,账户管理混乱,留下的未清理账户“88888”为里森的欺诈交易提供了掩护和工具;第四,巴林银行当时使用的系统落后,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信息交流不畅,也无法及时发现“88888”这个错误账户。最后,衍生金融产品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以及外部环境的难以预测性,最终葬送了巴林银行。由于里森判断失误,投机金融衍生产品导致巨大的损失,而且加上日本地震这种外部因素给里森的投机以致命打击,巴林银行资不抵债而倒闭。

  (二)法国兴业银行欺诈案
  2008年1月,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凯维埃尔―个人欺诈行为亏损47亿欧元(约合500亿元人民币)。凯维埃尔在深信欧洲股市大涨的情况下,2008年1月初操作一个以欧洲主要股票市场指数变化为基准的金融工具,开始做多。根据套利交易的规则,必须对现实市场特征的投资组合做反方向操作以对冲风险。然而,凯维埃尔一手真实,一手虚拟,作了一个表面上的套利交易,以银行数百亿资金伪造交易数据建假仓,盗得密码进入IT系统取消交易,赌单边看多,交易金额高达500亿欧元。但是,欧洲市场巨幅震荡,降幅超过了4%,交易所要求追加保证金,此时凯维埃尔无法为其交易追加足够的保证金,欺诈行为便由此被揭发了。
  法国兴业银行欺诈案件的警示,银行员工的“职业道德”是该事件的根源,但同时金融衍生产品的结构性和预期性是此操作风险事件的重要原因,而且内控和交易系统的严重漏洞为交易员违规交易提供了条件,市场风险仅仅是违规事件暴露的触发点。
  具体而言,首先,人员的道德问题构成了“人祸”,虽然凯维埃尔的初衷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但事实上已构成了欺诈行为。他盗用了操作人员管理的IT系统权限,同时伪造数据和交易;而且早在2005年他赌国安联保险公司的股票下跌而单边做空。其次,内部控制存在严重问题。第一,系统问题,能被交易员盗取密码说明银行和整个安全系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二,风险控制的漏洞。实质上,凯维埃尔为单边投机交易而伪造的数据都记录在法国兴业银行集团的系统中,但风险控制人员并没有核对净仓交易额的平衡关系;第三,上级的纵容。为了盈利目的,凯维埃尔的行为得到了上司的默许和纵容,这也是银行业内普遍存在的情况。最后,对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预期失误,在市场剧烈震荡所需补缴的保证金触发了事件的暴露点。
  (三)爱尔兰联合银行案件
  2002年2月8日,爱尔兰联合银行(Allied Irish Bank,AIB)的全资子银行全冠银行的交易员Rusnak被发现存在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共计达6.912亿美元。1997年前后,交易员Rusnak在货币远期交易中,由于对日元走势的错误估计,遭受了巨大损失,他开始编造虚假期权,制造真实的远期交易已被套期保值的假象,以此来掩盖他的损失;而且这种欺诈不断重演,直到2001年底。2002年1月,银行发现资产负债表交易头寸和2001年底的外汇交易额都存在问题,才开始关注Rusnak的交易情况,到2002年2月8日Rusnak的欺诈被发现。
  爱尔兰联合银行案件同样揭示了银行操作风险发生的几个原因:
  首先,交易员Rusnak存在“职业道德”问题,长期在货币远期交易中进行欺诈,编造虚假期权和确认书;而且,Rusnak利用了投资理财部主管Cronin对他的信任(没有对他的行为给予更多审核),同时利用投资基金部经理Ray对他的袒护以及Cronin对Ray的信任,威逼后台工作人员。
  其次,爱尔兰联合银行的子银行全冠银行存在严重的内控问题。一方面,投资理财部自身的监控存在漏洞。Rusnak是投资理财部的前台交易人员,他的交易行为本应该由中台负责报告和后台确认对其进行监控。投资理财部分为三个部门:投资基金部(前台负责交易)、资产负债管理与风险控制部(中台负责报告Var限额、交易损失和交易对家的信用情况)、财务管理部(后台负责确认)。但是,中台部门和信贷评估人员失职,并且相互推卸责任,都不认为自己负有进行调查的责任,都认为是对方的责任;后台人员没有始终如一地确认交易,1999年后台部门(财务管理部)的内部审计进行了交易确认的抽样调查,但没有抽查到Rusnak的任何一笔交易;投资监控人员软弱、欠缺经验,这些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未接受过正规训练,管理松散。而且,投资理财部主管Cronin的信任和投资基金部经理Ray的包庇,纵容了Rusnak的欺诈行为。
  最后,金融衍生产品的结构复杂性和走势的预测性,也是这次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全冠银行的交易员Rusnak对其交易的货币远期和货币期货中的日元走势判断错误而产生的巨大损失,形成了Rusnak进行欺诈的经济压力。当然,银行内绝大多数员工对金融衍生产品知识和经验的缺乏,也为Rusnak的欺诈提供了机会。
  (四)结论
  上述三件操作风险案例都是几种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的综合。所以,在数据收集的实践中,很难将每个案件完全归类到某种损失类型,更难将损失金额准确的分离到所包含的不同损失类型中。
  对上述三个典型操作风险案件的分析可知,它们都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共性,即员工的机会主义倾向,金融衍生产品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引发的经济压力,以及银行内部控制上的漏洞提供了操作风险事件发生的机会。而且,后两者的客观存在进一步纵容了银行员工的机会主义倾向,并加剧了银行员工的道德风险,增加了操作风险案件发生的可能性,同时扩大了操作风险案件损失规模和影响范围。这也进一步证明了,任何操作风险案件都涉及银行员工,银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技术能力是操作风险的最根本原因,金融衍生产品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现代银行业操作风险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原因,同时,内控(前面假设的监督属于内控的范围)的漏洞是操作风险不可或缺的条件。
  
  三、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案例分析
  
  通过国外银行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意识到:银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技术能力,银行内控系统的薄弱或漏洞,是操作风险发生不可或缺的条件。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亦是如此,总结2003年以来媒体公布的29起案例可知,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第一,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类型绝大部分是欺诈,占案件数量的93.1%,包括内部欺诈(51.72%)、外部欺诈(10.34%)和内外勾结欺诈(31.03%)。第二,内部员工参与的操作风险欺诈案件占82.76%,尤其是操作风险案件大多数都涉及到银行管理人员。从29件案件中,涉及银行管理人员的有45%,占银行员工参与欺诈案件的52%。第三,操作风险案件涉及的产品类型主要是存款、贷款和金融票据,占72.41%。除此之外,上述操作风险案件中很多不涉及具体的业务,而是纯粹的贪污受贿和挪用资金。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事件具有集中的特点
  第一,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不同,当前仍然是分业经营,绝大部分业务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业务部门、零售银行业务部门、支付与结算业务部门和代理业务部门,特别是商业银行业务部门;第二,我国银行业亟待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力度,银行业的“违规金额”随监管力度的下降而急剧增加。
  当然,不论是国外银行业还是我国银行业,实际上,操作风险的损失事件类型是交叉在一起的,例如,客户、产品和业务服务往往会与内部欺诈和外部欺诈交织在一起,业务中断和系统损坏也会与外部欺诈中的黑客破坏相交叉;而且,随着组织结构的“扁平化”,整个银行系统和所有的业务部门都“以客户和市场为中心”,以此重新整合为包括各种业务部门在内的“项目小组”。所以,中外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所导致损失很难被清晰准确地归因到某种事件类型和业务部门。因此,实际工作中,我们更应该把操作风险视作一种整体性的全局性的风险。
  (二)中外银行业操作风险案件既有相同点又存在很大的差异
  相同点表现在:银行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技术能力是操作风险的根源,而且内控的薄弱和漏洞是引发操作风险必不可少的因素。差异则表现在:首先,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的纯粹欺诈性行为更为明显和严重,说明了我国的信用体制和法律制度急需建立和完善;第二,我国银行业员工的道德风险更加严重,这是我国银行业包括内控制度和激励制度在内的银行治理结构存在弊端的必然结果,也是法律制度不完善和监督力度不够的后果;最后,目前我国银行业仍然是分业经营的模式,存款、贷款和金融票据是银行的主要产品,为了使得银行乃至金融业真正与国际接轨,并具有国际竞争力,我国银行业的经营模式急需向国际化和混业经营转变。由此来看,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案件更具有“中国特色”,而不会发生在具有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发达国家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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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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