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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聚集与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胡 星

  摘要:金融中心是金融聚集的结果,从金融聚集到金融中心的形成是一个客观演化过程。金融聚集理论作为经典的经济学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国际金融中心的研究,并融合于多学科体系之中,这不仅体现了其重要的学术价值,同时对于指导现阶段我国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如在战略步骤的实施、指标体系的构建等方面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金融聚集;金融中心;条件特征;战略步骤;评价指标
  文章编号:1003-4625(2009)10-0062-04
  中图分类号:F830.3
  文献标识码:A
  
  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人才以及金融交易活动在内的各类金融要素资源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的聚集形成金融聚集。金融中心就是金融聚集的结果,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也会进一步吸引各种金融要素的聚集;同时,金融聚集及其所产生的外部规模效应又是金融中心进一步发挥其金融功能的先决条件和金融中心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二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从金融聚集到金融中心的形成是一个客观演化的过程。
  尽管金融聚集只是金融中心形成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尽管金融中心的形成是由内外多种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历史偶然性和经济金融发展的必然性相结合的产物,但是,金融聚集因素则是一个城市无论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或是区域金融中心的最重要的先决条件之一。这不仅能够解释金融中心形成的成因,也有助于指导现阶段我国一些金融中心城市的建设实践。
  
  一、基于金融聚集的金融中心形成理论综述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考察梳理发现,金融中心的成因是理论研究的核心,而金融聚集思想则几乎贯穿各阶段金融中心理论研究始末,各时期有代表性的理论研究或学科基本上是围绕“聚集”而展开,或是在此理论基础上的拓展,即金融聚集原理在金融中心形成的理论体系中一直占据着主导或核心地位。
  
  (一)城市发展金融中心论
  经济史学家Gras(1922)描述了从乡村、城镇到城市经济的发展阶段,将专业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作为大城市的一项功能来研究,认为一个城市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商业阶段、工业阶段、运输业阶段和金融业阶段。并指出金融业处在城市发展的最高阶段,与商业、工业和房地产业相比,金融业具有更大的集中度。因此,金融中心作为金融业集中度的一个典型标志,其形成有它内在的原因和成长机制,即相伴城市发展而生,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区位经济理论
  Davis(1990)在将产业区位理论应用到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的解释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他指出,国际金融中心是金融企业活动和聚集的中心。金融企业选址在何地,关键是看当地的综合条件与其他地区的比较,能否使金融企业获得更大的净收益。概括地讲,影响企业区位决策的三个因子是:生产要素供给、产品需求和外部经济。Bindemann(1999)也指出了区位理论在国际金融中心研究中的重要性。他认为,区位理论主要考察了供给、需求、沉没成本、内部和外部规模经济以及规模不经济、交通成本、信息和不确定问题等,这些对国际金融中心的研究有很大贡献。
  
  (三)金融聚集理论
  金融聚集理论是从金融聚集效益出发对金融中心进行理论阐释,认为金融中心的形成是为了获取金融聚集效益。金德尔伯格(Kindleberger,1974)认为金融中心的聚集效益主要体现在跨地区支付效率和金融资源跨地区配置效率的提高。他从节约周转资金余额、提供融资和投资便利的角度,分析了金融机构聚集的规模经济效应对金融中心形成的机理(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2007),并认为规模收益递增在金融中心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从通道建设的角度来看,如果N个地区中只有一个中心,那么仅需要(N-1)条通道,如果有两个或多个中心,则需要更多条通道。换言之,中心数量越多,所需通道数量可能也就越多,由此将造成交易不便和建设成本的增加。杨小凯(Yang,X,1991)建立了一个关于城市化和分工演进之间关系的一般均衡模型,模型显示,“如果所有居民都集中在一个很小的地方形成一个城市,那么,由于交易距离的缩短,交易效率会大大提高,从而分工水平和生产力水平也会大大提高。”由此可见,金融中心作为一种产业聚集形式,有利于金融聚集效益的提高,这种金融聚集效益集中表现在两方面,“其一,集中交易能够提高效率;其二,近距离交流与沟通便利”。Davis(1990)通过对金融服务业领域的调查发现,在大都市区域里,大、中、小型的金融服务产业都倾向形成聚集。考夫曼(Kanfman,2001)的研究表明,开放性的经济(国际资本可自由流动)和金融活动大量聚集是一个金融中心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经济理论基于金融活动的外部性,强调金融中心形成的原因是规模经济。它是区位经济理论在聚集经济效应方面的扩充性说明,它强调了在影响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诸多因素中,聚集所带来的巨大效益。19世纪末期,新古典经济学的完成者MarshaH首次提出了外部性概念,认为外部性包括两个方面: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前者有赖于个别企业本身资源、组织和经营效率;后者是该产业的一般发达水平,往往因许多性质相似的小企业集中而获得。此处的规模经济理论主要针对金融活动的外部经济,又称外部规模经济。韩国经济学家Pak(1989)将规模经济理论应用于国际银行业的发展和国际金融中心的成因分析。指出,规模经济是大规模经济活动所体现的经济优势,企业规模扩大可以节约各方面的费用,使设备和劳动力配置合理提高生产效率。跨国银行为了降低成本也会采取扩大经营规模的战略,在不同的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行,将银行服务的成本分散到全球金融业务。当一地区跨国银行的数量增多、规模增大时,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银行中心便形成。我国学者潘英丽(2003)探讨了金融中心的聚集效应和外部规模经济效应,提出:金融中心的建立可以形成外部规模经济:1,节约周转资金余额,提供融资和投资便利;2,提高市场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和投资风险;3,金融机构合作得以开展,辅助性产业得以共享。冯德连、葛文静(2004)对此也进行了阐述:外部规模经济是指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微观经济单位在空间上彼此接近时,所产生的降低成本和增加收益的经济效益,是促成生产和经营单位空间聚集的主要动因。
  
  (五)金融地理学
  金融地理学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门边缘学科,它的最大贡献是提供了研究金融问题的全新视角和方法论。金融地理学着重从金融资源流动性和信息的作用等方面来探讨影响现代金融中心的决定因素,体现了与信息经济学的融合。该学科

指出,信息的外在性、不对称信息以及信息腹地是决定金融经济中心最重要的因素。Porteous(1995,1999)提出了一个理论框架来分析金融活动聚集于特定区域的原因,认为金融聚集产生了外部性收益,尤其是信息生产领域里的外部收益。Porteous(1999)指出,“信息外在性”和“路径依赖”能协助研究者了解国际金融中心在区内主宰的因素;而“不对称信息”和“信息腹地”理论能有效解释为什么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会被其他中心取代。总之,高级专业服务的聚集和信息溢出效应能引发聚集经济,这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基本诱因。瑞典经济地理学家瑞斯托・劳拉詹南(2003)认为,“具备收集、交换、重组和解译信息的能力是国际金融中心最根本的特征。”
  
  (六)空间经济学
  随着空间经济学的兴起,一些学者尝试用空间经济学和新经济地理学的理论和方法解释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这主要体现在对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向心力”和“离心力”的探讨方面,实际上是对金融聚集理论的再拓展。Gehfig(1998)和Porteous(1995)等人在Kmgman(1991)有关中心一外围模型和聚集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影响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向心因素和离心因素的论述,揭示了国际金融中心的变化本质。国内学者孟庆民、杨开忠(2001)对一体化条件下的空间经济聚集做了研究,探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导致的空间经济聚集的机理。李小建等(2006)利用河南省的第一手调查数据,对内陆部分省份银行业空间系统变化进行了量化分析和解释。其结果表明,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同,中国发展中地区的国有银行业逐步向中心城市集中。
  上述理论通过对金融聚集现象的研究揭示了金融中心形成的原因和成长的机制。这些研究都离不开聚集和规模经济的原理。金融聚集理论和规模经济理论作为经典的经济学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国际金融中心的研究,并融合于区域经济学、城市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以及新经济地理学、金融地理学等多学科体系之中,这充分体现了其重要的学术价值,因而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研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上述国际金融中心研究的理论成果同样适用于对国内区域金融中心的考察。根据对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理论的回顾,一方面总结出金融中心形成的经验与一般规律,另一方面可以将这些经验和规律加以量化,设计金融中心形成的衡量指标,为推进和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提供指导。
  
  二、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条件特征与战略步骤
  
  区域金融中心是指某一区域内金融机构聚集、金融市场发达、金融交易活动频繁、金融信息灵敏通畅、金融服务全面高效、融通集散资金功能强,且对区域经济能产生极化和扩散效应的中心城市。一个地区或城市最终能否成为金融中心,取决于其是否具备建立金融中心的基本条件。总结前人对国际金融中心形成规律的研究成果,区域金融中心形成的一般规律即条件特征可归纳为:
  一是经济和基础条件:较强的经济实力、有利的地理区位、发达便利的城市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稳定的政治环境等。这是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或基本条件。这将会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的进驻、金融业务的开展及人们对金融业务安全性的判断,对金融中心的起步至关重要。
  二是金融要素条件:数量众多的、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金融专业人才和完善的金融市场结构(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票据市场、期货市场等)、高效的金融服务等。这是建立金融中心的核心或关键条件。国内外大量金融机构的聚集,具有发达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才能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业的繁荣,才能发挥金融中心的聚集效应和规模经济效应,扩大金融中心的辐射广度和深度。
  三是制度和政策环境条件:健全的金融法规、完善的法律体系、防范风险的金融管理制度、适度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以及适度宽松的、完善的公共政策服务、税收优惠、国民待遇等。这是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保障或必备条件。
  根据金融聚集和金融中心的相互关系可知,金融中心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必须经历相应的演化过程。因此,各地(如中部地区的郑州、武汉等城市)在进行区域金融中心规划和建设时,除积极创造区域金融中心所需基本条件外,还应采取分步实施战略:
  第一步,致力于打造金融商务聚集区,创造金融机构聚集的条件和基础,通过相对优惠政策吸引内外资金融机构和金融专业人才进驻,汇聚金融资源,形成中外金融机构聚集的中心,从而使金融市场运行和金融资源配置达到更高效率。
  第二步,注重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对金融业的服务能力与效率,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投融资环境;大力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充分发挥资本聚集和辐射功能,形成金融业发达的中心城市。
  第三步,加快经济中心和金融中心的同步建设,加速建成商贸中心、物流中心和信息中心,逐步形成集金融机构聚集中心、资金集散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金融产品研发与交易中心为一体的区域金融中心,以进一步强化经济中心的地位。
  
  三、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由于对各类金融资源在时空上的聚集和配置既是金融中心的功能,同时也是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先决条件(高洪民,2008),因此,上述基本条件中,各金融变量(如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金融行业结构和效率等)对于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来说,显然处于核心地位。因而,在下述区域金融中心评价指标的选取中,放弃了制度条件、基础设施、政策环境等与金融中心建设不直接相关的指标,只选取与核心条件直接相关的指标进行考核,这样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并能充分反映金融中心的聚集特征。
  一般认为,金融中心是高层次金融功能和高水平金融服务集中的地区或城市。考虑到金融聚集这一本质特征,结合各地区域金融中心城市的建设实践,借鉴已有的理论成果,本文对国内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如下:
  
  (一)金融机构数量指标
  这是构建金融中心的基础指标,可以反映金融中心金融机构的聚集状况及对外来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因为已有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数量本身就是金融机构选址的一种区位因素)。包括本国银行总部及分支机构数量;外资银行总部和分支机构、办事处的数量;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的数量等。
  
  (二)金融业规模指标
  主要反映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活跃程度及成熟度。包括金融业产值;金融从业人员数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银行业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银行票据年(日)清算额;同业拆借市场年(日)交易额;上市公司数,上市公司市值总额;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市场的年(日)交易量/额;保险市场的保费年收入;期货市场的年(日)交易量/额等。
  
  (三)金融业结构指标
  主要反映金融业发展水平和集中程度。包括金融部门产值占GDP的比率;金融从业人员占城市总就业人数的比率;存贷款余额占GDP的比率;证券年交易额占GDP的比率;保费年收入占GDP的比率;金融部门的区位商(即某城市金融部门就业或产值份额与全国金融部门就业或产值份额的比率,这一指标可以用来衡量金融服务业的聚集度,并识别和判断是否存在金融业产业集群现象)。
  
  (四)金融业效率指标。主要衡量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及对其他地区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包括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每一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等。
  上述指标体系由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28个观测点构成,根据各指标与金融聚集的相关性及对金融中心建设的相对重要性,确定“金融机构数量”和“金融业效率”指标各占20%的权重,“金融业规模”和“金融业结构”指标各占30%的权重,具体指标分值如表1。
  根据上述指标体系及权重参考值,可以对评价对象(如中部地区的武汉、郑州、长沙等)的各项指标资料进行分析、测算,得出分值排序,从而为区域金融中心城市的选择和确立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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