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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亟待改进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郭河彬

  摘要:当前,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相对滞后,支付结算方式单一,服务手段落后,现金应用比重过高,支付结算工作亟待改进。
  关键词:农村;支付结算;现金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12-0057-02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A
  
  一、 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现状
  
  周口市是典型的农业大市。目前,周口市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为主,商业银行电子汇兑系统为辅,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并存的运行模式,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共计54家,农村信用社系统仅以县级联社以“间联方式”接入。支付结算工具除现金外仍然以传统的支付工具为主,包括汇兑、委托收款、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及邮政汇兑。
  调查结果表明,周口市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仍然存在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现代化支付系统资源利用率低、支付结算方式单一、支付结算服务手段落后、现金工具应用比重过高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农村地区资金流动,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周口市现代化支付体系的全面建设和发展。
  
  二、制约农村支付结算的问题及原因
  
  (一)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资源利用率低,覆盖面狭窄,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目的不相适应
  周口市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开通和运行,为该市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高效的资金清算平台,对该市城乡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基础建设和宣传引导不到位,周口市支付结算系统利用率较低,严重制约着该市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健康发展。据调查,周口市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在2005年6月份接入了大额支付系统共54家,而农信社只有县联社以“间联方式”接入,基层乡镇信用社营业网点没有加入,全市大额系统日均处理跨行支付业务仅220笔,金额300万元;周口市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量更少,日均处理跨行支付业务不足100笔,清算金额60多万元。据了解,县城及县城以下金融机构没有一家签订定期借记业务合同。
  
  (二)农村结算服务组织体系萎缩,服务功能弱化,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
  统计部门数字显示,2005年周口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276元,比2004年增长11.1%。然而与蓬勃发展的农村经济相对应的是,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域机构大幅度撤并,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据调查,目前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均退出了50%以上的县域;农业银行80%以上的乡镇撤销了其营业网点,全辖县域及乡镇仅有营业网点54个,多数乡镇成为农业银行服务的“真空”;农村信用社在改革过程中,基层营业机构也不断萎缩,由2004年619个减少到现在的481个。农村结算服务组织体系的萎缩使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大大减少,已不能满足农村地区广大客户的结算服务需求。
  
  (三)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渠道不畅,资金在途时间长,与结算服务的时效性要求不相适应
  目前,农信社是周口地方支农服务的金融主力军,但由于软、硬件以及资金清算网络建设等因素的制约,支付结算渠道不畅,存在跨省、跨行服务不到位,通汇难、结算难、速度过慢的问题。一是受管理体制、技术、资金、人才、地理位置等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薄弱,电算化、网络化程度低等问题。二是农村信用社没有全国统一的联行系统,仅以县级联社为单位参加省辖特约电子联行,通过省联社的结算中心与人民银行的大额支付系统连接后进行异地资金汇划。另外由于基层社未开通省辖电子汇兑业务,其结算凭证需通过人工传递至县联社营业部后,再由其汇往异地。这样,不仅增加了业务处理环节和层次,而且使资金汇划效率大大降低。据了解,目前农村信用社办理一笔异地汇款,一般需要2-3天时间才能到账。这与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要求和支付结算速度突飞猛进的现实相比,存在极大差距。
  
  (四)支付结算手段落后,支付结算工具单一,与农村结算需求多元化的现状不相适应
  一是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经济快速发展(如扶沟县的无公害蔬菜基地、商水县的花木基地)对支付工具的跨区域流通提出更高要求。据调查,一些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的企业集中乡镇,迫切需要新的金融结算产品和结算工具,而当地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使用范围有限的支票和汇票结算根本无法满足需求。二是农村流动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大量增加对支付结算工具的方便快捷、费用合理提出更高要求。调查情况表明,目前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只能提供信、电汇,储蓄业务省内异地存取(联社),以及邮政储蓄汇兑(小额汇兑收费偏高,大额汇兑异地取现困难)等结算工具,产品老化、效率不高。特别是针对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尚未开发出与之相匹配的汇兑服务和结算服务。据统计,周口辖区每年外出务工人员大约200万人,是劳务输出大市,所以设计出满足农民工这一庞大群体需求的支付结算工具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三是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基层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服务提出更高要求。目前,基层金融机构中间业务发展缓慢,与农民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仅以代理财税款项的经收、教师工资的代发等为主,而对于通讯、水电费用的代收等县以下机构则均不能办理,难以很好地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个人居家生活需要。
  
  三、改善农村支付结算工作的措施及建议
  
  (一)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
  农村地区的支付服务基础设施主要是指服务于农村的支付清算系统。目前要以推广大、小额等现代化支付系统为突破口,使广大农村金融机构尽快得到安全、高效、多层次、低成本的跨行现代化支付清算服务;农村信用社联社要切实协调解决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处理系统和网络建设问题,提高业务自动化处理水平。在基础设施上实行“阶梯形”推进。第一步,加大县辖支付清算系统网络化建设力度,逐步实现市、省级网络建设,为全国农信社的联网通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第二步,视周边环境而定,分批而有力度地将基层信用社纳入大、小额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并跟踪其支付结算业务的开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例如对资金需求较大的工业建设区尽早开通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而农业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的地区就应该考虑先接通小额支付系统。
  
  (二)健全基层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
  一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结算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改进结算方式,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手段和服务能力,成为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的主力军。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为农村地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有序竞争的多元化农村支付结算服务组织体系。要鼓励各方面资金参与农村金融服务,通过竞争来提高支付结算效率,扩大结算服务供给,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定价。二是加强政策引导,争取政府、财政、税务部门在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辅以适当政策支持,增强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服务的动力,如对服务“三农”的中间业务收入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增强农村信用社在基础服务设施方面的投入能力。
  
  (三)加快构建现代化支付体系,确保金融结算汇路畅通

  积极在辖区构建结构合理、竞争充分、运行高效的现代化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形成以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体,支付清算组织等为补充的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建立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各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卡基支付系统等并存的支付清算体系;完善以支票、汇票、本票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工具为发展方向,适应多种农村经济活动和农民居家服务需要的支付工具体系,另外对新开发的支付结算工具或产品,要鼓励试点、摸索经验、完善制度、形成模式,逐步加以推广。
  
  (四)要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减少农村地区现金使用量
  针对农村地区支付工具使用不普及、现金结算量大的特点,结合辖区经济发展状况、信用发展水平和农民、乡镇企业的支付习惯,加强产品创新,降低结算费用;基层人民银行要有重点地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农民喜欢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真正方便农民的非现金支付。要认真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充分利用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多,业务覆盖面广的优势,在实现全国联网的基础上,发行银行卡,拓宽农民工汇款渠道,让农民工享受到方便、快捷、安全的资金清算服务。
  
  (五)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农村支付结算政策,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和谐发展
  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促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业务开展的相关政策,鼓励金融创新,开拓新的支付结算渠道,提供安全的支付结算手段,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和谐发展。比如鼓励农村信用社改变目前接入支付系统的方式。由目前县级联社作为间接参与者接入改为各乡镇信用社作为间接参与者加入支付系统,便于其开展新业务,提升结算速度。
  
  (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有效防范支付结算风险
  一是要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结算风险的防范工作。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通过制定农村支付系统参与主体的准入与退出规则、农村金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标准、业务操作规程等途径,采取实施道义劝告、培训指导、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等方式,依法加大对农村支付系统的支付服务机构、支付系统运行设施以及支付工具等监督对象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检查,督促支付服务主体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二是切实加强对会计结算人员的教育管理,培养其爱岗敬业精神,督促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其综合素质,消除道德风险隐患。
  (责任编辑: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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