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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投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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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由于企业投资的方式、地区、行业、组织形式等不同,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必须考虑企业投资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及对企业税后收益的影响。本文主要对企业投资税收筹划进行相关的探讨。
  【关键词】投资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面临多个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选择其中税负较轻,税后利润最大的方案。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对于企业投资,国家在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同的税收管理办法,并通过各种政策鼓励企业将资金投向于有利于经济均衡发展的领域。投资抵免是我国实施的一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具有覆盖面广、政策性强、优惠力度大等特点,如何运用这一优惠政策,争取最大的优惠效果,是企业税收筹划中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企业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利用税收政策做好税收筹划,避免无谓的纳税损失已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利用投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按投资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同,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把企业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以获取利润的投资行为。间接投资又称为证券投资,是把资金投放于股票、债券等金融性资产及其他金融性资产,以获取股利和利息收入的投资行为。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时,可以用货币方式投资,也可以用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在投资方式中,企业以固定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在资产使用期内可以分期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缩小所得税税基;无形资产摊销费也可以作为管理费用税前扣除,减小所得税税基。另外,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其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企业可依据资产评估提高设备价值,通过多列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缩小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同样,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以货币资金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其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兔。
  比如某甲乙两方联合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0 000万元,注册资本为5 000万元,甲方4 000万元,占80%,乙方1 000万元,占20%。甲方现有机器设备4 000万元和房屋4 000万元可用于投资。
  甲方现有两种投入方式可供选择:
  方案1:以机器设备作价4 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作价4 000万元直接转让给合资企业;
  方案2:以房屋作价4 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4 000万元直接转让给合资企业。
  方案1:
  甲方把房屋直接作价转让给合资企业,应视同房产转让,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其中前三个税种由甲方承担,契税则由合资企业承担。其具体应纳税额为:
  营业税=4 000×5%=200(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00×(7%+3%)=20(万元)
  契税=4 000×5%=200(万元)(由合资企业缴纳)
  方案2:
  甲方将房屋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法规定,可以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需征契税(由合资企业承担);甲方作价转让给合资企业的自用机器设备按税法规定应征增值税。其具体应纳税额为:
  增值税=[4 000/(1+4%)]×2%=76.92(万元)
  契税=4 000×5%=200(万元)(由合资企业缴纳)
  由以上案例可知,由于出资方式的改变,使得甲方在投资过程中节约纳税成本143.08(200+20-76.92)万元。
  
  二、投资地点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准备投资时,应分析税收制度的区域导向型优惠,选择税收负担轻的投资地点,以合理避税。
  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等以及西部地区,上述区域都具有税收优惠政策,都可以成为企业投资地点选择的考虑对象,但在利用区域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投资地点时还须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依据自身的条件合理选择税收优惠地区进行投资。
  从国外的情况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收所得税,有的国家的所得税率高于我国或者低于我国。因此,投资地点不同,税收负担会有所差别,最终影响到投资收益。对于跨国投资者,还应考虑有关国家同时实行税收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而导致对同一项所得的双重征税,以及为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的双边税收协定有关税收抵免的具体规定,以进行投资国别或地区选择。
  企业进行投资时,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收负担较轻的地区进行投资,使得该投资收益较大。
  
  三、利用投资期限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在投资期限中,应选择分期投资方式,而不应选择一次性投资方式。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金可以一次或分期缴清,一次投资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缴清;分期投资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并在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根据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负债利息就有抵税的作用;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这样就可以缩小所得税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企业在初创时期,由于风险大,且本身处于免税或减税期,可加大股权融资比例,而在优惠期满时,可调整资本结构,加大负债融资比例,以减少税收负担。另外,企业在投资回收期内,如果税制发生变化,也会影响前期投资收益的实现。因此,要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就必须充分考虑纳税因素对投资方式的影响,在选择合理资本结构的基础上,对投资渠道和方式进行最优的选择。
  
  四、投资项目选择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投资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在税收上国家往往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因此企业投资决策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认真进行税收筹划,合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例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植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如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其投资经营所得可以享受以下优惠: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如果企业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也可以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同时,如果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指定目录中的专用设备的,该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所以,企业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些有税收优惠的项目进行投资,从而获得最大的投资税后收益。
  
  五、不同投资组织方式的税收筹划
  
  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不同的组织形式,税收优惠是不同的。独资企业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样只按个体工商户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不存在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与公司制企业相比税负较轻,又因为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先分后税,如果投资人多,势必降低适用税率,获得节税效益。而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5年补亏、股东借款利息扣税、再投资抵免、保留盈余等各种优惠可享受。在这两类公司制组织方式中,则应力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主要参考文献:
  [1]庄粉荣.企业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M].浙江出版社,2003.
  [2]张秀莲.当前税收筹划中应正确认识的几个问题[J].税务与经济,2007(6).
  [3]田明.论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合理避税筹划[J].商场现代化, 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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