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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货币及其监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兆康

  摘 要:虚拟货币是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它虽然在本质和职能上与现实货币有许多类同之处,但目前尚不能完全代替现实货币。对虚拟货币采取放任和禁止两种极端措施都是不可行的,应积累经验,完善网络立法,使虚拟货币的监管走上正轨。
  关键词:虚拟货币;法定货币;货币价值规定的内容;货币发行权
  中图分类号:F8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8)02-0022-04
  
  一、虚拟货币的现状
  
  本文所说的虚拟货币是指在网络虚拟世界中所流通的代用货币。 这种货币的原始形式是网络游戏中为增强玩家兴趣, 在其打怪擒魔中所无偿取得的游戏金币。游戏金币虽非实物,但有网上图像,并可按规定购买游戏中所需要的武器装备, 以夺取更大的胜利。一个没有先进武器装备的玩家,往往一出手就会被敌人斩杀, 这就激发了玩家取得游戏币的兴趣。 现在游戏币的用途大大扩展到虚拟世界的各个领域, 如上网的计时付费和聊天室的付费都要使用游戏币。 这种付费所用游戏币与玩家创造的金币不同, 是由游戏公司专门发行, 销售给玩家使用的。同时,因为网络世界模拟的是现实世界,所以玩家拥有虚拟货币,就可以在虚拟世界中,从无到有创立自己的事业, 可以从事与现实世界中相应的一切活动,如交友、购物、造房子、养宠物、抱养小孩、打扮自己等等, 甚至在选秀比赛中也可用虚拟货币投票。与此相应,虚拟世界中也形成了独立的商业金融系统,有很多商店、钱庄、当铺以及酒吧、赌场等为玩家提供各种交易和服务。反之,玩家也可以摆摊出售自己的物品和宠物,换取虚拟货币。
  这样,目前游戏币的来源,除少量由玩家在游戏中所创造的用途有限的游戏金币外, 主要是各大网络游戏公司所发行的、冠有各种品名的虚拟货币。我国使用最普遍的是腾讯公司所发行的Q币,一枚Q币的标价是一元人民币, 但随着供求变化, 价格也有涨跌,一般只值8角或5角人民币。又如,世界性网络游戏“第二人生”中使用的“林登币”,是用美元计价的。因此,在某一时段,各种不同虚拟货币之间,以及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就存在着复杂的兑换比例。这正如国际上各国法定货币之间有不同的汇率一样。
  实际上, 目前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易已经大大超出了人们的设想,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庞大网上交易市场。而且,产生了专门从事“打币”的职业打工一族, 他们把自己从游戏中得到的免费“金币”,卖给需要这种金币的玩家;也出现了专门兑换各种游戏币的兑换店,以及倒卖、倒买游戏币的职业“倒爷”; 更可怕的还有诈骗和偷盗虚拟货币的骗子和盗贼。总之虚拟世界完全是现实世界的“摹本”,虚拟货币也就是虚拟世界中公认的交易媒介和付费工具。
  
  二、虚拟货币的货币性
  
  网络中虚拟世界是可能世界的一种。 可能世界的概念最早由17世纪德国哲学家兼数学家莱布尼茨(G.W.Leibniz,1646-1716)提出,他指出:“世界是可能的事物组合。……可能事物有不同的组合,有的组合比别的组合更加完善。”因此,有许多的可能世界,任何一个可以想象到的世界都是可能世界, 而现实世界就是我们生活在其中的一个可能世界。
  我认为,天堂、地狱和网络中的虚拟世界,这三者就是人们熟知的三个想象中的世界。其中,天堂是想象中善的化身,是一切美好事物的组合;地狱是想象中恶的化身,是一切丑恶事物的组合;而网络中的虚拟世界则是最贴近现实的一个可能世界, 是现实世界所有存在事物形成的组合的翻版, 两者如形如影,亦步亦趋。所以,虚拟货币与现实世界中的货币也有相同的本质和职能。
  关于货币的本质问题, 历史上有两种代表性学说,即货币金属主义和货币名目主义。前者认为,货币必为金属,其币材本身具有内在实质价值, 因而强调货币的价值尺度和贮藏手段的职能;后者则认为,货币与金属并无必然联系,其币材为金为纸均无关系, 主要取决于法律的规定, 因而强调货币的交易媒介和支付工具的职能。
  马克思(Karl Marx,1848-1883)生活在典型的完全金本位制时代。 他批判性地继承和发展了金属主义和古典经济学派的理论,在《资本论》中指出“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并指出货币的职能是货币本质的具体表现。同时,在劳动价值学说的基础上分析了货币的五项职能: 价值尺度及其派生的价格标准职能、交易媒介或流通手段职能、贮藏手段即价值贮藏职能、支付手段职能(包括记账、算账、延期支付等阶段)以及这些职能延伸到国际上的世界货币职能。
  凯恩斯(J.M.Keynes,1883-1946)是20世纪最有影响的经济学家。 他摒弃了新古典经济学以价格为中心的微观经济分析方法, 并从整个经济体系总量分析入手,开创了宏观经济学的先河。这就是著名的“凯恩斯革命”。 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建立在他的货币理论基础之上, 他一生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 当时传统意义的金本位制日益削弱和趋向崩溃, 他极力反对恢复一战前那种完全金本位制,并在《货币论》一书中,表达了典型的名目主义的货币本质观。
  《货币论》第一章第一句话就开宗明义地说:“计算货币,即债务、价格、一般购买力所赖以表现的计算货币,是货币理论的基本概念”。这就是说,计算货币是一种观念上的货币, 是货币的一种计算单位。它通常用符号和名称表示出来,如: 4英镑(ま4)、 5美元(5)。为了履行债务或付清商品交易的货款,以及作为一般购买力的贮存,就要使用一些有形的货币,如面值一元的美钞,这叫货币本体。因此,货币本体的性质是由其对计算货币的关系派生出来的,没有计算货币,也就没有货币本体。而且,计算货币既然是符号或名称, 则其派生出来的货币本体就只能是相应于符号之物,并不必然要具有实质价值,凡能便利表示计算单位的各种事物, 包括毫无实质价值但为人们信任和承认的票据和国家强制流通的纸币都是合格的货币本体。
  根据凯恩斯的货币本质观,我以为货币本体因其没有实质价值, 也就没有价值尺度和世界货币职能,但因其反映了计算货币的符号和名称,所以仍然有价格标准(现在也有人称之为价值尺度)职能。同时,又因为它可用于还债和支付货款,从而有延迟支付和交易媒介职能。另外,凯恩斯还进一步指出,货币也是储存一般购买力的形式,即有价值贮藏职能。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21-2006),197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是继凯恩斯之后的另一个有世界影响的经济学家。 他是反对凯恩斯主义的先驱。他生活的年代,早已远离金本位制,国内和国际上都在使用不可兑换的纸币。所以,他也持有名目主义的货币本质观。他在《货币的祸害》一书第二章“货币之迷”中指出,货币之所以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交易媒介,即货币之所以成为货币,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一种虚构的信念, 即相信别人也会接受它。这种信念之所以叫做虚构的,是因为在这样想的时候,尚未经过实践的验证。这样一来,货币的本质不只来源于一种观念(如凯恩斯所说的计算货币), 还是如弗里德曼所说来源于一种虚构的信念, 这就变得更加抽象了。 弗里德曼还认为, 货币的价值并非是实质价值,而是指货币的购买力,并更直白地把价值贮藏职能叫做“购买力的临时寄寓所”。

  在凯恩斯主义和货币主义风行迄今的大半个世纪里, 名目主义的货币本质观一直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 而且名目主义的盛行也反映了货币形态不断虚化的结果。这种虚化的过程是:布帛牛羊等实物货币→金银铜铁等金属货币→可兑换金银的银行钞票→不可兑换的国家纸币→网络中的无纸化货币(paperless money,含虚拟货币)。这每一步变化都遵守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即越来越节省铸造、携带、运输的物力, 也越来越缩短货币流通和商品交易的时间。因此,用无形的虚拟货币代替有形的纸币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从理论上说,既然现实世界纸币的本质是人们的抽象观念和信心, 那么玩家在网上所设想的虚构货币自然也应具有货币的本质和职能。事实也正是如此, 虚拟货币相应于纸币各职能,也有相同职能:作为虚拟财产和虚拟商品的计价标准;作为虚拟财产和虚拟商品的交易媒介; 作为网络服务的各种费用的支付手段; 当作一种虚拟财产而予以贮藏。这些就是虚拟货币的货币性之所在。
  
  三、虚拟货币的特征
  
  如上所述, 虚拟货币虽然在本质和职能上与现实货币有许多类同之处, 但目前尚不能完全代替现实货币, 因为它另一方面还有一些不同于现实货币的特征:
  (一)虚幻性
  这是虚拟货币区别于现实货币最显著的特征。虚拟货币在网络中虽也可以显示为金光灿灿成堆的金币或其他外形, 但它其实只是电磁或光信号的技术显示,它犹如水中月、镜中花,是看得见,却摸不着、捉不住的幻象,这与现实世界中的有形货币――纸币和硬币完全不同。而且,它与现实世界中同样无形的电子货币也不相同, 尽管由借记的存款卡和贷记的信用卡所组成的电子货币, 也是通过网络显示数字、传递信息,是无形的,但它与传统的现实货币却是直接相通的, 它首先要通过传统货币形式的存款和贷款才得以存在, 而且在使用时也不断转变成现实货币,如从ATM机中提取现金和从银行开出支票。所以,电子货币只是现实货币的一种转移媒介,只是一种电子化的记账和支付工具而已。
  (二)局限性
  这包括空间和时间两方面:在空间上,虚拟货币以互联网为平台, 一般没有跨界进入现实社会的能力,它离开特定的游戏环境,就没有任何意义;在时间上,任何一款网上游戏都不能永远存在下去,它有自己的营运周期,当某种游戏被玩家厌弃时,营运商就会开发新的游戏来代替它。这时,相应于这种游戏的游戏币也就随之退出了虚拟货币的舞台。
  (三)价值规定的内容不同
  前面说过, 金属主义者和古典经济学家强调货币这种特殊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都具有实质价值,其价值规定的内容即价值实体就是劳动量或劳动时间。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说过:“黄金和白银像其他商品一样, 其价值只与在生产以及运到市场所必需的劳动量成比例。”因此,商品与货币相交换都是等量劳动的交换。稍后,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Robert Owen,1771-1858)从李嘉图劳动价值论出发,认为“应当把一单位或一天劳动定值为价值的标准”,用劳动货币代替金属货币。他的学生格雷(John Gray,1799-1883) 对这一主张更加系统地加以发挥, 主张由国家银行确定生产各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生产者凭自己的商品换回一张表明该商品包含多少劳动时间的收据, 这种银行券又是领取存放在银行仓库中其他商品中一个等价物的证据。这种主张其实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且不说其他方面的条件,仅从理论上说,这种把商品或货币中的私人特殊劳动直接就认为是社会劳动的教条, 也是完全错误的。
  马克思指出,在商品生产的社会里,生产商品是独立生产者的私事。 他们因生产商品的不同而有各不相同的具体劳动。把它们具体形态抽象掉,就成为无差别的人类体力和脑力的耗费,这就是抽象劳动,这样才便于比较。所谓“价值规定的内容”就是指价值由抽象劳动来规定,是抽象劳动的凝结物,并可以用劳动时间加以量化度量。当然,在计量中还要考虑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关系, 私人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的关系,其实这些都可以通过商品交易中讨价、还价自然地解决。
  由于现实货币的价值实体是凝结的抽象劳动并可以用劳动时间来度量, 美国有些学者根据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劳动应得理论” 认为,玩家在网上付出体力、精力和时间后,所得到的虚拟货币,就是他应得的报酬。这表明玩游戏也是劳动(这从我国地下的游戏“代练”和“打币”工厂向雇工给付工资也可证明),因而虚拟货币的价值也与现实世界货币一样, 是用时间计量的人们所消耗的体力和精力。 只不过各人取得虚拟货币时间有长有短, 也不能直接按各人实际耗用的游戏时间来定其所得虚拟货币的价值, 而必须通过将虚拟货币兑换成现实世界的法定货币, 才能判明其含有的价值。
  (四)它不是法定货币
  虚拟货币正式名称应为游戏卡(playing card),是网络公司发行的一种网上付费工具, 犹如戏院的入场券。它原本与其他商品一样,需要用法定货币购买,而不是任何类型的货币,但目前由于它的用途日益扩大,可以用于网上各种交易和服务,甚至形成与法定货币间固定的兑换关系, 还有可能发展成与法定货币间的双向兑换关系, 如瑞典游戏公司开展的Project Entropia计划就规定, 玩家用现实货币买入虚拟货币后,可以在网上从事商业活动,并可将赚到的虚拟币再兑换成法定货币。 这就有可能出现虚拟货币对现实世界的经济金融秩序产生冲击的可能。例如:在现实世界的货币供求平衡的情况下,如果有越来越多的玩家购买虚拟货币, 由于虚拟货币只是网上一个虚拟数字, 其发行不受限制, 可以达到无穷大。这就会拉动现实货币供给的无限增大, 并造成现实世界的通货膨胀。反之,如果有大量的虚拟货币被赎回成现实货币,这又会使游戏公司资金紧张,甚至造成资金链的断裂,导致社会不稳。因此,在2007年2月,我国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个部、委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对虚拟货币的监管职责, 并严格区分了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界限; 严禁倒买、 倒卖虚拟货币和用虚拟货币购买实物商品; 严格限制虚拟货币的发行总量和单个玩家的购买总额, 而且玩家如将虚拟货币兑换回法定货币, 其金额不能超过原购买金额。 显然, 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 并不赋予虚拟货币在现实世界中强制通用的权力。 它不但不能购买实物商品, 而且也不能用它还债和交税。
  
  四、对虚拟货币监管的必要性
  
  虚拟货币既然不是法定货币, 目前它的发行也就处于无序的无政府状态之中。一方面,各个玩家都可以从游戏中或从“打币”者那里得到所需的金币,这正像市场经济萌芽时期, 农民和小手工业者携带着自己的产品去赶集和交换到其他物品; 另一方面,各大游戏公司也可以根据网上市场的需要,不断发行所缺的游戏币, 这又像资本主义早期各大商业银行凭信用发行自己的钞票。 这种无政府状态也符合一些玩家和游戏公司的想法, 他们认为游戏公司所发行的虚拟货币,会受到网络市场供求的调节,如果某种虚拟货币发行太多, 必然造成这种虚拟货币对于现实世界法定货币兑换率的贬值, 从而使对应于该虚拟货币的游戏服务收费迅速下降, 极端时甚至接近免费,对游戏公司不利。这样,游戏公司并不会滥发虚拟货币冲击现实世界经济秩序。

  这种思想还可以从货币理论中找到依据, 那就是哈耶克(F.A.von Hayek,1899-1992)的主张。哈耶克是197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他晚年转向货币发行问题的研究,并宣称所得的结论是:现代国家利用垄断性货币发行权, 使其有可能滥发纸币来弥补财政赤字, 因而纸币发行的历史就是通货膨胀的历史。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对这种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即剥夺政府对货币发行权垄断,代之由私人银行发行竞争性的货币(即自由货币)。这时,私人银行为了自身利益考虑, 反而能够注重维护币值的稳定,避免因货币贬值而被淘汰的结局。因此,这一主张称之为“货币非国家化”或“自由货币”学说。由此可知, 游戏玩家和游戏公司的说法与哈耶克的主张如出一辙。
  但是,货币发行权是现代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没有一个国家愿意放弃这一权利。自从克纳普(G..F.Knapp,1842-1926)提出货币国定说以来,这种学说已经成为名目主义的代表而被人们所接受。正如凯恩斯在《货币论》中所说:“所有现代国家都要求这种权利,而且至少四千年以来,国家就有这种要求。只有当货币发展过程达到这一阶段后, 克纳普氏的货币国定说(主张货币是国家特有产物的学说)才得到了充分体现。”接着,他又强调说:“现在一切文明国家的货币无可争辩地都是国定货币。”因此,哈耶克的主张一直被排拆在西方主流经济思潮之外。显然,对虚拟货币的监管采取放任自流, 无所作为的态度并不可取。
  加之, 现在的网络技术使全球虚拟世界联成一体,已经没有国界和不同的时空概念。例如,魔兽币是国外暴雪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在我国也有代理,可以用人民币购买。这样一来,虚拟货币对我国法定货币的冲击必将更难控制。为此,有人主张用法律禁止网络游戏以杜绝这些消极影响, 如韩国就曾一度禁止网上交易,不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但实施效果很差, 不得不重新开放网上交易和承认虚拟财产的合法性。
  由于上述放任和禁止两种极端措施都不可行,我国目前正在开展网络法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以便逐步积累经验,完善网络立法,使虚拟货币的监管走上正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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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郄彦平;校对:龙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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