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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的制度化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沈 堃

  [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食品小作坊存在的现状,深入分析了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以HACCP体系为参考模式的规范操作过程。
  [关键词]食品小作坊 食品质量安全 控制
  
  一、前言
  “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早在西汉时期,班固就已在《汉书•食货志》中记述了“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思想。因此,随着王朝的更替、历史的演进,在传承了中华五千年的农耕文化的同时,我们对于食品安全所给予的关注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时期。然而,在食品安全上的期待却换来了一次次灾难性的悲剧。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二、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存在的问题
  1.食品小作坊生产条件差。
  大部分小作坊生产设备简陋,工艺简单,且多数是家庭式生产,投资规模较小,环境条件普遍较差。如远离市场和食品集中加工点的个别豆制品店、蛋糕店,以“前店后厂”或“制售远离”的形式制作销售豆制品和蛋糕,其布局不合理,生产场所面积小,与卫生和工艺流程要求都有较大的距离。很多小作坊受周围环境和自身厂房条件限制,根本达不到食品加工的要求,且由于生产场地面积小,无法设预进间,更无洗手、消毒设施和食品冷藏设备,各种预防措施严重不足,环境条件及其恶劣。这些都直接导致产品在生产、销售和运输以及储藏各个环节造成更多的交叉污染。
  2.食品小作坊无标生产多。
  以余杭区2008年调研情况为例,食品小作坊无生产标准的达180家,占总数的60%。有的虽有标准也不按规范生产,在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下,仍凭着传统习惯和个人感觉组织生产,致使产品质量很不稳定,生产合格率极低。造成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主要因素主要出在添加剂的使用上,如熟肉制品和酱腌制品的甜味剂、防腐剂、色素等超标等问题尤为让人头疼。同时,绝大多数的食品小作坊不具备出厂检验设备,不配备出厂检验人员,更由此导致生产人员对原料和产品质量无法进行标准检验,全凭感官和经验判断质量优劣。根据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食品小作坊中,有63.59%对原料、添加剂购进只进行简单的外观验收,无进货验收记录和索证索票;有83.4%缺少检验检测设备,并且在销售前基本不进行关键项目的检验。
  3. 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强。
  一些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者认为这些传统产品都有悠久的历史,也没出过什么大问题,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而作为食品小作坊的从业人员,组成人员的结构更为复杂,其从业人员大多为外来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家庭内部成员,或者身份不明的流动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素质低,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卫生意识薄弱,有的食品生产业主经常更换从业人员导致无健康合格证明,甚至有许多从业人员长久以来就未经过任何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直接参加食品安全工作;有的还将不良卫生习惯带到生产加工过程中,例如生产时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留长发、长甲,戴戒指、手表等,操作前不洗手消毒等。这些因素都容易造成食品的质量安全隐患。
  三、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的目标定位
  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最近提出一个新概念,即食品安全目标FSO(Food Safety Objective)。所谓的食品安全目标就是指食品在能够提供的合理保护水平上,其所可以容许危害因素的最大频率和最高浓度。而上述“合理的保护水平”,我们认为在WTO/SPS协定上有相关阐述,即各国政府有权采取强制性卫生措施保护本国人民健康、免受进口食品的危害,同时要求各国政府应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合理的保护水平。所谓的“合理的保护水平”可以形象的解释为“某种食品引发每年每十万人的发病数”。因此,食品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也应基于此要素之上加以考虑。具体而言,食品小作坊的安全控制应当达到“安全性、经济性、合法性”的目标。这一目标,既符合食品小作坊一方面方便了周围的群众百姓日常消费,为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同时另一方面又要兼顾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之所在的中国国情。
  对于“安全性、经济性、合法性”这三大目标,安全性始终是最重要的。因为如果连人身安全都无法保障,那么再多的经济性也是无从考虑的。安全性,我们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大小作出阶段性的排序。即绝对安全的食品、有一定风险的食品、含有轻微毒素的食品、含有达到食品中毒危害的食品以及危害到死亡的食品。上述风险由轻到重依次排序,当然绝对安全的食品是不存在的,无论哪种食品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食品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目标从安全性考虑应达到有一定风险的食品这个阶段即可,也就是说技术难以测量的、可能具有一定风险的食品。
  从经济性的角度考察,对于食品小作坊来说,目前国内大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遍采用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标准并不适合于食品小作坊操作。因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标准往往成本较高,并且适用性不高。因此,对于食品小作坊经济规模小,设备简易等特点,在设计控制规范时,必须以确保食品安全为基础原则而确定其具体的技术适用规则。
  从合法性考虑,无论是《食品安全法》还是各地方法规,如果能够在合理的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上,那么监管者也应正确地对待食品小作坊经营者。而并不是一味地将食品小作坊看作是“危险食品”的代名词。因此,食品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应当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同时也应当符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规则。
  四、实现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制度化管理
  1. 广泛应用HACCP体系
  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其已成为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最常用的方法,它克服了传统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法所存有的现场检验和最终产品测试的缺陷,将企业的精力集中于关键控制点上。
  HACPP的首要步骤是实施危害分析来判断危险的存在和控制需求。由前文可知,食品小作坊在食品生产加工工艺流程中,从原料生产、接收、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到食用等各个环节中,可能产生生物性危害和化学性危害。生物性危害一般包括各种病原菌的感染,而化学性危害包括食物中的农药残留以及不恰当的食品添加剂或其他有害化学物质。其次需要确定关键控制点。笔者认为食品小作坊的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应当涉及原料、生产过程、包装、运输等环节。同时具体可以包括六个方面,即包括生产场所要求、设施与设备要求、卫生安全要求、质量安全管理、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以及食品标识要求。再次,通过明确每一个控制点的管制要求以求达到管制的目标。针对食品小作坊生产场所面积小,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应当要求食品小作坊在最初选择时就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即分割成生食区与熟食区、原料区和成品存放场等;针对食品小作坊设施简陋、设备简单的问题,应当要求食品小作坊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供水排水设施、照明设施、消毒杀菌设施、冷冻冷藏实施进行改进;针对食品小作坊卫生“脏乱差”的特点,应当要求对从业人员的卫生健康、生产设备卫生、操作加工过程为作出严格规定;针对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管理水平不高,操作不规范,滥用添加剂的问题,应当从提高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规范食品原辅料的使用以及生产工艺的控制等方面加以管理;为防止食品在流通过程中受到污染,应当对食品小作坊的包装材料选择、运输工具选择以及贮存场所的选择作出规定;针对食品小作坊产品危害性普遍,必须考虑采用食品标识以追踪食品的流向。具体可要求食品小作坊在产品上标注食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等内容。
  2.参照HACCP体系提出的整改措施
  为了能够加快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逐步提高其食品的质量安全,以期消除食品的安全隐患、降低风险、降低危害,笔者认为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点:第一,有关部门应加强食品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安全意识。第二,应当要求食品小作坊与质监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尽可能的按照HACCP体系计划生产和加工食品。第三,应当设立质量管理检验员,对于各项生产加工程序实行责任制。第四,应当派专人负责产品质量的检查以及记录。对于进货原料需要有检验报告单,对于现场生产卫生质量需要有检查记录和消毒记录,对于产品出厂需要有出厂合格记录和销售记录。
  五、结语
  食品小作坊的存在,是中国国情所决定的,它既不会在一夜间消亡,也不可能在一夜间提升,正如《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中提到的,“中国存在的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等决定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因此,本文深入分析了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的问题,以期食品小作坊从自身提高食品质量安全。
  
  参考文献:
  [1]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条文释义(P4)[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2]王淑文.关于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思考[J].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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