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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个人所得税分析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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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关于过渡期提前退休阐述,我们从个人所得税方面理解,本文以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案例为依据,通过更深一步分析,希望对现实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提前退休;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6-0230-02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加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的发展完善,特别是经济方面关于供给侧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企事业单位存在人员冗杂等现象,为了适应这种体制内外环境的变化,我们进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一个分流,与此同时就出现了提前退休这种现象,提前退休将成为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一种常态化现象。本文通过对提前退休人员获取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展开进一步的数据分析,希望本文的数据分析对现实工作能有所帮助。
  一、提前退休的相关理论
  (一)提前退休的含义
  提前退休按照字面含義是员工没有达到国家或者是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行为。提前退休正常的应该是企业率先提出,主要是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违规提前退休,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更加不利于国民就业,同时还会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方可办理提前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第一,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第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第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lO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二)提前退休与“内部退养”的不同
  国家或者企业对于员工的退休年龄或者工作服务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提前退休的含义是由于因病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提前退休的行为。因此,提前退休需要满足国家对这方面的相关规定。提前退休在本质上来说就是退休,提前退休和正常退休一样,都需要办理正常的退休手续,更为重要的事情是,个人和企业也不需要再进行缴纳社保的费用。内部退养和提前退休相类似,内部退养的含义是指根据国家的某些特殊政策,在员工的退休时间还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前,员工离岗休养的一种做法。因此,内部退养可以简称为“内退”或者称作“离岗退养”,但是严格意义上来说,内部退养并不是我们国家法律真正意义的退休,和提前退休不同的是,内部退养这种行为并未办理退休手续。内部退养和提前退休不同是:内退人员每月从原单位领取一定金额的内退费用,并且不需要在单位继续工作:另外不同的是,内退人员的社保费用并没有停止,并且原来的单位一直在为其缴纳社保费用。所以这两种不同的含义就会导致两者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上不同的处理。那么本篇文章仅针对与提前退休这个概念,再结合现如今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新的改革政策,做出一定的分析。
  二、提前退休案例分析
  (一)案例
  2019年2月,工作了35年的老李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时老张57岁,离他58岁的生日还差近6个月的日子。公司按照规定,给予老李提前退休一次性补偿收入15万元。老李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该如何征税?
  (二)分析
  1.案例中,老李没有达到法定退休的情形,所以他不属于正常退休。在其年满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前,也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对老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提前退休取得的、企业向其支付一次性补贴,按照法律应当认定为是其在提前退休日到法定退休年龄其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2.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间,如果员工由于提前退休这种行为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那么员工应该按照国家税局的相关规定,在办理提前退休的年龄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间这一段时间在实际年度数内进行一个平均分摊,进而来确定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同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文件),按照这种平均分摊并计税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一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财税[2018]164文件)
  原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一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文件)
  3.但是,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关于“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我们国家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确认方法,所以我们有理由可以认为,现实生活中提到的“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应当是个人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实际跨越的纳税年度数。
  (三)计算
  假定1:按照现行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该案例中,老李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18万元,他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019、2020、2021等3个纳税年度,补偿收入平均金额为6万元,费用扣除标准为6万元。扣除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0,应纳税额为0,应进行O申报。
  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文件规定,他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0个月,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5000元)扣除标准,应纳税额={[(18÷30)-0.5]×3%}×30=0.09万元。
  假定2:按照现行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若老李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27万元,则平均到每年的收入额为9万元,扣除费用6万元后,应适用3%的税率征税,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7÷3-6)×3%×3=0.27万元(财税[2018]164文件)
  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文件规定,他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0个月,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5000元)扣除标准,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27÷30)-0.5]×3%}×30=0.36万元。
  假定3:如果老李是因病丧失劳动力依法提前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老李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就可以认为是“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与此同时,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果此项收入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那么根据(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老李的该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三、结语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在过渡期对于提前退休这种状态下的一次性取补偿收入,我们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我们一定要分清可以使用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原则,选择的依据不同,计算方法也就不同。可以明确的是,在符合国家政策原理的基础之上,我们要学会通过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尽可能的使得领受人可以获得更大金额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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