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思考和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当今世界信息技术迅速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电子商务已然成为未来贸易方式发展的主流。电子商务代表着一种先进的商品交易方式,其自身具有虚拟化和隐匿化的特征,在其影响下,税收征管体系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这一背景下,本文具体分析了当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实质透视电子商务涉税的争议性问题,从多个方面着手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并提出了相应的可行性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8-0318-01
  电子商务发展突飞猛进,我国税收的征管模式也因此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传统商务与电子商务之间的不公平问题突出,且违反了税收中性原则,对于税收杠杆调配的基本功能产生了直接影响。对于国家来说,实体经济是发展的基石,但若是线下运营长期承担沉重的税费,反而不利于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对社会经济的长效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基于此,本文就如何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展开论述。
  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1.税收征管在我国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其一,未建立起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但由于当前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现有的法律基于原有传统商务税收法律做出了小幅度的修改,法律空缺的问题仍旧存在,实际的电子商务征税工作缺少准确的法律依据。
  其二,传统的税务登记难以适用于电子商务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管的基础,贸易经营者在工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就必须承担按期申报纳税的职责。电子商务贸易经营具有明显的隐匿性和灵活性,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完整的掌控其经营情况,甚至会出现找不到纳税人的问题,增加了税收征管的工作难度。
  其三,传统纸质账簿和会计凭证失去作用
  在传统税务征管中,税务机关通常需要通过审查账簿和会计凭证的方式来确认应纳税额,但在网络技术不断更新的背景下,有部分经营者利用了电子商务数字化和网络化的特点,随意篡改其电子信息,因为没有纸质会计凭证做依据,税务机关无法顺利开展审查工作,从而导致税务机关的监管手段失去效用。
  2.成因分析
  電子商务是当下一种新兴交易方式,其兼具有形、无形两种贸易方式,具有较强的先进性,无论是在交易还是征管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另外,我国电子商务起步晚,相关工作并不完善,尤其是在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多不足。由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滞后于社会发展,其与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严重脱节。我国现代税制将关注重点放在了实体经济方面,对电子商务涉及并不多,而电子商务独特的贸易模式是无法适应当前税制和法律的。另外,电子商务贸易无法像传统贸易一样体现在纸张上,再加上交易者匿名的问题,导致法律凭据确实,不仅对传统税收方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会直接影响到税务部门监管和税收工作的开展。由此可见,加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强化对策
  1.完善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制度
  虽然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已经超过了美国,但因在征管法律制度方面的工作较为欠缺,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部门需要逐步加以完善,具体措施包括:首先,明确税务机关的稽查权,加大电子交易数据的监察力度,所以工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纳税人也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和密码备份。其次,大力推进财务软件备案制度,要求已经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软件信息,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再次,完善金融与贸易立法。注重网络安全,降低金融风险,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尽可能的避免网络电信诈骗。
  2.完善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体系
  明确界定电子商务交易的税制基本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确保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工作得到法律保障。同时建立起完善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确定电子商务纳税申报方式,电子发票、账册的法律地位,全面落实监管工作,为税法制度的执行创造良好环境。此外,相关部门还要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的税种,保证税收工作的合理性和负公平性。
  3.引入委托代理机制,优化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路径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纳税主体,因其涉税信息涉及到商业机密和私有利益,因此不会全面对外公开。针对电子商务交易运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税务机关为了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可以引入委托代理机制,用以优化税收征管工作。委托代理机制下,税务机关是委托方,可以授权让渡税收扣缴权,以此来降低管理难度;作为交易载体,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需要保留电子交易痕迹,以便于税务机关全面掌握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可见第三方网络平台具备委托代理的功能。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障整个委托代理流程的顺利开展,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监督作用,统筹规划、协调各方关系,着力构建共同管网的共治格局,为消费者和纳税人创造绿色健康的网络运营环境。
  4.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除了上述措施,税务机关建立并完善电商税收征管有关制度的同时,也要顺应发展趋势,重视税收征管工作信息化建设。该项工作的重点在于加大税务部门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尤其是在征管和信息两方面的人才开发,提高税收征管系统的适应性。对此,税务机关可以组织成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组,并安排征管和信息方面的骨干为小组领导,同时加强与知名电商企业、支付平台企业以及信息技术公司的合作,共同开发更加科学的电商税收征管系统,其后建立信息共享网络,提高电商经营活动的监管效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笔者结合电商实际,深入探究当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了几点建议。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还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信息共享,严厉打击电子商务国际避税的问题,推动电子商务协调发展。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49467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