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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若干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 艳

  [摘要]随着我国网络普及加速,网络公司为了满足客户对其虚拟产品服务的需求和解决国内小额电子支付困难,或多或少推出了代表自己品牌的虚拟货币(下文简称虚币),如Q币,泡币,U币,百度币,酷币,魔兽币,天堂币等。虚币如何界定,它们究竟有多大影响力,对人民币有否冲击,其日益膨胀速度之快对央行加强电子支付和虚拟货币的监管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关键词]虚拟货币 Q币性质界定 通货膨胀 央行监管
  何为虚币,目前学界尚没准确定义。我们姑且把其认为是在虚拟世界中为换取虚拟服务而支付的“货币”。但虚币能否与货币划等号仍需进一步分析。
  货币银行学指出货币就其本质出发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从其职能出发,是价值手段和流通手段的统一。货币具有价值尺度、货币单位、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这五大职能。
  从本质看,虚币在虚拟世界这特殊领域内充当一般等价物,理论上在现实世界不能流通。在现实中,虚拟货币只是企业发行的所谓的“货币商品”,仅涉及到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从职能看,虚拟货币的价值尺度和货币单位可从网上出现一些商品既用人民币又用虚币标价窥见一斑。虚币具有流通职能,但有局限性。仅腾讯QQ截至2006年7月,其注册用户超过5.49亿。这些均是其虚币Q币的潜在消费者,流通范围较古代早期货币贝壳等要广的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各企业发行的虚币在不同的企业主体之间不能交换。但这只是象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拥有不能和别国互通的货币一样,需要能够统一货币的秦始皇的出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货币在执行储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的三种职能时,既不能是观念上的,也不用符号来代替,而必须以金体(或银体)出现”,因发行虚币本身基本不用什么费用,其本身几乎没有价值,因而也不具有贮藏手段职能。
  从发行看,货币发行的主体为中央银行,而虚币发行的主体为各企业,并且央行常规发行货币属于经济发行(财政发行除外),每发行一单位货币,要有等量的商品和劳务相对应,要求要有发行准备金。而虚币在发行时,厂商不会以某种金属或资产作为发行储备,也不会考虑是否要约束货币发行规模及如何维护货币的信用。
  从汇兑角度,属于货币范畴的传统电子货币具有回兑功能。虚币只是单向兑换,但市场已经自发形成了一种反向兑换机制。
  经上分析不难得出结论,虚币具有多种货币特征和功能,但又不能算严格意义上的货币。
  中国国内虚拟货币的现状目前,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15%~20%的速度成长。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有46万网游用户经常交易虚拟物品。国内有3000万网游爱好者,若以人均游戏消费300元计算,则市场容量至少为6亿~9亿。其中以网币销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游戏公司获得了每季度上亿元的财富,这是在目前只有2%的人上网,0.4%的人玩网游的中国做到的。而韩国有80%的人上网,有60%的人玩网游,市场前景不可估量。基于虚币这些特殊性质及其庞大的客户群,虚币的功能日趋膨胀。以Q币为例。Q币除能支付会员服务,购买虚拟装备,对个人头像进行更新等原始功能外,还可用于网上转账,商品促销,甚至可支付一些中小型论坛版主的工资和用于QQ游戏中下赌注。网上已经出现专业买卖Q币的“倒爷。”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货币当局只能对现实的货币进行管理,而网上的各种虚币并不属于此监管范围。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起草制定电子货币相关的管理办法,包括虚币在内的电子货币将成为继电子支付后又一个监管重点。
  虚拟货币的广泛发行与流通对金融体系和社会造成了一系列的影响。仍以Q币为例:
  首先,对于金融体系来说存在通货膨胀风险。Q币的发行主体虽在主观上使Q币与人民币以1:1的汇率单向汇兑,但随着Q币用户迅速扩大,认可度提高,Q币在相当大范围内得到承认后,腾讯可不收人民币,利用Q币的半货币地位,继续自行发行,就类似于向人民币环境这个大水池中不断注水,从而稀释人民币价值,使人民币贬值继而引发通货膨胀。再加之倒卖Q币的价格相当于人民币与Q币的汇率。根据马克思的“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量=商品价格总额/货币流通次数”的公式,倒爷倒卖Q币让Q币流通速度加快,使Q币流通需求更加缩小,增加了通红膨胀的风险系数,加之与人民币的挂钩,给金融体系的安全带来了威胁。
  其次,Q币与人民币挂钩可“兑换”游戏币用于游戏币赌场里下大注,游戏币的获得可通过拨打声讯电话或找经销商就冲值人民币,因此很多QQ游戏成了变相的赌博。
  再次,Q币代表一定财富后可用于行贿。由于Q币与人民币是1比1“汇率”,行贿人直接送数万Q币与送数万元人民币没有差别。
  最后,因Q币购买便捷且不问出处,就可能培育洗钱温床,犯罪分子可用黑钱买Q币再卖给倒爷套出人民币,这样流失率小还受网络隐蔽性保护。
  美国经济学家林顿,拉鲁什论断:“全球每天的金融交易中,仅有2%与实体经济有关”虚拟货币就是虚拟经济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对于这样一个迟早会现实金融产生影响的新生事物,政府的监管已经势在必行。现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限制虚币购买通常用人民币才能购买的产品和服务,并逐步取缔虚币兑换人民币的经营活动。
  其次,借鉴国外经验,可对其进行近似现实货币般的监管,如考虑虚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发行虚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并对发行方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统计监控体系及认证中心。
  再次,建立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消费者,商家,银行和清算机构的权力和义务。
  最后,金融体系进行金融创新推出新的解决小额支付问题的金融工具,如利用银行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对第三方组织的优势,建立网上央行,可为公众搭建一个公开,安全,诚信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997
  [2]黄达:《货币银行学》2000
  [3]《艾瑞2006年中国电子支付报告》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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