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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型”治理路径下的乡村文化治理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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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乡村振兴政策的推进,乡村文化的复兴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各地试图通过文化治理去改变乡村社会精神悬浮的状态。本研究以L镇为例,首先指出其存在着行政成本高、治理效果差、违背法治原则等“运动型”治理特点,进而从该地区文化治理遇到的难题出发,简述“可持续型”治理的内涵与逻辑关系,提出了从“运动型”治理模式向“可持续型”治理转变的对策。
   关键词:乡村文化;“运动型”治理;“可持续型”治理;转变
   乡村文化治理不是一种简单的活动,更不是一项机械的运动,它是一种持续型互动,它通过科学方法、机制保障和集中力量来解决现有的问题以满足社会需求。当前如火如荼的乡村振兴战略和浪潮高涨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使我国一些乡村地区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传统而封闭的乡村为突破重围,重塑精神家园开启了轰轰烈烈的乡村文化复兴。“运动型”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对乡村文化的复兴起着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它的弊端开始浮出水面。以惠州L镇为例,该地区在文化治理过程中出现“集中整治,快速成效”、对本地的禀赋实际关注不够、缺乏耐心以及公信力降低等成效差的问题。强调多方参与、呼吁建立科学有效保障机制的“可持续型”治理应运而生,逐渐成为了政府创新治理的目标模式。
  一、“运动型”治理的主要弊端
  从本质上来看,尽管“运动型”治理可能在短时间内取得显著成效,但它是一种“无规则可循或有规则不循的非常态化管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同政府的行为随意,政府的一些官员办事因人而异有一定的相关性”。这种以追求政绩为目的的短期投机行为在执行的过程中必定是多变的、脆弱的,并且是令人难以接受的,它的弊端显而易见。
  首先,治标不治本。政府在“运动型”治理的框架下,往往对本地的禀赋实际关注不够,事先缺乏科学、系统的治理规划,盲目借鉴其他地区的治理经验,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理方式,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高昂的行政成本。如乡村的“农家书屋”工程在虽在基础设备设施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却出现图书、报刊内容陈旧,书籍的种类比较单一的现象,特别是贴近农民的农耕种植、养殖等方面的书籍较少。这种“运动式”的治理,往往在上级检查或主题活动的短暂热闹之后又重归于平静,无法满足乡民持续性需求最终不可避免的陷入“集中治理—快速成效—问题反弹”的循环中。
  其次,违背法治原则。“运动型”治理临时性、运动性、反复性的特点与法治要求的稳定性、规范性、确定性恰恰相反。它用临时政策、口头指示代替长久生效的法律原则和制度规范,使得做出的决策却与预期的效果适得其反。以L镇中A村为例,它通过打造“乡村文化+旅游”模式,初衷是既能让当地特色乡村文化得到宣传又能带动乡村经济的发展,而实际上做出的方案和结果却不尽人意。特色的旅游村庄并没有特色,过度的商业化包装缺少的是深刻文化内涵,保护滞后的历史建筑群成为社会所诟病的痛点。这种缺乏制度和规则的治理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府治理随意性。
  再者,削弱政府的公信力。除了政府自身的绩效之外,历史文化等因素对其公信力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这些因素有利于增强民主合法性,则民主政体的巩固对绩效,尤其是经济发展状况的依赖程度就会相应减少。然而根据从广东省扶贫办公室发布的《广东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来看,部分地区在文化治理中对经济的侧重而轻视了文化的不平衡发展依然很明显,在报告中乡村振兴资金总额高达1055亿,但乡村振兴总资金中投入文化振兴却没有明确做出预算。这种依靠经济发展取得的政绩来获得民众的支持无疑加剧了政府合法性在经济方面的依赖性。而对文化治理的忽视采取某些应急之策的做法不得不让民众生疑:既然一治理就有效,为何平时不治理?
  二、“可持续型”治理的内涵与逻辑
  “可持续型”治理作为乡村文化治理创新的目标模式,是遵循一系列制度、规则的结果。它是一种服务乡村,服务乡民为主体治理方式,也是一种长效性的治理态度、治理思维和治理手段。它在逻辑上涵盖了长效治理、制度治理和多元治理等理念。它主张整合政府自上而下的权威力量和社会组织自下而上的集体精神,为乡村文化治理提供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它的具体逻辑体现有以下几方面。
  (一)长效治理
  乡村文化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能仅凭短期的眼下的治理来解决所有问题。“运动型”治理着重政府治理的收益,在产出既定的情况下,在短时间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而迅速打造“新农村示范片”,而能否獲得长期效果则成为了未知数。“可持续型”治理在重视政府治理收益同时更重视治理质量,它是一个靠与乡民长期的互动来解决社会实际需求的过程,它是一个依靠全局性思考、战略性规划、持久性互动、系统性治理方式,最终实现向长效治理的转变。
  (二)制度治理
  在乡村文化治理的过程中,政府作为治理的主体要改变以往带有强烈意志性的、口号式的、短期的方式,要运用稳定的、规范的、确定性高的制度规则,并以此作为文化治理重要手段和依据。“可持续型”治理体现了治理过程中制度性、规范性的逻辑,它让乡民更清楚地认识到政府治理措施中的依据从而增强了行动合法性。更为重要的是,基于制度保障的“可持续型”治理不仅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随意制定或改动治理措施,还能避免政府做出的决策与预期的目标相去甚远的情况出现。
  (三)多元治理
  现代治理理论认为,公共治理并不是政府的专利,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不完全取决于政府的权威和制裁,公共秩序的建立是相互影响的行为者积极互动的结果。“可持续型”治理强调在治理过程中要多方参与,强调主体之间是相互协作的关系,追求共同的文化效益,弱化了过去政府和乡民之间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多元主体沟通协商的治理方式。
  三、向“可持续型”乡村文化治理转变与机制创新
  在轰轰烈烈的乡村振兴战略下,政府想实现文化治理效益的可持续性,就不得不思考传统的治理模式是否依然能在文化领域发挥能效的问题。如果想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去回应乡民们的多元需求,则应该提高基层文化治理能力,推动其向“可持续型”治理模式转变。   (一)构建制度保障机制
  文化治理要摆脱对传统模式的依赖,就必须构建制度保障机制。首先,确保政府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关键在于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则,使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有法可依,乡民在事后有法可究。用明文条例,严格地、合理地约束政府的权力、政府的规模、政府的行为等,从而保障乡民们的合法权益。其次,文化治理过程中必须要有详细的规划、科学的程以及明确的目标,应该杜绝出现随意和盲目制定政策的现象,防止出现与乡民意愿相悖的情况。再次,政策实行的过程中必须对外公开并保持透明度,自觉接受乡民的监督,这既可以提高乡民们对乡村事务的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又能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营造出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
  (二)构建多元参与治理机制
  实现文化治理的多元参与,需要把治理方式从过去以控制、管理乡村为主体转变为以服务乡村、服务乡民为主体,并使其在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对接整合好外部的社会力量和内源式组织的优势,来弥补政府的缺陷;充分发挥乡民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乡民的主人翁意识。如此一来,传统的乡村文化,包括其自然风光、村落氛围、村规民约、传统工艺等物质与非物质文化、乡民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审美观念、宗族观念、宗教信仰和集体理性,村干部的工作作风与个人风格,不是历史经验的随机产品,而是作为一个意义整体而联络在一起,并构成了一个可以理解的关系网络。在这个体系中,政府、乡民、公共组织中三者互相加强监督,在治理过程中物尽其用,各尽其职,共享文化治理成果,从而有效克服集体行动中“理性无知”和“搭便车”的问题。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可持续型”治理的考核评价机制应该摒弃过去以追求绩效为目的短期投机行为,建立并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相结合、官方评价与民间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乡村文化的治理绩效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让政府及时的意识到治理过程中的不足,精准对接乡民的实际需求。惠州市L镇的X村,通过多种形式的调查,设置文化需求意见箱,呼吁乡民集思广益,对该村的公共文化服务做出评价并提供建议。一方面精准对接乡民们的实际文化需求,另一方面以公众的满意程度作为出发点,提高了政策的合法性。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形成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治理体系,实现公共文化利益的最大化。
  结束语:
  在乡村振兴的大战略下,乡村需要振兴的不仅仅是经济,更重要的还有文化,乡村文化治理是建设乡村的关键一步。在这一过程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问题中,机械的将传统的治理模式运用到文化治理领域是导致文化治理不能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可持續型”治理自身蕴含的治理逻辑和多种治理机制顺应了时代的需求,具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这提示着当前政府需要加快向创新治理模式的转变,朝着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出发,将“可持续型”治理模式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从而更好地振兴乡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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