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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农村民间借贷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周小和

  随着宁波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户和个私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农村正规金融组织的缺失,使农村资金的供给困难一直得不到缓解,这为农村民间借贷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一、宁波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
  
  农村民间借贷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民间ac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民间金融活动总体上是无组织的金融活动。按利率高低分,宁波民间借贷有三种形式:友情借贷(白色借贷)、灰色借贷(中等利率水平借贷)和黑色借贷(高利贷)。这些借贷一般较分散、隐蔽,借款形式不规范,管理难度大,特别是黑色借贷风险较大。宁波农村民间借贷的形式主要有:一是口头约定型。这种形式主要在亲戚朋友、同事、邻居等熟人之间进行。他们完全依靠个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一般数额较小,而且双方关系密切。二是简单契约型,这种借贷较为常见,一般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人即可成交,一般数额不太小或双方关系不十分密切;借款期限有长有短,借款利率或高或低,凭双方关系的深浅而定;三是高利贷型。个别富裕农户将资金以高于银行利率借给需资金的农户或企业,从而获取高额回报。民间借贷的资金筹集是多方面的。一般来说,一贯民间放贷人是本人有一笔余款,还有就是放贷人的信誉比较好,亲友或者其他人把钱放到这里,可以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息收入。放贷人把这些钱贷出去,获得利差。宁波的很多民间金融都需要一种信任机制,大家都比较熟,互相相信,是一个熟人社会,流动性比较差。如果出现问题,有非正规的制裁机构,也就是社会排斥,大家谁也不理你了,这种感觉是很难受的。在农村,农民大量的金融需求,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有些非金融需求如生病、婚嫁、盖房子等事情也需要借贷,也通过民间借款解决。民间借款这种古老的融资方式,在宁波农村地区仍然有着巨大的市场。
  
  二、宁波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
  
  宁波农村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消费和生产的需求,促进了宁波地方经济的发展。
  随着宁波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金融需求旺盛。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期限灵活,很符合个体经营者和农民对资金的使用特点,个体经营者和农民也乐于从亲朋好友处借款。
  民营企业在创业初期,由于信用、担保等方面的原因,往往得不到银行资金的支持,资金缺口绝大部分都是通过亲朋好友的支持或者通过中间人等从民间高息借贷而来,使企业能够得以生存和发展。民营企业扩大生产时的流动资金缺口,主要靠自己的积累和诚信,通过民间借贷渠道筹集的。民间借贷成了民营企业创业和发展的融资主渠道。
  农民在建造房屋、购买耐用消费品、子女教育、婚丧嫁娶等方面需要资金时,往往很难通过正规的金融部门取得贷款,这迫使农民将目光转向民间借贷,从而也进一步推动了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
  同时,由于商业银行实行信贷集中管理,基层网点大量撤并,严格的贷款责任制度,农村的信贷投放受到限制,信贷满足率低。尽管农村信用社实行了小额信用贷款等形式,也加大了支农贷款的力度,但仍然不能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因此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支持的弱化和农村农民及个私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为民间融资的活跃提供了广阔的需求空间。现在的宏观调控,商业银行受政策制约,实行信贷紧缩,进一步压缩了正规的金融供应,促进了民间信贷的活跃。
  
  三、宁波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1.风险大。民间信贷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多属私人交易行为,更无跟踪监控机制,一旦遇有不测,交易双方常常处于尴尬境地。
  2.利率失控。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市场化的。民间借贷的历史敏感点也就是利率,但现在民间借贷的利率常常无管制而导致市场混乱,从而引发社会问题。如过高的利率使那些迫于生计的借贷者承受着巨大的高利贷利息,甚至愈陷愈深,无法摆脱贫困。
  3.影响金融秩序。由于民间借贷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利率,吸引了大批投资者,同时人们受投资利益的驱使,对投资选择又存有侥幸心理,致使一部分社会资金被高利贷所分流,影响了金融秩序。
  4.民间借贷削弱了宏观调控的效果。由于民间借贷资金活动相当随意,给国家的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形成冲击,影响了国家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往往一些用途不好、效益不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被银行卡住的,通过民间借贷融通资金,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大打折扣。
  
  四、促进宁波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的对策
  
  1.合理引导规范民间金融活动。民间金融的市场空间实际上取决于正规金融的市场空间,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的需求,必然转向民间金融。因此必须认识到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互补作用,合理引导、规范民间金融活动。积极鼓励正常的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给民间金融以合法的空间。时机成熟可以出台《民间借贷管理条例》,将民间借贷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纳入金融监管范围,为规范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如民间借贷契约的票据化和取缔不正常的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等。
  2.加大信贷投资力度,拓宽个私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同时,加大对个私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个私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个私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予信贷支持。同时应该鼓励个私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拓宽民间投资渠道,减少民间融资。
  3.积极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要充分发挥银行信用中介的职能,为民间信贷双方牵线搭桥,银行可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管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银行履行委托业务,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通过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最终使民间融资由地下操作变为规范的市场融资行为。
  4.改造农村信用社成真正的民间金融。首先,允许农村信用社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行更大的贷款利率浮动,与民间借贷展间利率竞争,不仅可以保证自身业绩,还会使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下调。其次,加大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小额、分散的特点,灵活多样地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第三,通过制度创新,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农村的社区合作金融或者社区银行,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来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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