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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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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加拿大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成状况,其次总结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先进经验,最后总结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扩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福利水平。
  关键词 中国 加拿大 社会保障制度 经验
  一、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成状况
  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开始于20世纪初期,1927年颁布《老年养老金法》标志着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的初步形成。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该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比较完善,能够适应自身的发展需求,大大提升了社会保障水平,能够满足该国国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需求。当前,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由5个部分组成,具体为:
  第一,养老保险制度。加拿大养老保险主要为三支柱体系,其中第一支柱是国家养老金计划,于1966年立法实施,主要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构成,缴纳比例为工资的6%,雇主、雇员各承担3%。该养老金计划具有国家强制性。第二支柱是雇主退休金计划,由雇主与雇员双方签订投保协议,雇主选择一个保险公司为雇员投保,且雇主必须缴费。该计划分为确定配额与确定福利两种,能够满足雇员流动时个人账户的转移,但风险需要雇员承担。目前,加拿大有约50%私营企业加入了该项养老金计划。第三支柱是个人登记退休储蓄计划,该计划由政府引导实施,缴纳的资金不超过个人工资的18%,少于13500加元的收入,政府对其免除征税。它是私人养老金计划的一种。除此之外,加拿大还设计了老年保障计划,以确保老年人的健康生活,提升老年人的生活福利水平。
  第二,医疗保险制度。加拿大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依靠公费医疗,资金来源于政府税收,由私人医院或医生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该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加拿大10个省份和3个地区,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障计划,能够让国民享受优质的公费医疗,提升了加拿大的整体医疗保障水平。此外,该国还制定了补充性医疗福利计划,如商业医疗保险,国民在参加该计划后能够享受到公费医疗项目外的一些医疗服务,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国民医疗方面的负担,扩大了医疗保障服务覆盖面。
  第三,失业保险制度。加拿大失业保障主要通过发放失业金实现,该资金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是给予失业者的一种短期补贴,包括失业津贴、怀孕津贴和育儿津贴等,能够解决他们失去工作后的生活困难问题。申请失业保险金,相关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7天无工作、无收入,或在有能力、有时间的情况下找不到工作,或在最近52周内完成了最低工作小时数等。失业保险金一般可以领取45周,大部分为原工资的55%,能够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四,工伤保险制度。加拿大工伤保险制度由联邦政府和省政府主导,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政府税收,少部分来源于雇主、雇员的缴费以及私人资金。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加拿大每个省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制定不同的保险计划,如工伤保险补偿津贴标准、缴费额度、缴费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各省加大对不良记录企业的惩罚力度,确保了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社会救助计划制度。加拿大社会救助计划当前已经比较成熟,形成了联邦政府、省政府、市政府、社区的完整服务体系,能够为民众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其救助对象为贫困县以下的人员,主要是个人救济和家庭救济。在开展救助工作前,政府部门需要对救助人员或家庭进行调查,确定符合相应条件后开展补贴,最终目的是让他们达到最低生活水平,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先进经验
  通过对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我们从中可以吸取以下先进经验:
  第一,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纵观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可以看出当前该国的社保制度覆盖范围广,具有全民性,如全民医疗能更好地保障国民的健康,减轻国民医疗负担,大大增强该国民众的生活幸福感。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多样性,且层次划分较为详细,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保障需求,如在养老保险制度中,既有基本的老年养老保障金計划,又有按照保险原则设计的加拿大年金计划、私人养老金计划等,能够增加老年人的生活收入。除此之外,该国社会保障制度之间连接比较紧密,如养老金账户可以随着个人的流动进行划转,便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第二,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在运行过程中有充分的立法支撑,能够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运行。从国家宪法到具体社会保障项目的单个法律,都能够找到相应的政策和法条,提升了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权威性,也提升了国民参与社会保险的积极性。除此之外,加拿大社会保障法还规定了联邦与省政府部门的职责,提升了制度运行效率,有效确保各项保障政策落到实处,为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专业的社会保障人才。加拿大不仅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管理人才专业性较强,一线的服务人员同样如此,他们大多数为受过社会工作或社会保障教育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使命感,能够将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运用到社会保障服务中,以提升国民的生活水平。
  第四,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加拿大的社会保障制度除政府部门主导之外,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其中,大量的志愿组织、商业组织加入社会保障服务中。例如,一些社会资金进入医疗保险领域,为国民提供公费医疗项目外的医疗保障和服务,能够扩大国民医疗项目覆盖面。再加上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一定程度上分担了政府部门的社会保障压力,为国民提供了更多的保障选择,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启示
  与加拿大相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较晚,本文结合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总结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其给我国启示。
  第一,社会保障项目覆盖面方面。当前我国社会保障项目比较粗糙,一些制度的保障对象界定较为复杂,从而增加了制度运行的难度。例如,在社会救助方面,我国规定救助对象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线以下的人群,但部分因大病致贫、教育致贫的人依然游离于救助群体之外。此外,我国虽然做到了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全覆盖,但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无法满足国民医疗需求。因此,我国应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细化社会保障项目内容,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通过学习加拿大经验,详细划分各个保障层次,结合不同人群提供不同的社会保障服务,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第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方面。加拿大社会保障相关法律的支撑,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提供了依据。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虽然建立了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框架,但立法形态层次较低,大多以行政法规或政府政策形式出现,约束力较弱,再加上法规的制定缺乏统一性和严谨性,给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因此,我国应借鉴加拿大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经验,制定一部系统化的社会保障法,明确社会保障目标、原则和宗旨,使其成为国家意志,协调社会保障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性方面。与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相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呈现“碎片化”状态,各个制度之间的衔接性较差。例如,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再加上各地区制度的差异,个人账户流转难度大,导致流动人员参保的意愿较低。因此,我国要提升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性,如积极推进社保账户的全国统筹,增强流动人口参保意愿;要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缩小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第四,社会力量参与方面。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大部分依靠政府部门推进,社會力量的参与相对较少,虽然民间慈善事业有所发展,但与加拿大相比还存在差距。因此,我国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医疗、就业、教育、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中,减轻政府负担,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更好地满足民众的社保需求。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社会福利需求不断增加,政府部门需要做好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工作,这样才能确保社会公平,提升民众社会福利水平,让他们拥有获得感,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与加拿大相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较晚,需要积极借鉴其先进经验,找到自身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状况优化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社保年金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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