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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杜习芳

   摘 要:在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外部治理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机构投资者的概念和特征,进一步分析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最后,结合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促进我机构投资者稳步发展。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股权结构
   一、引言
   现代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了委托代理问题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公司治理成为学术界长期研究的重点。我国股票市场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控股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频频发生。对于个人投资者,由于其资金和专业能力等原因,无法真正参与公司治理,也无法对公司高管形成有效的监督。而机构投资者在资金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对的优势,有动机和能力改善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外部治理作用。
   二、机构投资者概述
   1.机构投资者的概念
   关于机构投资者的概念,西方发达国家较有代表性的定义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机构投资者是指许多西方国家管理长期储蓄的专业化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管理着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基金和投资基金或单位信托基金,其资金的管理和运用都由专业化人员完成。另一种观点认为机构投资者是指大的投资者,例如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以及用他人的钱进行投资的机构等。
   在我国,机构投资者是指在金融市场从事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银行等。
   2.机构投资者的特征
   (1)行为、管理专业化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其拥有的资金规模通常较小,散户投资者占绝大比例,缺乏足够的时间和能力去搜集相关信息,因此,无法准确判断市场未来的发展情况。同时,散户投资者很难获取可靠的企业经营状况信息,导致其投资行为大多是盲目跟风的。
   而机构投资者在资金以及专业能力上都具备相对的优势,可以在搜集足够的、可靠的信息基础上进行理性分析,其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投资行为相对合理,有利于我國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机构投资者根据制定投资决策时分工的不同,设立不同的专业部门,决策效率更高,管理更加专业化。
   (2)结构组合化
   资本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越多,也就意味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那么,投资者为了降低其需要承担的风险,会在投资过程中选择有效的投资者组合。个人投资者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很难发掘有效的投资组合,无法降低投资风险。而机构可以发挥其专业技能,加以专业化的管理和全方位的研究,能够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进而降低投资风险。因此,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出现结构组合化的显著特征。
   (3)行为规范化
   机构投资者本质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其在投资过程中需要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其行为也就相对规范。首先,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利益,政府有关部门在遵循着股票交易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成立了相应的监督机构,对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进行规范。其次,机构投资者本身为了自身的声誉,保护自身以及客户的利益,也会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规范。
   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
   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当其所持股票占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比例较小时,它们可以在该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时“用脚投票”;但是当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数量庞大时,机构投资者就开始改变其被动接受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的现实情况,转而采取主动策略,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逐渐地,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的舞台上真正从幕后走到台前,发挥着重要的外部治理作用。
   1.提升企业价值
   一方面,资本的本质属性是追逐利益最大化,机构投资者受一般投资者的委托,将其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为一般投资者的盈利和损失承担责任,这种受托责任使机构投资者有动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企业价值,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是公司中小股东和控股股东的中间力量,相对于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具有信息、资金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优势,能够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传递市场信息,以较小的成本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市场价值。
   2.有助于完善治理结构
   相比于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拥有股份比例较高,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对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积极的作用。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可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机构投资者可以征集其他中小股东的代理投票权,加上机构投资者自有的投票权,可以参与董事会选举,或者聘请独立董事,使董事会可以代表大多数股东的利益,提高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董事会成员中有一部分可以代表中小股东的利益,形成对大股东的制衡,避免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加强了对管理层的监督
   即使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不足以进驻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也不能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较大的影响,但作为公司股东,也有权利了解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查阅公司的有关资料以及获取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机构投资者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也能发挥积极的治理效应,对公司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监督,从而减少公司内部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4.影响管理者的薪酬、离职率
   机构投资者对于管理者的薪酬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限制过高的薪酬以及根据管理者业绩支付薪酬。例如美国加州公共雇员养老基金提出降低公司高管薪酬的股东提案,并公开宣布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表现支付管理者的薪酬。
   通常情况下,美国大多数的公司总裁很少被解雇,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高了公司总裁的离职率。对于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没有机构投资者作为股东的公司,如果企业经营结果不理想,会导致总裁将其下级管理者解雇,而对于股权集中在董事会和机构投资者的公司,发生这样的情况,则会导致总裁被解雇。    四、我国机构投资者存在的问题
   1.机构投资者结构不合理
   不同于国际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群体占据主要地位,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群体中,绝大多数还是个人投资者,而且高度分散。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主要是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这类机构投资者通过不同的投资组合获得收益,收益来源主要是二级市场上的股票溢价,属于追求短期利益的机构投资者,很少真正参与到公司治理之中,没有对公司长期发展起到有利作用。
   2.我国机构投资者投资技能水平较低
   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起步较晚,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累计的经验和教训也不够丰富,投资者受教育水平参差不齐,那些专业知识薄弱、投资技能水平较低的机构投资者,其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也较弱,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加之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市场频频出现违规现象,机构投资者很难发挥积极的治理作用。
   3.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在美国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选择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策略,很大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可以真正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发挥其治理效应,提升公司价值,也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在我国,机构投资者很难真正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和法人股、社会流通股占据绝大部分比例,机构投资者很难获取较高的持股比例,从而也无法对公司决策产生影响,无法真正发挥其治理效应。
   4.缺乏相应的社会责任体系
   我国没有建立机构投资的社会责任体系,缺乏对机制投资者的约束。比如,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初期,其目的是为了国有企业的融资,同时明确企业的产权,但当时并没有建立与之配套的产权制度,以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这使得机构投资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操控股市波动,损害了其他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此外,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备没有转化机构投资者属性,也使机构投资者并没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也没有上升为法律责任。
   五、进一步发展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建议
   1.转变投资理念
   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与成熟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相差较大,我国机构投资者大多是以投机为目的,并没有参与到公司治理的意识。如果一直这样发展下去,我国资本市场将成为一个以投机为主的市场,不能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金的作用,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转变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加强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意识,提倡理性的投资理念是十分必要的。
   2.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一方面,要加速出台并不断完善机构投资者有关的法律法规,为投资者结构的转变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要逐步完善机构投资者评价体系。目前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的评价还只停留在收益率的高低方面,而实际上,风险规避也应是评价机构投资者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投资者评价体系,促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更加合理化。
   3.成立自律协会
   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非盈利的、类似于行业工会性质的自律团体,比如机构投资者协会,该团体具有法人资格,向不同类型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投资主体和有关的研究机构提供经济信息,以及各种咨询服务,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同时,该团体可以代表机构投资者的利益,为机构投资者的长远发展向政府提出相关的政策和改革建议等。
   4.增强机构投资者的技能
   要加强对机构投资者从业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机构投资者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其投资技能,通过对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学习,提升其社会责任感,特别是要在制度安排上为机构投资者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培育出成熟理性的机构投资者,真正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其参与公司治理的意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我國机构投资者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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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杜习芳(1992.12- ),女,汉族,籍贯:河南省新乡市,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资本市场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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