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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融合教育成本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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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融合教育(in clu sire edu cation)起源于特殊教育,却又不限于特殊教育范畴,其核心理念是教育机会均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融合教育逐渐成为全球特殊教育领域讨论最热烈的议题,即让有特殊需要的学生跟同龄学生一起接受同等教育。然而,关于融合教育培养成本,特别是高等融合教育成本的研究目前还较少。本文试图从高校教育成本视角分析融合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融合教育;高校教育成本;发展现状;问题解析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1融合教育的发展现状
  “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是融合教育的基本内涵,它强调在一体化教育体系中,兼顾个别差异,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让有特殊需要的学生与同龄普通学生一起在常规学校里接受同等教育,让他们在校园中正常的学习生活,让其发挥潜能,身心全面健康地发展。融合教育理论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是传统双轨制体系下“隔离但平等”教育理论的改革,它首次提出让残疾人回归到社会主流,使他们与健全人群体一样,同样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受其理论影响,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针对残疾儿童少年以“随班就读”的形式,开始了融合教育思想的践行。2014年1月,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了“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的整体目标,开启我国特殊教育发展史的新篇章。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国部分省份针对残障生已基本形成了从學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部分高校开始设置聋人信息技术、美术工艺,康复治疗、教育康复等高等教育专业,让有需要有能力的残障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由此可以看出,包容和融合是当代世界教育发展的新特征,我国应顺应“包容”与“融合”之势,推动特殊教育逐步走向融合,积极探索出我国融合教育的发展之路。
  2高等融合教育的成本投入问题
  在发展高等教育融合的同时,高等融合教育培养成本随之显著增加,高等融合教育培养过程中带来的成本问题也日益凸显,大大阻碍了高等融合教育的发展。主要存在的问题表现在:
  2.1高等融合教育财政拨款机制不完善
  目前高等融合教育缺乏针对性强的财政保障措施,生均经费拨款仍等同于普通大学生的拨付标准。对于残疾大学生只给予免收学费的政策,且有些地区财政是在后置一段时间才能将核准的残疾大学生应收学费数下拨给所在高校,其间残疾大学生发生的所有教育成本均由所在高校先期垫款。而现行义务教育阶段、高级中学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均高于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标准,以江苏省为例,目前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大大解决了特殊教育财政经费不足问题。
  2.2高等融合教育师资投入力不足
  让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接受融合教育,普及轻度自闭、视障、听障三类残障大学生的高等教育,需要立足于特殊学生的特殊需求,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全国绝大多数普通高等学校在专业支持、师资配备等方面,都没有为接纳残障学生做好足够的准备,从事高等融合教育的师资严重不足。以江苏省特殊教育学校为例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数为12652人,教职工总数为3664人,生师比为3.45:1;而从事高等融合教育生师比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按不超普通高校16:1的标准配备其融合教育师资。师资配比不足,一是对高等特殊教育岗位核编不足;二是对从事高等融合教育教师的核岗工资额度不足。由于没有考虑到融合教育的专业性和其特殊性,如特殊教育专业纳入教育学或文学类定岗定资,对于融合教育模式下残疾大学生的所学其他专业,如信息技术、工艺美术,治疗技术等,也同样按其所属学科性质归类于文、理、工、艺术等各门类核编、定岗定资,完全没有考虑到特殊学生的特殊需求,导致开展融合教育的高等院校的教职工工作繁重、工资偏低,没有合格师资愿意承担融合教育。
  2.3高等融合教育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不到位
  无障碍设施是开展融合教育必备的校园环境,无障碍校园即在校园道路、教室、图书馆和宿舍中均含建有可以让残障人自主通行、安全使用的辅助设施和设备,如在地面铺设盲道,在进出口设计轮椅行驶坡道,在电梯问和厕所问安装扶手,在房间安装门铃提示灯等等相应设施。比如“无障碍图书馆”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各类残疾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同时考虑盲障、听障、肢体残障等群体读者的特殊需求,针对不同类型障碍需求的读者,在馆内外提供无障碍通道和卫生问、低位书架、低位借阅台等无障碍硬件环境;听障交流辅助设施,电子光学助视器、电子书阅读器、手持光学放大镜、盲文打字机等视障阅读设备,通过将无障碍设计融合到整体环境中,给残障读者提供与一般读者融合学习、融合交流的平台。所以无障碍设施建设都存在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经济效益小等因素,对于没有专项建设经费的高校来说实在是力不从心,只能根据各自财力分期分步一点点改造,缺乏无障碍设计的整体规划,造成相当部分的高等院校要么未进行无障碍改造;要么新建或改造项目非标准化,无障碍设施建设不专业不规范。
  3高等融合教育的成本补偿措施
  融合教育发始于特殊教育,又超越了特殊教育的范畴,它推动了教育体系的整体变革,给教师教育、学生教育的主要阵地“高等院校”带来新机遇、新高度,也提出新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做出政策和机制的相应改革与调整,以应对融合教育所带来的诸多挑战。
  3.1建立融合教育的政府支持体系
  国务院在《“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中提出要“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为实现该目标,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促进更多的人员参与到融合教育,尽快建立融合教育指导中心,明确其工作职责。而建立政府支持体系是推进融合教育的关键,有了明确的财政体制和法律体制,才能落实融合教育实施的配套技术人才和服务支持,促进残疾人平等地逐步融入社会。制定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融合教育发展支持保障体系,明确教育教师配备标准;明确生均公用和专项补助经费标准;明确符合残疾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的人才培养目标;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机构,不断加快融合教育事业发展的步伐。   3.2建立融合教育的财政基本保障机制
  与新形势下融合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相比,融合教育,特别是高等融合教育还缺乏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现有国家法律法规中缺乏对高等融合教育经费投入的制约机制,经费支持不足、不到位,成为影响高等融合教育发展的堵点问题。所以,我国应加快建立高等融合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着力解决财政“投多少”和“怎么投”的问题。以江苏省为例,凡开展随班就读和特教送教上门的普通学校公用经费生均6000元/年,与特殊教育学校标准一致。基于此,应引用科学的计量模型,充分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性,确定高等融合教育生均财政拨款的合理界线,调整残疾大学生生均经费的拨款基数,改变残疾大学生的生均经费等同于普通大学生标准的格局。各级政府应当把融合教育纳入高等教育发展的计划中,要像重視残疾人基础义务教育一样,以残疾大学生的“特殊需要”为依据,在高等教育阶段给予相同的优惠,实行定额核定、动态调整的投入机制,确保融合教育高等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稳步增长。
  3.3建立融合教育的特殊专项经费补助
  政府应进一步重视高等融合教育,加大教育经费预算工作中融合成本补助专项的投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要以专项方式,支持承担融合教育较多的普通高校设立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对开展融合教育的学校,在经费下达、经费使用、经费考核等方面实施适当倾斜。实施“高等融合教育建设工程”,细化管理,支持相关高校融合教育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改造,提升高等融合教育的办学条件;制定适合国情的残疾大学生扶残助学机制,面向所有需要资助的特殊大学生进行专项资助,如设立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资助等,分类型分标准设立高等融合教育助学金和生活补助金,并逐年提高资助金额,为融合教育的发展,特别是高等融合教育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及保障。
  3.4建立融合教育的师资经费配套机制
  教育主管部门要以融合教育为导向,立足自身资源优势和现实需求,确定复合型教师培养目标,建立相应经费配套机制,给予足够的经费支持,从根本上调动起高等学校以及广大教师们对融合教育事业的支持。一是围绕融合教育人才培养需求,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在普通高校岗位标准核定的基础上,乘以残障分类程度系数,制定出较为科学的高等融合教育生师比,并以此核批工资额度,优化融合教育师资结构,从根本上缓解承担融合教育的教师工作压力;二是以教师专业化内涵培养为重点,配套人才培养专项经费,通过人才引进和培养相结合,拓展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相通性,提升教师融合教育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三是采用激励机制鼓励更多更优秀的教师投身于融合教育,设立“融教工作津贴”,奖励长期从教高等融合教育的优秀教师。通过系列措施,为融合教育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团结协作的师资队伍。
  我国宪法和高等教育法赋予了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让具有能力的残障大学生接受相适应的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目标和政策取向。目前,制约高等融合教育发展的最大瓶颈在于缺乏有效的资源支持,其突出问题表现在教育成本的经费补偿上。由政府主导制定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推进融合教育的大教育管理体制,拿出“真金白银”,给予实实在在的特别的支持,才能实现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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