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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流通企业经营特点与税收管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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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作为流通药品生产商与药品消费者的重要桥梁,医药流通企业处于医药产业链中的核心位置,其运营情况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医药产品的流通和销售。伴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医药流通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其税收管理工作也变得更加复杂,需要企业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本文结合医药流通企业的经营特点,就其税收管理的难点以及强化措施进行了讨论,希望能够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医药流通企业;经营特点;税收管理
  最近几年,在与政府监管机制进行博弈的过程中,医药流通企业开始结合行业特点,构建起独特的经营发展模式,部分企业甚至为了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疯狂试探,随意提高药品价格,导致医药流通领域成为了商业贿赂以及偷税漏税的重灾区。基于此,应该加强对于医药流通企业经营特点与税收管理的研究,切实做好税收征管工作,通过良好的税收管理来规范医药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相关领域的健康发展。
  一、医药流通企业经营特点
  医药流通行业本身的性质特殊,市场准入条件相当严格,而且有着比较独特的价格形成机制,其对于医药流通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巨大。新的发展环境下,医药流通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呈现出了多样化的经营模式,这些经营模式有着各自鲜明的特点:
  (一)厂家自营模式
  厂家自营模式简单来讲,就是医药生产商自主设置营销点,对自身生产的医药产品进行销售,销售及管理成本较高,需要庞大的销售团队,同时也需要就医生开具的处方给予相应回扣,这种行为的本质,是厂商、医院和处方医生之间的利润分配或者再分配。现阶段,医药生产企业可以自主对政府直接定价以外的医药产品进行定价,因此药品的零售价格较高,相比较同类产品,分配优势更加明显,因此被多数大型医药生产企业青睐。不过从目前来看,药品的销售需要具备GSP资格,这也导致很多时候,医药生产商即便选择了自营模式,也同样需要以地方医药销售公司为支撑,完成药品的最终销售。
  (二)底价招商模式
  新的发展环境下,厂商自营模式较高的销售和管理成本使得其开始被逐渐淘汰,底价招商模式随之出现,生产商派驻的厂方销售人员被部分医生或者医药代表替代,形成新的医药产品代理销售模式,以药品最低出厂价格,得到药品的区域销售代理权限,再以相对较高的批发价格,将药品出售给药店和医院,在这个过程中,代理人需要对销售渠道进行维护,对处方医生的回扣进行兑现。考虑药品经营方的准入条件相当严格,加上想要实现对医院的销售必须提供合法销售发票,很多时候代理人都会选择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医药商业企业挂靠,以确保业务活动的顺利展开。被挂靠的医药商业企业可以为挂靠方提供合法经营资质,在利用进销差价对管理成本及税务费用进行扣除后,会以现金的形式向挂靠人返还,作为其回报。
  (三)佣金销售模式
  从适应医药市场发展需求,应对政府有关部门对药品价格调查与管控的角度,部分医药生产厂商在对药品出厂价格进行确定时,采用了接近批发价或者零售价的价格,药品出厂价格大大提高,底价招商模式的应用遇到了阻碍,使得代理方及挂靠公司对自身的性质做出了改变,消除了与生产商的直接供销关系,这样底价招商模式中的进销差价被转变为销售佣金,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如中介费、咨询费、劳务费等,被中转结構接收,这部分费用还需要兑现处方医生的回扣。
  二、医药流通企业税收管理
  (一)税收管理难点
  一方面,市场经济环境下,医药流通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呈现出了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征,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税收管理涉及企业的财务机密,关系着企业的资金安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管理难度较大,也容易受到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加上现阶段我国税务机构缺乏对于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无法实现对税源的监督控制。在实践中,很多企业都存在信息系统建设不到位的情况,ERP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相互独立,脱节严重,导致税务部门凭借现有的技术手段并不能很好地从ERP系统中获取信息,也就对医药流通企业的运营状况进行把控;二是没有能够形成多部门信息共享及综合监管机制。部分企业不仅经营医药产品,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众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但是这样很容易导致管辖权限混乱的现象,给税收征管的顺利实施造成阻碍,引发漏征或者漏管的情况。依照职责就医药流通企业进行划分,其涉及的监管主体众多,包括了卫生、药监、社保、工商以及税务等,而从目前来看,各监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及协调机制,缺乏对于第三方数据的有效应用,综合管理效应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二)税收管理策略
  1.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现阶段,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信息技术开始被广泛应用在医药产品经营和销售的各个环节,政府相关部门就医药行业中的GSP认证标准进行了更新,对药品电子监管制度进行了强化。从税务部门的角度,应该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加强与药监部门、药品招标机构以及医院等的联系,推动企业GSP认证信息以及其他财务数据的高度共享,结合医药流通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起健全完善的数据信息库,做好各类数据信息的采集、整理工作,确保税收管理的顺利进行。
  2.重视关键环节管理
  一是应该做好发票管理工作。从税收管理的角度,发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将其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1)必须重视发票管理。医药流通企业应该对照相应的药品出厂价格,开展医药产品生产环节投入、产出和成本构成,高度重视相应的发票管理工作,监督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情况;(2)必须重视对于药品经营企业的发票管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参照新的GSP认证标准,以及《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的有关规定,提升医药企业发票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企业在开展医药产品销售的工作时,必须实施《销售出库单》备查制,对于在购进以及销售过程中获得的《销售出库单》以及相关附列单据,定期进行整理归档,为后续查询提供便利,也应该对发票的领用、采购、核对及销毁等环节进行管控,保证票面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二是应该做好实物管理工作。实物管理的内容同样体现在两个方面:(1)做好信息收集控制。在我国,医疗机构本身的性质属于免税经营组织,因为可以实现免税经营,所以并没有逃税的动机,更不需要对医药产品的购销信息进行隐瞒。在现有招标采购模式下,医院采购药品的价格信息、生产信息以及配送信息都非常明确,将其作为节点可以向上进行追溯,帮助税务部门做好对于药品流通企业销售行为的清查工作;(2)加强对医药经营企业的管理。可以面向医药经营企业的进销存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掌握最新的药品进销存状况,对照医药经营企业提供的纳税申报信息,可以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明确;三是应该重视资金监管。企业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将自身用于经营结算的基本存款账户以及其他存款账户如实上报给税务机关,确保税务机关能够把握企业的资金流向,做好相应资金结算情况的评估与核查工作,保证税收管理的效果。
  (三)做好药品零售管理
  在实施药品零售管理的过程中,应当以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的实际为出发点,对经营账册不断优化和完善,做好销售发票的开具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税控收银机的数据来做好税收征管相关工作,将GSP认证标准作为企业管理的参考规范。
  三、结语
  总而言之,市场经济环境下,医药流通企业在经营管理方面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点,要求企业管理层重视起来,做好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关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对税收管理进行强化,以更好的适应越发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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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胡平.“营改增”和“两票制”对我国医药行业的影响与建议[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8 (09):21-22.
  [3]陈春珍.医药流通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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